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居間合同付款時間有問題怎麼辦?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
  • 2022-11-21

簽了居間合同付款時間有問題怎麼辦?pingguo8212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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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簽訂合同時,常常會有各種情形影響合同的簽訂或者履行。以居間合同為例,小編今天來為大家解答居間合同付款時間有哪些問題?如果簽了居間合同付款時間有問題怎麼辦?請繼續往下閱讀相關內容。

一、簽了居間合同付款時間有問題

居間合同付款時間有哪些問題:

1、合同中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

按《合同法》第161條的規定,合同中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首先適用《合同法》第61條規定的方法確定付款期限,即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價款的支付時間。

2、交付標的物與付款同時履行

《合同法》第161條“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的規定,實際是要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與買受人付款的義務同時履行,此時任何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對待給付之前,都可以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履行相應的義務。

依抗辯權之屬性應當屬於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的,它的行使也源自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如買受人沒有支付價款而出賣人自願交付標的物,則應認為出賣人自動放棄了同時履行抗辯權,但並不意味著出賣人放棄了請求權。根據《合同法》第161 條的規定,買受人在收到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之時,即系買受人應當付款的時間,出賣人既已交付標的物,而買受人如不支付價款,即構成違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價金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3、出賣人多交付標的物部分價款的付款時間的確定

合同履行中,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數量多於合同約定的數量,《合同法》第162條做出了規定,“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本條規定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52條的規定是一致的。從規定的內容可以看出,對出賣人多交付標的物,法律賦予買受人“接收”或“拒絕接收”的選擇權,同時規定了標的物的價格,但並沒有對多交付部分價款之付款時間作出規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簽了居間合同付款時間有問題的相關內容,為大家介紹了三種情況,最常見的就是合同中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武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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