五根肋骨骨折幾級傷殘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農業
  • 2023-01-18

五根肋骨骨折幾級傷殘Dim742準雲377442014-09-360問答07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

【鑑定標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2005)

【備註】《人體

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

準》並未正式頒發[2] ,各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鑑定標準,除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道路交

線極

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

治構田培飯

定等有國家標準的鑑定外

,其他情況下可由法院酌情

確定統一適用的鑑定標準。[3]

【具體規定】2。10十級殘疾

2。10。1

意所差數九配親

邊緣智慧狀態。

2。10。2人格

改變。

2。10。3顱骨缺

專嗎女根化夜良誰子

失6cm2以上。

2。

10。4顱腦損傷經開顱手術

治療(單純減壓術除外)。

2。10。5腦脊液

漏修補術後。

2。10。6雙側前

織定輕解這阻憲蛋識

庭功能障礙。

2。10。7顱內異

物。

2。10。8頭皮損傷瘢痕形成或無毛髮,面積達40cm2以上。

2。10。

9面部瘢痕6cm2以

上,或面部條索狀瘢

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細小斑痕

鍾戰還敵汽守衡

或色素明顯改變10cm2以上。

2。10。11一側面

神經不完全性麻痺。

2。10。12一側眉

罪思測主衛時總析

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損(或

畸形),最長徑線1

cm以上,影響容貌。

2。10

。14唇部分缺損顯

露2牙寬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顱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癒合,影響容

貌。

2。10。16一眼低視力1級,或視野半徑≤20。

2。

10。17一側上瞼下垂遮蓋部

分瞳孔。

2。10。1

8一側眼瞼畸形,影響容貌及功

能。

2。10。19雙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傷性複視伴眼球運動受限或內陷2mm以上,或外傷性斜

端查遊

視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術,或外傷後無虹膜,或睫狀體脫離術後低眼壓。

2。10。22一眼外傷性白內

障,須手術治療。

2。10。23外傷性青光眼,需藥物維持治療。

2。10。2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善溢淚

江新這脫均勢胞雙圍晶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雙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

0。26一耳聽力損失≥

56 dBHL。

2。1

普擔編急化概

0。27顳下頜關

節損失,張口困難Ⅰ級。

2。10。28牙齒脫落4枚以上。

2。10。29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

痕形成25%以上。

2。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癒合。

2

變需經歲印衝書解蘭的充

。10。312肋以上缺失。

視科

2。10。32胸導管損傷

很歡室百松速肉衡策

2。10。33肺修補術或異物經手術治療。

2。10。34膈肌修補術。

2。10。35食

功親察名順布因化原事

道、胃、腸修補術。

2。10。

探接則善每下怎受

36肝、脾修補術。

2。10。37腎修補術

2。10。38

輕度排尿障礙。

2。10。39膀胱修補術。

2。10。4

載課功鍾待消銀客

0一側輸精管缺失不能修復。

2。10。4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宮、卵巢、輸卵管修補術。

2。10。43樞椎齒突骨折。

2。10。44頸椎骨折後遺有後縱韌帶骨化。

2。10。45脊椎壓縮性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以上。

2。10。46椎體骨折(壓縮性、撕脫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癒合。

2。10。48雙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喪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遺有2cm以上短縮畸形。

2。10。51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2。10。53股骨、脛骨幹骨折,遺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轉>10。

2。10。54下肢骨折遺有短縮畸形。

2。10。55一側髕骨切除。

2。10。56一側半月板切除。

2。10。57一側膝關節附韌帶完全斷裂。

2。10。58膝關節內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長骨骨骺骨折。

2。10。60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1雙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2體內大量異物存留。

2。10。63面板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五、軍人殘疾等級評定

【鑑定標準】《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適用範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

【具體規定】(十)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十級:

1。腦外傷半年後有發作性頭痛伴腦電圖異常(3次以上);

2。腦外傷後,邊緣智慧;

3。腦外傷後顱骨缺損3cm2~9cm2或顱骨缺損≥9cm2行顱骨修補術後;

4。顱內異物;

5。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矯正視力≤0。5,另眼矯正視力≥0。8;

8。雙眼矯正視力<0。8;

9。放射性或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

10。眶內異物未取出;

11。第Ⅴ對顱神經眼支麻痺;

12。外傷性瞳孔散大;

13。雙耳聽力損失≥3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礙,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15。嚴重聲音嘶啞;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後;

17。嗅覺完全喪失;

18。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19。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5cm;

20。頜面部有異物存留;

21。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22。肋骨骨折>3根並胸廓畸形;

23。肺內異物存留;

24。腹腔臟器損傷修補術後;

25。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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