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監察制度是什麼?
- 2021-08-04
1、西周的訴訟程式
(1) 西周時民事訴訟為“訟”,刑事訴訟為“獄”。 訴,指告訴,告劾。
(2)無論民事或刑事案件,大抵都要由原告提起訴訟。輕微案件,可以口頭起訴,比較重大的案件則要交文字書狀。刑事案件的書狀叫“劑”,民事案件的書狀叫“傅別”(西周的債務契約也稱為“傅別”)。
(3)起訴時要交訴訟費,否則不予受理,或判處敗訴。
(4)當事人起訴並交納訴訟費三日之後開庭審理。開庭時,要把當事人雙方都傳喚或拘提到庭,一方故意不到庭,則以敗訴論。但大夫以上的奴隸主貴族和他們的妻子,可以不親自出庭受審,而委託代理人出庭。
審理時,以五聲聽獄訟。
五聽:審判官在審判活動中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的五種方法,始於西周,對後世有較大影響。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5)判決。判決要依據法律,沒有法律則依據判例。判決要由司法機關製作法律文書,還要向當事人宣讀。
(6)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允許上訴。有上訴期。
2、司法官
司寇:商、西周的司法官。商在中央設司寇,掌管刑法。至西周、司寇又具體分為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除負責司法事務外,還負責制定和修訂法律。小司寇是中央直轄地區的最高司法官,其主要職責是“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
但需注意:司寇在秦漢時是秦、漢的徒刑。秦時服刑期限不明,漢時為二歲刑。
3、“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是什麼意思
答:指大夫以上的奴隸主貴族和他們的妻子,可以不親自出庭受審,而委託代理人出庭,藉以維護他們的尊嚴。
4、西周的審判原則
(1) 三刺:西周的審判原則。三指三等受審訊的人;刺指審判及執行判決。
(2)三宥:西周的審判原則。宥指減刑,三宥是三種可以減刑的條件:
一宥不識——無知識。
二宥過失——無意。
三宥遺忘——忘記。
(3)三赦:西周的審判原則。赦即赦免。三赦是三種可以赦免的人:
一赦幼弱——七歲以下幼童。
二赦老耄——八十歲以上的老人。
三赦蠢愚——白痴。
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萌芽於先秦,尤其是西周的監察制度為中國封建監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資借鑑的依據。監察立法的嘗試、專職監察官員的設定、監察的措施與方式、監察官員的法律懲治功能等構成了西周監察制度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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