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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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06

《宋史》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漢匠文化 2022-07-02

  楊佐 李兌(從弟先)      沈立 張掞 張燾 俞充 劉瑾 閻詢      葛宮(從子思書)     張田 榮 李載 姚渙   朱景(子光庭)    李琮 朱壽隆 盧士宏 單煦 楊仲元 餘良肱 潘夙

楊佐,字公儀,本唐靖恭諸楊後,至佐,家於宣。及進士第,為陵州推官。州有鹽井深五十丈,皆石也,底用柏木為幹,上出井口,垂綆而下,方能及水。歲久幹摧敗,欲易之,而陰氣騰上,入者輒死;惟天有雨,則氣隨以下,稍能施工,晴則亟止。佐教工人以木盤貯水,穴竅灑之,如雨滴然,謂之“雨盤”。如是累月,井榦一新,利復其舊。

累遷河陰發運判官,幹當河渠司。皇祐中,汴水殺溢不常,漕舟不能屬。佐度地鑿瀆以通河流,於是置都水監,命佐以鹽鐵判官同判。京城地勢南下,涉夏秋則苦霖潦,佐開永通河,疏溝澮出野外,自是水患息。又議治孟陽河,議者謂不便。佐言:“國初歲轉京東粟數十萬,今所致亡幾,儻不浚復舊跡,後將廢矣。”乃從其策。

出為江、淮發運使。孟陽之役,調民七、八千,夷丘墓百數,怨聲盈塞。詔開封鞫治,官吏獨舍佐不問。糾察刑獄劉敞請加貶黜,不聽。召為鹽鐵副使,拜天章閣待制,復判都水,知審官院,權發遣開封府。

嘗使契丹,虜饋以方物,書獨稱名。英宗升遐,奉遺留物再往使,卒於道,年六十一。詔護喪歸,賻以黃金,恤其家。

李兌,字子西,許州臨潁人。登進士第,由屯田員外郎為殿中侍御史。按齊州叛卒,獄成,有欲夜篡囚者,兌以便宜斬之,人服其略。

張堯佐判河陽,兌言堯佐素無行能,不宜以戚里故用。改同知諫院。狄青宣撫廣西,入內都知任守忠為副,兌言以宦者觀軍容,致主將掣肘,非計。仁宗為罷守忠。太常新樂成,王拱辰以為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律,與古異,胡瑗及阮逸亦言聲不能諧。詔近臣集議,久而不決。兌言:“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詎容輕議。願參新舊,但取諧和近雅者,合而用之。”進侍御史知雜事,擢天章閣待制、知諫院。轉運使制祿與郡守殊,時有用彈劾奪節及老疾請郡者,一切得仍奉稍。兌言非所以勸沮,乃詔悉依所居官格。兌在言職十年,凡所論諫,不自表襮,故鮮傳世。

出知杭州,帝書“安民”二字以寵。徙越州,加龍圖閣直學士、知廣州,南人謂自劉氏納土後,獨兌著清節。還知河陽,帝又寵以詩。徙鄧州。富人榜僕死,繫頸投井中而以縊為解。兌曰:“既赴井,復自縊,有是理乎?必吏受賕教之爾。”訊之果然。

兌歷守名郡,為政簡嚴,老益精明。自鄧歸,泊然無仕宦意。對便殿,力丐退,英宗命無拜,以為集賢院學士、判西京御史臺。積官尚書右丞,轉工部尚書致仕。卒,年七十六,諡曰莊。從弟先。

先字淵宗,起進士,為虔州觀察推官,攝吉州永新令。兩州俗尚訟,先為辨枉直,皆得其平。

知信州、南安軍,撫楚州,歷利、梓、江東、淮南轉運使。壽春民陳氏施僧田,其後貧弱,往丐食僧所而僧逐之,取僧園中筍,遂執以為盜。先詰其由,奪田之半以還之。所至治官如家,人目以俚語:在信為“錯安頭”,謂其無貌而有材也;在楚為“照天燭”,稱其明也。楚有民迫於輸賦,殺牛鬻之。里胥白於官,先愍焉,但令與杖。通判孫龍舒以為徒刑,毀其桉。明日龍舒來,先引囚曰:“汝罪應杖,以通判貸汝矣。”遣之出。

