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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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2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律臨陳秉律師 2022-04-26

法律分析:包裝袋標準

1、 包裝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膠為製造原料;

2、 聚乙烯(PE)包裝袋正常使用時不得滲漏、破裂、穿孔;

3、最大容積為0。1m3, 大小和形狀適中,便於搬運和配合週轉箱(桶)盛狀;

4、如果使用線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與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共混(LLDPE+LDPE)為原料,其最小公稱厚度應為150μm;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最小公稱厚度應為80μm;

5、包裝袋的顏色為黃色,並有盛裝醫療廢物型別的文字說明,如盛裝感染性廢物,應在包裝袋上加註“感染性廢物”字樣;

6、包裝袋上應印製本規定第五條確定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

法律依據:《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 第三條 利器盒標準

1、利器盒整體為硬製材料製成,密封,以保證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盒內盛裝的銳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則無法在不破壞的情況下被再次開啟;

2、利器盒能防刺穿,其盛裝的注射器針頭、破碎玻璃片等銳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

3、滿盛裝量的利器盒從1。5m高處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連續3次,利器盒不會出現破裂、被刺穿等情況;

4、利器盒易於焚燒,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膠作為製造原材料;

5、利器盒整體顏色為黃色,在盒體側面註明“損傷性廢物”;

6、利器盒上應印製本規定第五條確定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

7、利器盒規格尺寸可根據使用者要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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