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展示,登載公開地圖要遵守哪些保密規定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收藏
  • 2021-09-24

出版,展示,登載公開地圖要遵守哪些保密規定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1-10 回答

第五條新聞出版單位和提供資訊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規,建立健全新聞出版保密審查制度。

第六條新聞出版保密審查實行自審與送審相結合的制度。

第七條新聞出版單位和提供資訊的單位,對擬公開出版、報道的資訊,應當按照有關的保密定進行自審;對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界限不清的資訊,應當送交有關主管部門或其上級機關、單位審定。

第八條新聞出版單位及其採編人員需向有關部門反映或通報的涉及國家秘密的資訊,應當透過內部途徑進行,並對反映或通報的資訊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國家秘密的標誌。

第九條被採訪單位、被採訪人向新聞出版單位的採編人員提供有關資訊時,對其中確因工作需要而又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應當事先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式批准,並採編人員申明;新聞出版單位及其採編人員對被採訪單位、被採訪人申明屬於國家秘密的事項,不得公開報道、出版。

對涉及國家秘密但確需公開報道、出版的資訊,新聞出版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建議解密或者採取刪節、改編、隱去等保密措施,並經有關主管部門審定。

第十條新聞出版單位採訪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或其他活動,應當經主辦單位批准。主辦單位應當驗明採訪人員的工作身份,指明哪些內容不得公開報道、出版,並對擬公開報道、出版的內容進行審定。

第十一條為了防止洩露國家秘密又利於新聞出版工作的正常進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各自業務工作的性質,加強與新聞出版單位的聯絡,建立提供資訊的正常渠道,健全新聞釋出制度,適時通報宣傳口徑。

第十二條有關機關、單位應當指定有權代表本機關、單位的審稿機構和審稿人,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送審的稿件是否涉及國家秘密進行審定。對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界限不清的內容,應當報請上級機關、單位審定;涉及其他單位工作中國家秘密的,應當負責徵求有關單位的意見。

第十三條有關機關、單位審定送審的稿件時,應當滿足新聞出版單位提出的審定時限的要求,

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在所要求的時限內完成審定的,應當及時向送審稿件的新聞出版單位說明,並共同商量解決辦法。

第十四條個人擬向新聞出版單位提供公開報道、出版的資訊,凡涉及本系統、本單位業務工作的或對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界限不清的,應當事先經本單位或其上級機關、單位審定。

第十五條個人擬向境外新聞出版機構提供報道、出版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外交、科技、軍事方面內容的,應當事先經過本單位或其上級機關、單位審定。向境外投寄稿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出版,展示,登載公開地圖要遵守哪些保密規定 昨夜星辰昨夜風 1級 2016-01-11 回答

搜狗問問

搜一下:出版,展示,登載公開地圖要遵守哪些保密規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