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侯國是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
  • 2021-10-17

選侯國是什麼?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1-17 回答

選侯國:選帝侯(德語:Kurfürst,複數為Kurfürsten,英語:Elector)是德國曆史上的一種特殊現象。這個詞被用於指代那些擁有選舉羅馬人民的國王和神聖羅馬帝國(德國和奧地利的前身)皇帝的權利的諸侯。

神聖羅馬帝國是眾多諸侯國組成的,開始還有個比較強權的皇帝;到後來因為帝國的皇帝把注意力放在對外征服而放縱國內諸侯,使得帝國日漸分崩離析;到最後,帝國的皇帝由七個選帝侯選舉產生。選帝侯產生的時候已經是中世紀後期了,真正出名是在17、18世紀。

此制度嚴重削弱了皇權,加深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1356年,盧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為了謀求諸侯對其子繼承王位的承認,在紐倫堡制訂了著名的憲章“金璽詔書”,正式確認大封建諸侯選舉皇帝的合法性。詔書以反對俗世的七宗罪為宗教依據,確立了帝國的七個選帝侯。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被拿破崙勒令解散,選侯權失去了意義。

確立:

1356年,盧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為了謀求諸侯對其子繼承王位的承認,在紐倫堡制訂了著名的憲章“金璽詔書”,正式確認大封建諸侯選舉皇帝的合法性。詔書以反對俗世的七宗罪為宗教依據,確立了帝國的七個選帝侯。他們分別是三個教會選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和四個世俗選帝侯:薩克森公爵,勃蘭登堡邊地侯,普法爾茨伯爵(或稱萊茵行宮伯爵),以及波希米亞國王。事實上,七選侯選舉出來的人只能稱“德意志國王”,只有經過進軍羅馬,並由教皇加冕後的“德意志國王”,才能使用“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頭銜。

變更:

1623年,三十年戰爭中,斐迪南二世將萊茵行宮伯爵的選舉權轉移予其表親巴伐利亞公爵;1648年戰後的威斯特伐里亞和約中,以補償的方式設立第八名選侯授與行宮伯爵;後因1777年萊茵行宮伯爵絕嗣,其領地因繼承移轉於巴伐利亞選侯而被取消選侯地位。

1692年,皇帝利奧波德一世授予不倫瑞克-呂訥堡公爵(這一公國更多被稱為漢諾威)恩斯特·奧古斯特一世第九名選帝侯地位,但直到1710年才為帝國議會承認。

1801年,呂內維爾和約割讓萊茵河左岸給法國,造成特里爾、科隆選侯權的斷絕及美因茨選侯權移轉於雷根斯堡主教區。

1803年,帝國議會為符騰堡,巴登,黑森-卡塞爾及薩爾茨堡創設四個選侯權,但此四邦未曾行使。

消亡:

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被拿破崙勒令解散,選侯權失去了意義。選帝侯在後來的德意志帝國以一種榮譽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但已與原意相去甚遠。

選侯國是什麼?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1-17 回答

又稱為選帝侯(德語:Kurfürst,複數為Kurfürsten),特指神聖羅馬帝國中,有權選舉德意志國王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權利的諸侯。

起源

確立

1356年,盧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為了謀求諸侯對其子繼承王位的承認,在紐倫堡制訂了著名的憲章“金璽詔書”,正式確認大封建諸侯選舉皇帝的合法性。詔書以反對俗世的七宗罪為宗教依據,確立了帝國的七個選帝侯。他們分別是三個教會選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和四個世俗選帝侯:薩克森公爵,勃蘭登堡邊地侯,普法爾茨伯爵(或稱萊茵行宮伯爵),以及波希米亞國王。事實上,七選侯選舉出來的人只能稱“德意志國王”,只有經過進軍羅馬,並由教皇加冕後的“德意志國王”,才能使用“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頭銜。

變更

1623年,三十年戰爭中,斐迪南二世將萊茵行宮伯爵的選舉權轉移予其表親巴伐利亞公爵;1648年戰後的威斯特伐里亞和約中,以補償的方式設立第八名選侯授與行宮伯爵;後因1777年萊茵行宮伯爵絕嗣,其領地因繼承移轉於巴伐利亞選侯而被取消選侯地位。

1692年,皇帝利奧波德一世授予不倫瑞克-呂訥堡公爵(這一公國更多被稱為漢諾威)恩斯特·奧古斯特一世第九名選帝侯地位,但直到1710年才為帝國議會承認。

1801年,呂內維爾和約割讓萊茵河左岸給法國,造成特里爾、科隆選侯權的斷絕及美因茨選侯權移轉於雷根斯堡主教區。

1803年,帝國議會為符騰堡,巴登,黑森-卡塞爾及薩爾茨堡創設四個選侯權,但此四邦未曾行使。

消亡

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被拿破崙勒令解散,選侯權失去了意義。選帝侯在後來的德意志帝國以一種榮譽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但已與原意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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