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農業
  • 2021-09-12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3-08-26 回答

你好:我們村民組的全部土地被徵用,徵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是否按現有人口分配?在土地徵用前戶口已遷出和死亡的人是否有權分到補償費?如果有權分到補償費,是應該全額付給還是付給土地承包期內的損失部分?如全額付給的話,按理講就已經超出了土地承包合同範圍。在土地徵用前的新生兒是否有權分到補償費?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鎮政府說上面有檔案:土地補償是針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所以,只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才能得到補償,沒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就得不到補償。我認為失地農民的界定不應以暫時是否承包到土地為界定條件,新增人口也應界定為失地農民。被徵用土地的集體的所有成員都應界定為失地農民,不管他們是否承包到土地。1、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不應全額補償,應按一定比例的補償。2、 土地徵用前的新增人口雖未取得土地,但也應得到一定比例的補償(補償份額應遠大於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補償)。理由:土地歸集體所有,土地承包人與集體簽訂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權,承包合同至2026年就終止了,所以,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在該集體的權利至2026年也就終止了,對其補償也應補償至2026年為止,不應全額補償。如果對其全額補償,那不就是把30年承包合同無限期延長了嗎?新增人口,雖然暫時沒有取得土地,但2026年後即有取得土地的權力,應按比例分配到2026年的補償。如不對其補償,那不就是剝奪了他們2026年後取得土地的權力了嗎?30年承包合同,賦予人們的是期權,隨著時間的推移,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到一定時期將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而新增人口將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權力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也只是暫時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權力。土地的徵用也不是隻徵用到2026年,而是永久的被徵用。假如土地沒有被徵用,新增人口在2026年後,有取得土地的權力,但由於徵地的原因使這部分人口失去了在2026年後行使權力的土地,這部分人口難道就不屬於失地農民嗎?(戶口遷出的農戶在2026年後會在新的集體分配到土地,而新增人口將變得一無所有,他們才是真正的失地農民)對這部分人口難道就不應該給予補償嗎?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3-08-26 回答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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