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能證明分居兩年離婚,要什麼材料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動漫
  • 2022-09-11

怎麼才能證明分居兩年離婚,要什麼材料mercury2018.08.18 回答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這裡需要特別提醒一點:因為分居為夫妻之間的私事,外部的證據的證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證據,法院也未必一定會採納。因此,對於那些試圖透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離婚的人,如果還沒有分居,最好還是放棄,而轉為直接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這樣要比苦苦等待兩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還高。

怎麼才能證明分居兩年離婚,要什麼材料ViVian2018.03.23 回答

如果以分居兩年、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分居的相關證據。同時作為證據,必須符合“三性 ”要求,即證據的客觀真實性、關聯性以及合法性。

◆◆【證據的範圍】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證據的“三性 ”要求】

所謂證據的“三性 ”指的是證據的客觀真實性,證據的關聯性,以及證據的合法性。必須同時具備“三性 ”,方可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最高院關於民訴證據的《若干規定》有如下具體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絡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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