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強拆該獲得哪些補償
- 2021-07-16
(一)貨幣補償
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外遷補助費+其他補助費
(二)房屋產權調換
1、產權調換房屋
本專案產權調換房屋位於北辛安安置房小區。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臨時安置期限為36個月。安置房a區房屋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區房屋為“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補償補助總款
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其他補助費
3、產權調換房屋面積
被徵收人可選購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10建築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部分小於10平方米,則按10平方米計算;
(2)本專案徵收範圍內同一人或夫妻有兩處及以上房屋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合併計算,10建築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當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10建築平方米小於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戶型面積,允許購買本專案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戶型。
4、產權調換房屋購買價格
(1)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和10建築平方米部分,在簽約期限內按照優惠價格4500元/建築平方米購買,在簽約期限屆滿後,按照7000元/建築平方米購買;
(2)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部分按本專案基準價格購買;
(3)超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10建築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專案標準房地產價格購買。
5、選房順序
本著“先簽約先選房”的原則,被徵收人可自願選擇安置房a區、b區產權調換房屋。
(三)被徵收房屋價值、標準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
1、被徵收房屋價值
被徵收房屋價值=[(基準價格×k+被徵收房屋重置成新價)×因素修正係數]×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裝置、裝修及附屬物價格
k為容積率修正係數。
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以本專案公開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標準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
本專案標準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由評估機構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時點評估確定。
本專案預評估標準房地產價格為44208元/平方米,基準價格為41877元/平方米。
(四)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外遷補助費
1、搬遷費
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標準為40元/平方米;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標準為80元/平方米。
2、臨時安置費
選擇貨幣補償的,以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為基數,一次性發放4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標準為90元/月/平方米。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自行週轉。簽約期限內簽約並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的,以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房屋的居室套型為基數,一次性發放40個月的臨時安置費;簽約期限後簽約並搬遷交房的,臨時安置費逐月核減。標準為:
一居室套型3560元/月
二居室套型4730元/月
三居室套型5520元/月
如臨時安置期限屆滿,產權調換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屆時的房屋租賃市場價格重新核定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繼續發放臨時安置費,直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被徵收房屋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被徵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被徵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築;
(2)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且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徵收房屋;
(3)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具有納稅憑證。
本專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為1800元/平方米。
4、外遷補助費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給予外遷補助費,標準為4000元/平方米。
(五)其他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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