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碑如何寫碑文
- 2021-07-18
碑文方式(因物件而定):
1。顯祖考某某太府君之靈(對祖父)
2。顯祖妣某某太夫人之靈(對祖母)
3。顯考某某府君之靈(對父親)
4。顯考諱某某大人之靈(對父親)
5。顯妣某氏老孺人之靈(對母親)
6。顯妣某某太夫人之靈(對母親)
7。岳父大人之靈(對岳父)
8。故嶽考某公諱××老大人之靈(對岳父)
9。岳母某太夫人之靈(對岳母)
10。故嶽妣某門某氏老孺人之靈(對岳母)
11。夫子某某大人之靈(對老師)
12。先夫某某君之靈(對丈夫)
13。先室某某夫人之靈(對妻子)
14。某君某某仁兄之靈
注意事項:
(一)現代子孫之名字,不要再刻在墓碑上,可寫:○房子孫立或陽世子孫奉祀。
(二)兩邊字數要推算自(生)之吉字,中間字數要推算至(老)之吉字。
(三)字數之計算
【生、老、病、死、苦。十二字代替:道遠幾時通達路遙何日歸鄉。道、遠、通、達、遙、歸為黃道餘即為黑道。】。(人生之五常)。
(四)字數不足可加【瑞、吉】。
(五)客家人會依往生人在世時之社會地位在墓碑上加字,最多可加四個字。男人—創、勤、慎、恭、寬、林等;女生——慈、育、勤、惠、慎等。
(六)60歲以上才可寫【顯考(妣)】,兩代以上寫或家族墓【顯祖考(妣)】,不滿60歲寫【故】。
(七)未嫁娶者寫【童貞男、女】。
(八)【佳城】為吉葬或家族墓,【之墓】為兇葬。
簡單的可以一句話即可,或者寫該人的生平介紹,事蹟,語言做到嚴謹精煉
不復雜的。碑文格式主要包括三個部分:抬頭、正文和落款。
1、抬頭在面對碑的右手邊開始。寫逝者的誕辰與隕日(就是出生日子和去世的日子,通常用農曆,代表傳統,也有用西元公曆籍貫含農曆的,由立碑人決定)和籍貫。
2、正文居中,字型最大,一般是逝者的稱謂+姓名,這裡面有很多尊稱,譬如先考(亡父)先妣(亡母)或慈父慈母等,這個要查證的,有喪葬禮儀風俗書。
3、落款分別寫上立碑人的身份。一般是直系子女的稱謂與姓名,如果直系子女也去世了,就要在名字上打個方框□來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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