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坊市制特點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
  • 2021-11-07

唐代坊市制特點貞觀之風6 2019-06-20

1、將市場交易侷限在市中,交易地點有嚴格的限制。

2、將城市中各類建築劃分成封閉的地理空間,將城市居民分割槽居住並保持相對獨立性的一種封閉式管理模式。

3、坊市整齊的規劃,便於統治者居高臨下便於控制;官司機構、居民宅第與市場不相混雜,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

唐朝時期,城市的功能主要是各朝代的統治中心或軍事重鎮,政府為了更好地維護統治,對城內的居民和商業活動進行嚴格的控制並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制度,坊市制便是其中的典型。

唐代坊市制特點

擴充套件資料:

經過魏晉南北朝400多年的大分裂,到唐初人口銳減,在城市大力推行坊市制,是為了杜絕農民離鄉背土的現實途徑。

坊市制度的存在,使農民無法自由地來到城市,從而保證了農業勞動力的充足,有利於唐代前期農業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展。

唐中後期,由於經濟社會制度變革,坊市制度雖然逐步出現變遷,但是官方在法律上並沒有全面廢止,坊市制度一直延續到北宋時期才退出歷史舞臺,充分體現了誘導性經濟制度變遷。

因而,隋唐坊市制度發展與變遷規律,即使對於今天商業街區管理仍然具有一定的鏡鑑價值。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坊市制度

唐代坊市制特點secretary5566 推薦於2018-05-15

坊市制——中國古代官府對城區規劃和市場管理的制度。亦稱市坊制。從西周到唐代,城市建置的格局,一直是市(商業區)與坊(漢代稱裡,即住宅區)分設,市內不住家,坊內不設店肆。市的四周以垣牆圍圈,稱“闤”,四面設門,稱“闠”。市門朝開夕閉,交易聚散有時。市的設立、廢撤和遷徙,都由官府以命令列之。市內店鋪按商品種類區分,排列在規定地點,稱為“肆”或“次”。政府設有管理市場的專職官吏,歷代名稱不同,如司市、賈正、市令等,其職掌基本類似。舉凡上市商品、參與交易的人、度量衡、交易契據以及價格的評定、市稅的收繳等,都在市官的監督和管轄之下。在市內營業的商人,秦漢時都有市籍,需繳納市租,其社會地位較為卑賤。自京城以至郡府州縣均各有市,同樣設有市官管理。這種制度是適應統治階級為維持封建秩序的穩定而形成起來的,同時也反映了當時商品經濟發展程度較低。

唐代坊市制特點shuodao 2012-03-18

坊:居住區。市:商業區

唐代坊市制度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功能,管理功能是以維護封建統治為主要目的(側重於坊),而服務功能則帶有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的目的(側重於市)。

唐代坊市制特點張嘯天21 2012-03-18

唐代有關置市的規定只限於官府在城市中設定的市 ,不適用於農村自發興起之市 ,官府根據城市人口、地理位置、商品經濟發展等情況 ,對市的設定提出不同要求 ,他們對市場交易、市場秩序和市容的管理 ,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市雖限制了工商業的營業時間 ,但市內工商業只是城市工商業的一部分 ,坊內工商業可晝夜營業。工商業發展對市的增加和坊市內工商業活動的興盛有促進作用 ,而對街禁的破壞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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