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稅分離什麼意思?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收藏
  • 2022-10-20

價稅分離什麼意思?子孫大後無虞 2018-06-24

價稅分離是指在商品流透過程中,將商品或勞務的價款及其應徵流轉稅款在發票中分別註明。實行價稅分離的目的是將隱含的稅款從商品或勞務的價格中分離出來,給購買商品或勞務的廠商和消費者一個明白。

廣義的價稅分離泛指一切流轉環節,既包括批發環節,又包括零售環節。狹義的價稅分離僅指零售環節。實行價稅分離制度,消費者可持購物(購買商品或勞務)發票按有關規定向稅務局(所)抵扣一部分稅款。稅務局所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購物發票核實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廠商的業務量,對廠商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以減少稅款流失;並透過抵扣稅款克服流轉稅的累退性。

拓展資料:

價稅分離的成因如下:

價稅分離導源於稅負轉嫁。稅負轉嫁是商品生產經營者利用種種方式將所納稅款轉移給他人負擔的經濟現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負轉嫁是商品

生產經營者的主動行為。商品生產經營者為了獲取較多的利潤,透過提高或壓低商品的價格將所納稅款部分或全部轉嫁給他人承擔。一般有兩種轉嫁方式,一是順著經濟執行的方向轉嫁,即透過提高商品的售價將稅負轉嫁給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的廠商,再轉嫁給購買初級產品的廠商,。。。,如此轉嫁下去,最終轉嫁給消費者,這時,消費者成為負稅人。這種轉嫁方式稱為順轉或前轉。二是逆著經濟執行的方向轉嫁,即透過壓低商品的進價轉嫁給供應者,這種轉嫁方式稱為逆轉或後轉。

上述轉嫁方式是稅負轉嫁的兩種基本方式,比較而言,前轉比後轉更隱蔽、更容易、更普遍。因為後轉是將稅負轉嫁給生產要素或課稅商品的提供者。其轉嫁要受到條件和範圍的限制。將稅負轉嫁給生產要素的提供者,即轉嫁給生產資料供應廠商和勞動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納稅廠商是這些生產資料的壟斷性質的購買者,購銷雙方的市場地位不平等,購物者稅負增加只不過為其壓低購價提供了一種藉口。其二,廠商在不影響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不影響企業凝聚力的前提下,可利用其對工資的決定權,透過降低相對工資來轉嫁稅負。將稅負轉嫁給課稅商品的提供者,一般只在總承銷商與生產廠家之間發生,範圍有限。

決定稅負轉嫁的主要因素是商品的供求彈性。一般來說,供給彈性較大需求彈性較小的商品,其稅負容易轉嫁;供給彈性較小需求彈性較大的商品,其稅負難以轉嫁。生活必需品,由於需求彈性較小,其價格最終決定於賣方,稅負容易轉嫁;而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由於需求彈性較大,買方

可能透過調整購買數量來影響價格,則稅負不容易轉嫁。如果綜合考慮供給和需求的關係,則供給彈性大於需求彈性時,稅負容易轉嫁;供給彈性小於需求彈性時,稅負難以轉嫁;供給彈性等於需求彈性時,稅負由供需雙方共同分擔。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課稅物件的,納稅人所納稅款可以透過提高或壓低商品的價格將稅負部分或全部轉嫁給他人承擔。

價稅分離什麼意思?匿名使用者 2013-08-09

因為售價裡是含稅的,一般增值稅率是17%,如果價格裡含稅,那麼不含稅價=含稅價/(1+稅率), 稅款=不含稅價*稅率,我們取得的增值稅發票,發票上是價稅分離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增值稅銷售額應為不含稅的,如果是價款和稅款合併收取的,應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或徵收率)。

價稅分離什麼意思?網友564a003 2018-04-04

價稅分離,顧名思義,把商品的實際價格和稅額分開計算,因為商家一般都把價格和稅額一起收,即加稅合計。所以銀行為了讓消費者明白,對交易流水的價稅合計進行價稅分離。例如,含稅價為117元,按17%稅率算,把它價稅分離,即:117/(1+17%)=100元,100*17%=17元,這裡100元和17元就是把117元價稅分離了。

價稅分離什麼意思?輕財經 2019-06-19

價稅分離是指在商品流透過程中,將商品或勞務的價款及其應徵流轉稅款在發票中分別註明。實行價稅分離的目的是將隱含的稅款從商品或勞務的價格中分離出來,給購買商品或勞務的廠商和消費者一個明白。

廣義的價稅分離泛指一切流轉環節,既包括批發環節,又包括零售環節。狹義的價稅分離僅指零售環節。實行價稅分離制度,消費者可持購物(購買商品或勞務)發票按有關規定向稅務局(所)抵扣一部分稅款。稅務局所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購物發票核實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廠商的業務量,對廠商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以減少稅款流失;並透過抵扣稅款克服流轉稅的累退性。

拓展資料:

價稅分離的成因如下:

價稅分離導源於稅負轉嫁。稅負轉嫁是商品生產經營者利用種種方式將所納稅款轉移給他人負擔的經濟現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負轉嫁是商品

生產經營者的主動行為。商品生產經營者為了獲取較多的利潤,透過提高或壓低商品的價格將所納稅款部分或全部轉嫁給他人承擔。一般有兩種轉嫁方式,一是順著經濟執行的方向轉嫁,即透過提高商品的售價將稅負轉嫁給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的廠商,再轉嫁給購買初級產品的廠商,。。。,如此轉嫁下去,最終轉嫁給消費者,這時,消費者成為負稅人。這種轉嫁方式稱為順轉或前轉。二是逆著經濟執行的方向轉嫁,即透過壓低商品的進價轉嫁給供應者,這種轉嫁方式稱為逆轉或後轉。

上述轉嫁方式是稅負轉嫁的兩種基本方式,比較而言,前轉比後轉更隱蔽、更容易、更普遍。因為後轉是將稅負轉嫁給生產要素或課稅商品的提供者。其轉嫁要受到條件和範圍的限制。將稅負轉嫁給生產要素的提供者,即轉嫁給生產資料供應廠商和勞動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納稅廠商是這些生產資料的壟斷性質的購買者,購銷雙方的市場地位不平等,購物者稅負增加只不過為其壓低購價提供了一種藉口。其二,廠商在不影響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不影響企業凝聚力的前提下,可利用其對工資的決定權,透過降低相對工資來轉嫁稅負。將稅負轉嫁給課稅商品的提供者,一般只在總承銷商與生產廠家之間發生,範圍有限。

決定稅負轉嫁的主要因素是商品的供求彈性。一般來說,供給彈性較大需求彈性較小的商品,其稅負容易轉嫁;供給彈性較小需求彈性較大的商品,其稅負難以轉嫁。生活必需品,由於需求彈性較小,其價格最終決定於賣方,稅負容易轉嫁;而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由於需求彈性較大,買方

可能透過調整購買數量來影響價格,則稅負不容易轉嫁。如果綜合考慮供給和需求的關係,則供給彈性大於需求彈性時,稅負容易轉嫁;供給彈性小於需求彈性時,稅負難以轉嫁;供給彈性等於需求彈性時,稅負由供需雙方共同分擔。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課稅物件的,納稅人所納稅款可以透過提高或壓低商品的價格將稅負部分或全部轉嫁給他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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