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商家欺詐,怎麼辦?請專家指點!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動漫
  • 2021-11-18

剛在中關村買了一個相機,侃了半天價以2600塊成交,當時開據了發票,但沒有寫明相機的型號,回到家後到商場一看才發現比市場價貴了1000多塊,想找他們索賠,但怕商家會因為發票上沒有寫明型號為由拒絕返還不當得利,像這樣的事情,除了到消費者協會投訴以外,如果走法律程度,能打贏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被商家欺詐,怎麼辦?請專家指點!michaleli2013-07-24

這是關於買賣信用的問題,商家涉嫌欺詐,你需要先走程式,由消費者協會認定商家行為有欺詐,你才有證據去告呀,法律是完全支援的。法律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欺詐行為的相關規定

現代市場經濟中不正當競爭的加劇,使得有些商品供給者視損害消費者利益為獲取利潤的途徑之一,他們置誠實信用等商業道德原則於不顧,競相採取不公平的商業行為或限制性商業行為,在質量、價格、計量、商標、廣告等各個方面竭盡各種欺詐手段,坑害消費者,如文章開篇所列出的案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欺詐行為進行了界定並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欺詐行為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第一、從主觀方面看,欺詐行為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出於過失。欺詐人故意的方式,可能是積極的行為,也可能是消極的行為。如果沒有欺詐故意,即使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了法律,也不承擔欺詐行為的民事責任,因為沒構成欺詐。

第二、從欺詐行為的物件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欺詐行為的物件只能是消費者。

第三、從客觀方面來看,欺詐行為是指在商品或服務質量上的欺詐,而不是指在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上的欺詐。

綜合以上特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欺詐行為可以如下定義:經營者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做出錯誤意思的行為。其表現大致有以下幾種:

1、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3、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4、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5、產品原材料成分、含量虛假的。

6、服務內容、質量與標明或宣傳不符的等等。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的實施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以及與立法者初衷之間有一定的距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50條及《產品質量法》罰則中的相關規定,經營者違反法律進行欺詐性銷售的,除對消費者進行兩倍賠償外,還應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如根據情節可沒收違法銷售的商品與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吊銷營業執照等等,嚴重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現實中的消費者均把自己的消費者權益當作一種個體的民事私權看待,均以民事索賠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行動目的。

三、完善相應的法律規定,加強政府對市場的監管力度

我國目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第一、我國現行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往往彈性有餘、剛性不足或沒有具體規定。這些與“入世”後面臨的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是極不相稱的。

第二、國家的法律救濟機構監管不力,消費者的公力救濟不足,現有的消費者協會職能不完善,也缺乏權威性。另外,缺少專門有力的執法機構,往往是各個機構如工商、衛生、技術監督、商檢部門權力分散,政出多門,效率低下,作用不到位,消極、被動、責任不足,沒有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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