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上的遺棄物是怎樣規定的
- 2022-07-02
按照《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拾得人應當將拾得物交還失主,或者交給公安機關。如果已經確認拾得物是無主物,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對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也已明確規定應當參照拾得遺失物的規則處理,能夠交還權利人的,返還權利人,不能返還的,送交公安機關。而在民法中的定義,遺棄物也就是無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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