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人吃人歷史:為什麼女人和小孩肉好吃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
  • 2021-10-31

揭秘古人吃人歷史:為什麼女人和小孩肉好吃樂觀的zcqzcq 2016-12-13

這類人的突出的代表是隋代的麻叔謀。隋煬帝下詘開汴渠,麻叔謀被任命為開河督護。他到達寧陵後患病,臥床不起,求醫診治。醫生說必須用肥嫩的羊肉蒸熟後加入藥物,一起服食。麻叔謀讓人找來幾隻羊羔,同杏酪、五味子一同蒸食,名為“含酥臠”。鄉村百姓前來獻羊羔約有數千人,麻叔謀收下羊羔,給了他們優厚的報酬。寧陵縣下馬村有個叫陶榔兒的,富有錢財但為人兇暴,他家的祖墳靠近河道,害怕挖河時被髮掘,就偷了別人家一個三四歲的男孩,殺死後砍掉頭和腳,蒸熟裝入食盒獻給麻叔謀。麻叔謀吃著這肉,香美異常,和羊羔肉味道不同,十分滿意,就下令讓河道在經過陶家墳地時繞了個彎。陶榔兒兄弟感謝麻叔謀的恩德,繼續偷盜小兒蒸熟獻給麻叔謀來討賞。其他百姓得知陶氏兄弟也效法他們,偷盜鄉間小兒換取賞賜。當時,附近村莊接連丟失小兒達數百名,到處可以聽見失去孩子的母親的哭聲。於是,當地凡是有小孩的人家,都特製一個大木櫃,用鐵皮裹縫,夜裡就把小孩藏在櫃中,用大鎖鎖牢,而且全家人點著蠟燭值班看守。到天亮開啟櫃子,若小孩還在,全家老幼都一齊慶賀。即使如此,丟失小兒的事件仍然不斷髮生。後來麻叔謀惡貫滿盈,隋煬帝以“食人之子、受人之金、遣賊盜寶、擅易河道”等罪名懲治他,派大將來護兒把他逮捕處死,陶榔兒兄弟也同時正法。麻叔謀吃人的事不少書籍都有記載,明末阮大鋮的傳奇《牟尼合》中也寫了這樣的情節。

其實,醫生給麻叔開的藥方並不是人肉,麻叔謀因宵小諂佞之的矇蔽而改食人肉,一吃上口就不可收□,因而以吃人的惡跡名留史冊。古代那些直接採用方士們吃人肉治病的藥方的人也不少,他們的行為比麻叔謀還要惡劣。

南宋寧宗嘉定年間,林千之任西欽州知州,得了一種病(末疾),有個醫士告訴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強筋健骨。於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內捕少年男女,製成肉乾,叫做“地雞”、“地鴨”。嘉定十年(1218),此事被當地土司告發,林千之被朝廷免官,但未判死罪,僅流放到海南。由於南宋政治腐敗,這樣的吃人的昏官竟然沒有得到懲罰。

有的人相信吸食人的腦髓可以治病。明代萬曆時,朝廷派到福建的抽稅太監高□本是被閹割的人,有人告訴他生取童男童女腦髓和藥一起服用,可以使陰莖重新長出來,恢復性功能,於是,高□就攫取民間小兒,吸食腦漿,致使稅監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參見宮刑)清初順治年間,安邑知縣鹿盡心得了痿痺之疾(半身不遂),有個方士自稱是劉海蟾轉世,會扶乩之術,對他說吃小兒的腦子可以治好病。鹿盡心相信他的話,用高價購買小兒,猛擊其頭部致死,取出腦漿燉熟服用。這樣,他吃了許多小兒,病情未好轉,又請方士扶乩求仙,方士又教他吃生腦漿。於是鹿盡心就把捕獲的小兒敲開頭骨,生吸腦汁。但是,鹿盡心的病到底沒有好,不久他就死了。這個例子說明,吸人腦髓對治療疾病不可能產生有益的效果。 還有的人相信人的胎兒具有大補的作用,就烹食胎兒以圖健體強身。明代有個名叫王冠,?人,熱衷於房中術。他有婢妾十餘人,恣意縱慾,婢妾懷孕快要分娩時,王冠就讓她服藥打胎。胎兒產出,王冠就把胎兒放在石臼中搗成肉醬,配製成藥丸。他還購買別人家的幼兒烹熟食肉。後來事情敗露,王冠被治罪,凌遲處死。清末時,還有人練什麼金剛禪,也吃人的胎兒。據說,當時揚州東鄉十里處有水田,某天夜間,在田野裡草棚中護青的農民看見遠處河邊的土地廟前有火光,或大或小,忽明忽暗。他們感到可疑,就約集幾個年輕力壯的年輕人,各執棍棒前去察看。走到跟前,看見一個和尚坐在地上,旁邊用石塊支著一口鐵鍋,正在加柴燒煮。農民問他幹什麼,和尚說:“我到南海拜佛歸來,路過此地,肚子餓了,煮點飯吃。”農民正要離去,其中一人笑著說:“和尚不是吃齋嗎,我怎麼閒著這鍋裡□有肉香?”一邊說著,一邊開玩笑地揭開鍋蓋,看見裡面煮的是兩個胎兒。眾人大驚,都用棍棒打那和尚。和倚受傷倒在地上,數口氣說:“我是練金剛禪的,必須吃夠三十六個男胎,才能成大道,我剛吃了七個,就碰上你們了。這都怪我福薄,命該如此。你們快把我打死吧,不必多說什麼了。”農民們非常憤怒,七手八腳把和尚擊斃,把他的屍體扔到河裡。這個和尚練的所謂金剛禪,肯定屬於左道邪術一類,能背著人暗地裡進行。他的悲慘下場說明了這樣的事實,吃人的行為不論以什麼理由出現,都不能被一般民眾所理解,民眾對這種殘忍做法隨時都會表現出強烈的反對情緒。

最後,需要談到的是那些以吃對方的肉來發洩仇恨的現象。這一類的吃人或咬人是表達感情的一種手段,和?面所述種種以吃人為樂的殘忍行為有所不同。據歷史記載,南朝梁時侯景作亂,兵敗後被羊鯤所殺,屍體送到建康(今南京),百姓們紛紛割食,後來又把他的骨頭燒成灰,受過候景禍害的人又把他的骨灰調在酒裡飲下肚中。隋代楊玄感謀反,煬帝把他擒獲正法,罪及九族,並且命令朝廷公卿以下官員,都去割食他的肉。唐代武則天死後,其寵臣張易之、張昌宗兄弟被殺,百姓們爭先臠割他們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那肉又肥又白,就像豬的脂肪似的。五代後晉時,張彥澤被耶律德光擒殺,市民們砸開他的頭顱,挖出腦髓,又割他身上的肉,一同烹食。明正德年間,宦官劉瑾倒臺後被凌遲處死,仇家出錢賄賂劊子手,買去他的每一片肉生吃,以解胸中之恨。嘉靖時,王被嚴嵩殺害,後來嚴嵩的兒子嚴世蕃獲罪被斬首,王的兒子王世貞、王世懋兄弟花錢買通行刑的劊子手,砍下嚴世蕃的一條腿帶回家去,煮熟祭奠父親,之後,王氏兄弟二人對坐,把那條人腿上的肉吃個淨光。明朝末年,李自成攻破洛陽,殺了福王朱常洵,並且取他的血和鹿肉一同煮熟,賜給部下嘗食,名曰“福祿酒”。這些做法,雖然只是為了宣洩感情,但不能不說是一種原始的、野蠻的報復方式,在今天看來是不足取的。隨著人類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這現象會逐漸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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