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能否撤銷?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動漫
  • 2022-12-01

AA公司於1月1日收到BB公司的一封商業要約信函,要以高價收購AA公司的建築模板,要約函末稱:“AA公司若承諾,必須在1月10日前作出,過期不候”。AA公司經研究準備1月9日向廣州某建築公司發出承諾,但1月8日AA公司收到了BB公司撤銷上述要約的通知。請問:AA公司是否還可以發出承諾。按照民法規定,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不能撤銷。但是,BB公司確實是因為自己的失誤問題需要毀約。此時,只能眼睜睜看著AA公司作出承諾送建築模板上門嗎?還是說等AA公司承諾後,BB公司發出新的意思標示?

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能否撤銷?wu204785 2022-07-11

民法典確實規定了要約人如果在要約中規定了承諾期限,則不得撤銷。

民法典第476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所以,此時AA公司如果按照要約規定的時間內做出承諾,則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

AA公司一旦及時發出承諾後,合同即成立,無需B公司發出意思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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