積官至秘書監致仕。兄兌尚無恙,事之彌篤。以子敘封,得太中大夫,閒居一紀卒,年八十三。子庭玉,年六十即棄官歸養。人賢其家法雲。

沈立,字立之,歷陽人。舉進士,籤書益州判官,提舉商胡埽。採摭大河事蹟、古今利病,為書曰《河防通議》,治河者悉守為法。遷兩浙轉運使。蘇、湖水,民艱食,縣戒強豪民發粟以振,立亟命還之,而勸使自稱貸,須歲稔,官為責償。茶禁害民,山場、榷場多在部內,歲抵罪者輒數萬,而官僅得錢四萬。立著《茶法要覽》,乞行通商法,三司使張方平上其議。後罷榷法,如所請;立召為戶部判官。

奉使契丹,適行冊禮,欲令從其國服,不則見於門。立折之曰:“往年北使講見儀,未嘗令北使易冠服,況門見邪?”契丹愧而止。

遷京西北轉運使。都水方興六塔河,召與議,立請止修五股等河及漳河,分殺水勢以省役,從之。加集賢修撰、知滄州,進右諫議大夫、判都水監,出為江、淮發運使。居職辦治,加賜金,數詔嘉之。知越州、杭州、審官西院、江寧府。

初,立在蜀,悉以公粟售書,積卷數萬。神宗問所藏,立上其目及所著《名山水記》三百卷。徙宣州,提舉崇禧觀。卒,年七十二。

張掞,字文裕,齊州歷城人。父蘊,鹹平初,監淄州兵。契丹入寇,遊騎至淄、青間,州人將棄城,蘊拔刀遮止於門,力治守備,遊騎為之引去。郡守愧,始謀掠為己功,反陷以罪,蘊受而不校。

掞幼篤孝,蘊病,刲股肉以療。舉進士,知益都縣。當督賦租,置里胥弗用,而民皆以時入。石介獻《息民論》,請以益都為天下法。丁內艱,時隆寒,徒跣舉柩,叩首流血,與兄揆廬墓左。

明道中,京東飢,盜起,以御史中丞範諷薦,知萊州掖縣。民訴旱於州,拒之,掞自薦奏聞,詔除登、萊稅。通判永興軍,為集賢校理,四遷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成德軍。宦者閻士良為鈐轄,多撓帥權,用危法中軍校,掞直之,而劾士良。英宗登極,朝廷使來告,士良辭疾居家,宴客自若,奏抵其罪。入判太常、司農寺,累官戶部侍郎致仕。熙寧七年,卒,年八十。

掞忠篤誠愨,既老益康寧。少從劉潛、李冠遊,及其死,率里人葬之,置田贍其孥。事揆如父,理家必諮而行,為鄉黨矜式。

張燾,字景元,樞密直學士奎之子也。舉進士,通判單州。州卒謀亂,期有日,燾得告者,徐詣營取首惡,置諸法。知沂、濰二州。沂產布,濰產絹,而有司科賦相反,燾始革之。濰多圭田,率計畝徵絹,而蠲河役,燾不肯踵例,廢法還其役,入損於舊五之四,且命吏曰:“吾知守己而已,無妨後人,汝勿著為式。”

提點河北刑獄,攝領澶州,七日而商胡決。燾拯溺救飢,所全活者十餘萬,猶坐免。數年,復提點河東、陝西、京西刑獄,為鹽鐵判官、淮南轉運使、江淮發運副使。泗州水,城且壞,燾悉力營護,詔寵其勞。入為戶部副使。京師賦曲於酒,人有常籍,毋問售不售,或蹶產以償。燾請罷歲額,嚴禁令,隨所用曲多寡以售,自是課增溢。官修睦親宅,議取民居,燾言:“芳林園有餘地,宗室足自處,無庸起民居。”從之。孝嚴殿成,請圖乾興以來文武大臣像於壁。

