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開捕時間2022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農業
  • 2023-01-13

舟山開捕時間2022宋聰聰律師 2022-12-25

2022舟山開捕時間是2022年8月2日,東海部分解禁開漁舟山首批漁獲歸港。

常規禁漁期時間:

各海區、水域,每年都不是固定的。休漁期就是禁漁期,它根據水生資源的生長、繁殖季節習性等,避開其繁殖、幼苗生長時間,用以保護資源。

東海、黃海:

1。北緯35度以北海域,休漁時間為7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休漁作業型別為拖網和帆張網作業;

2。北緯35度至26度30分海域,休漁時間為6月16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休漁作業型別為拖網(桁杆拖蝦暫時除外)和帆張網作業;

3。北緯26度30分以南的東海海域,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休漁作業型別為拖網和帆張網作業。

我國禁漁期按緯度不同設定不同:

1。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黃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2。北緯35度-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3。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法律依據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於2021年浙江省海洋休漁禁漁的通告》

五、具體管理措施

(一)伏休前期(3月20日至4月30日)

1。落實目標責任。要切實加強伏休管理工作領導,召開伏休管理工作會議,確保伏休管理責任明確、措施有力、管理到位。各相關部門、鎮(街道、管委會)、漁船管理服務站(村社、公司)要根據各自職責,層層分解落實伏休管理任務。區政府與各鎮(街道、管委會),鎮(街道、管委會)與漁船管理服務站,漁船管理服務站與各伏休漁船東(船長),逐級簽訂伏休責任狀,建立目標責任追究制度。區伏休管理工作小組,要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幫助指導伏休工作,並對落實情況予以檢查和監督,確保伏休管理工作落到位。

2。廣泛宣傳引導。漁業主管部門要多措並舉,運用各種媒介,有聲、有色、有形廣泛宣傳海洋漁業資源保護、伏季休漁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各鎮(街道、管委會)要做好屬地宣傳教育,組織伏季休漁“進漁村、進漁家”宣傳活動,使漁業資源養護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3。認真排摸統計。各鎮(街道、管委會)要提前做好本區域內應休漁船排摸登記工作,全面準確掌握應休漁船動態,通知漁船按時回港伏休,在4月30日前完成統計上報。要嚴格按照船籍港休漁管理要求,督促應休漁船回船籍港休漁,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回船籍港的,必須經船籍港地和休漁地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二)全面伏休(5月1日至7月31日)

1。加強屬地管理。各鎮(街道、管委會)、漁船管理服務站(村社、公司),嚴格按照“船進港,人上岸,網入庫,證集中”管理要求,盯緊所屬應休漁船必須在5月1日12時前全部按時進港,並在5月5日前完成人上岸、網入庫、證集中管理工作。要認真落實“定人聯船”制度,明確聯船監管責任人,充分發揮北斗終端定位、港口影片、電子圍欄等科技手段,實時監控應休漁船動態,做到“底數清、情況實、動向明”,確保伏季休漁全區零違規發生。

2。強化執法檢查。區海洋與漁業、海警、公安等部門要組織港口、碼頭、岙口、航道、島岸海域伏季休漁常態化巡查,開展海上禁漁區(線)專項(聯合)巡航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違反伏季休漁管理規定的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船舶及行為。

3。嚴格陸域管控。區海洋漁業、經信、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部門協作,依法依職加強對陸上違禁漁獲物交易鏈的聯合執法,嚴查違法違規交易、加工、運輸、銷售違禁漁獲物等行為。

4。突出監管重點。各鎮(街道、管委會)及區海洋與漁業局、海警、經信、公安、海事、港航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對休漁期間屬地管轄海域、港口、碼頭、灘塗、船廠、網具修造廠等場所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規制銷、修造“三無”船舶、禁漁具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取締使用“三無”船舶、禁用“地籠網”等違規行為。

5。嚴管非休漁船。釣具、體驗休閒型等非休漁船,要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型別、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漁獲物實行定點上岸管理,60馬力以下及休閒類漁船由各鎮(街道、管委會)結合實際,指定非休漁船漁獲物上岸點,報區海洋與漁業局備案,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登記機制。

6。提升安全管理。各地各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伏季休漁安全值班制度,認真落實“三防”措施,禁止在應休漁船密集停泊區內進行電焊、風割等明火作業和燃放、裝卸易燃危險物品。督促漁船做好值班管理,組織開展漁船集中停泊點安全巡查,建立休漁期重點時段24小時安全值班聯合巡邏制度,確保休季休漁期應休漁船“零”安全事故發生。

7。深入宣傳教育。要始終堅持把宣傳教育工作貫穿於整個伏季休漁管理,各伏休管理工作小組、鎮(街道、管委會)要組織開展伏季休漁“進漁船、進漁民”“面對面”宣傳教育,結合實際典型案例,以案說法講解宣傳,進一步增強漁民群眾守法護漁意識,宣傳教育覆蓋面100%。

(三)伏休開捕(8月1日至9月16日)

1)認真完成開捕漁船登船檢查。伏休開捕前期,各地要結合實際,嚴格按照“檢查一艘、合格一艘、准予開捕一艘”管理要求,在7月31日前,組織完成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類、圍網及敷網類“8。1”開捕漁船的登船核查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拖網、帆張網類“9。16”開捕漁船的登船核查工作,嚴防轄區內應休漁船擅自調整作業型別及攜帶使用違禁漁具。

2)嚴控伏休開捕節點。嚴格控制開捕漁船裝網、衝冰、補給時間點,要求在距開捕時間不超過7天。8月1日12時,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類、圍網及敷網類漁船;9月16日12時,拖網、帆張網類漁船兩個開捕時間節點前,各鎮(街道、管委會)、漁船管理服務站(村社、公司)要派員分別到轄區內各應休漁船錨泊地巡查;漁政船、護漁船到轄區內的主要港口、岙口和出海口進行定點設卡檢查,全面加強對開捕漁船管控,嚴防開捕漁船“搶跑道”提前出海生產。

3) 嚴管漁船特許。加強專項許可作業漁船監管,落實專項許可作業漁船標識網具核查及船位動態監控,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漁具最小網目尺寸、漁獲物定點上岸、漁撈日誌等管理制度。發現違反專項許可管理規定的,從嚴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特許捕撈資格。

(四)總結階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地要實事求是地總結伏季休漁管理經驗,密切關注伏季休漁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廣泛聽取基層幹部和漁民群眾的意見,對照目標任務,查詢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整改和處理意見。各鎮(街道、管委會)應於9月30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將伏休管理工作總結報區伏季休漁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對伏休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先進典型材料或違規事例,一併上報,區伏休辦要對全區的伏休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伏季休漁管理工作中的先進集體予以通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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