遷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蒲津浮橋壞,鐵牛皆沒水中,燾以策列巨木於岸以為衡,縋石其秒,挽出之,橋復其初。保安二土豪善騎射,為邊人所憚,故縱善馬誘使取之,而強以漢法。燾按得其狀,俱以隸軍。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蜀人苦多盜,燾嚴保伍,使不得隱,而申其捕限。南蠻寇黎、雅,討走之,罷磨刀崖戍卒。改知瀛州。

母喪服闋。故事,起執政以詔,近臣以堂帖;神宗特命賜詔。判太常寺,知鄧、許二州,復判太常,知通進、銀臺司,提舉崇福宮,由給事中易通議大夫。卒,年七十。

燾才智敏給,常從范仲淹使河東。至汾州,民遮道數百趨訴,仲淹以付。燾方與客弈,局未終,處決已竟。英宗時,三司前奏事,帝詰鑄錢本末,皆不能對,燾悉論無隱。帝是之,顧左右識其姓名,後欲以為觀察使守邊,曰:“卿家世事也。”燾對曰:“臣叔父亢有大才,臣愚不可繼。”遂止。

俞充字公達,明州鄞人。登進士第。熙寧中為都水丞,提舉沿汴淤泥溉田,為上腴者八萬頃。檢正中書戶房,加集賢校理、淮南轉運副使,遷成都路轉運使。茂州羌寇邊,充上十策御戎。神宗遣內侍王中正同經制,建三堡,復永康為軍,因詐殺羌眾以為中正功,與深相結,至出妻拜之。中正還闕,舉充可任。召判都水監,進直史館。中書都檢正御史彭汝礪論其媚事中正,命遂寢。

河決曹村,充往救護,還,陳河防十餘事,概論“水衡之政不修,因循苟且,浸以成習。方曹村決時,兵之在役者僅十餘人,有司自取敗事,恐未可以罪歲也。”加集賢殿修撰、提舉市易,歲登課百四十萬。故事當賜錢,充曰:“奏課,職也,願自今罷賜。”詔聽之。

擢天章閣待制、知慶州。慶陽兵驕,小繩治輒肆悖,充嚴約束,斬妄言者五人于軍門。聞有病苦則巡撫勞餉,死不能舉者出私財以周其喪,以故莫不畏威而懷惠。環州田與夏境犬牙交錯,每獲必遭掠,多棄弗理,充檄所部復以時耕植。慕家族山夷叛,舉戶亡入西者且三百,充遣將張守約耀兵塞上,夏人亟反之。

充之帥邊,實王珪薦,欲以遏司馬光之入。充亦知帝有用兵意,屢倡請西征,後言:“夏酋秉常為母梁所戕,或雲雖存而囚,不得與國政。其母宣淫兇恣,國人怨嗟,實為興師問罪之秋也。秉常亡,將有桀黠者起,必為吾患。今師出有名,天亡其國,度如破竹之易。願得乘傳入覲,面陳攻討之略。”詔令掾屬入議,未及行,充暴卒,年四十九。

劉瑾,字元忠,吉州人,沆之子也。第進士,為館閣校勘。沆亡,得褒贈。知制誥張瑰草詞,語涉譏貶,瑾泣涕不能食,闔門衰絰,邀宰相自言。朝廷為改書命,黜瑰為州,瑾亦坐衰服入公門罷職。沒喪不就官,丐守墳墓。王素為請,以伸孝子之志。詔復職,遷集賢校理、通判睦州,為淮南轉運副使。召修起居注,加史館修撰、河北轉運使,拜天章閣待制、知瀛州。坐與世居通問,徙明州。未行,改鎮廣州。與樞密院論戍兵不合,改虔州。戰棹都監楊從先奉旨募兵不至,擅遣其子懋糾諸縣巡檢兵集郡下,瑾怒責之,遽發悖謬語,懋訴瑾於朝,遂廢於家。逾年,復待制、知江州,歷福州、秦州、成德軍,卒。

瑾素有操尚,所蒞以能稱,然御下苛嚴,少縱舍,好面折人短,以故多致訾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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