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仲永>解釋,還有告訴我們什麼道理?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文化
  • 2022-03-04

<傷仲永>解釋,還有告訴我們什麼道理? 匿名使用者 9級 2007-11-21 回答

傷仲永

(傷,是“憐惜”的意思。傷仲永,即憐惜方仲永這個幼時天資聰穎的神童由於沒有學習,以致成年後竟成為默默無聞的庸人。)

作者: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貫、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儀禮·喪服》鄭玄注:“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禮記·大傳》孔穎達正義:“‘收族故宗廟嚴’者,若族人散亂,骨肉乖離,則宗廟祭享不嚴肅也;若收之,則親族不散,昭穆有倫,則宗廟所以尊嚴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親疏遠近之序團結族人,使不離散。方仲永的試筆之作“以養父母、收族為意”。“養父母”,是“孝”的表現,“收族”,是“仁”的表現。五歲的孩子有這樣的志向,這在封建時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難怪人們在讚揚之餘,還特地把這首詩送給本鄉的讀書人去看,讓他們來評定。)為意,傳一鄉秀才(在唐宋時是對一般讀書人的稱呼,跟明清兩朝經過縣試及格的生員不同。“一鄉”,全鄉。這句話應理解為傳給全鄉的讀書人看.不是隻給某個秀才看。)觀之。自是指物作詩(即作“詠物詩”。過去訓練兒童作詩,常常指定一件物品為題,要求在詩中既能說出該物品的特點,又能借此表達某種思想感情,是作詩的起步訓練。)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省略句。省略了“使”的賓語,應為“不使之學”,“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明道”,宋仁宗年號,只有兩年(1032-1033)。“先人”。這是對已故父親的稱呼。按:王安石父親名益,字損之,天聖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現在廣東省韶關市),三年後以丁憂離職還家,王安石(當時13歲)隨行。據此,這次還家當在明道二年(1033)。寶元二年(1039),王益卒於江寧(現在屬江蘇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寫於慶曆三年(1043)故稱“先人”。),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省略句。省略了“令”的賓語,應為“令其作詩”,“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終於成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後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意義:人的天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經過後天的不斷的學習。)

作者介紹: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原籍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生於臨江軍(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號半山。父王益,進士出身,長期在今江西、廣東諸州縣任職,卒於江寧府(治今江蘇南京)通判任上,全家舉遷後久居不去,江寧成為第二故鄉。幼隨其父遍歷各地,見多識廣,深諳民情。慶曆二年(1042)舉進士,出任濰南東路(治今江蘇揚州)判官。慶曆七年(1047),調任鄞縣(今浙江寧波東南)知縣,遍訪東西14鄉,部署水利興修,創導貸谷與民(為“青苗法”之發端),政績有聲,且對理財必須“資之天地”(即靠發展生產)有獨特的見解。皇佑三年(1051)再調任舒州(今安徽懷寧)通判。時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聞其文辭政事有聲,交表推薦,均以“家貧口眾”不願就翰林館職,其間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堅請離京出任東南地方官吏,“得盡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點江南東路(治饒州,今江西波陽)刑獄,不久入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書》,力言當從培養、使用人才的各個環節著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財、軍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實為後來變法的早期綱領或理論雛形。仁宗贊其文才,拔為知制誥,然對改革不加採納。再上《時政疏》(又名《本朝百年無事札》;一說呈於熙寧元年,神宗時,強烈呼籲及時改革,“有為之日,莫急於今日;過今日臣恐有無所及之憂”。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喪回江寧守制,離職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寧。由江寧知府改任翰林學士,應神宗之召,力主變法。熙寧二年(1069)二月,出任參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條例司,準備變法。呂惠卿亦於同時被任為條例司檢詳文字,成為王安石變法行政副手。是年頒行均輸法、青苗法與農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任宰相。神宗罷制置三司條例,權歸中書。頒行保甲法與募役法(先在開封府試行)。此後三年內漸次頒行貢舉法、市易法、保馬法、方田均稅法與置將法;免役法在開封府試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國。熙寧七年(1074),因外有文彥博、司馬光,內有三後(仁宗後、英宗後與神宗皇后)激烈反對新法,鄭俠獻《流民圖》危言聳聽,又加新法要員呂惠卿與曾布互爭失和,神宗權罷新法,憤而辭職凡六次,出知江寧府,離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復相,終因與神宗不合,變法進展困難,一年不到,再次辭相,出判江寧府,退居江寧半山園。封爵荊國公。晚年好佛,閒賦以著述《字說》為娛,仍不忘變法。元豐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為宰相,先後罷免役、青苗法。是年四月病逝。諡“文”,故史稱“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臨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義》、《詩義鉤沉》輯本等傳世,餘佚。

譯文:

金溪地方有個方仲永,時代從事農業,仲永長到5歲,從來不曾見過書寫的工具,忽然哭著要這些。他的父親感到很奇怪,向鄰居就近借來給了他。當即寫了四句詩歌,自己在詩後寫上自己的名字,他的詩以供養父母、家庭和諧作為內容,他的詩傳給全鄉的讀書人看。從此,只要別人指著事物讓他作詩他馬上就完成,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可以學習觀看的地方。同鄉人感到很驚奇,漸漸地用賓客之禮來款待他的父親,還有的人花錢求仲永題詩。他的父親以為這樣有利可圖,整天拉著仲永四處拜訪同鄉人,不讓他學習。

我聽說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跟隨先人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見到了仲永,當時他已經十二三歲了。讓他作詩,已經不能相當我以前聽說的了。又過了七年,從揚州回鄉,再來到舅舅家,問仲永的情況,人們說:“仲永的特異之處已經消失了,完全如同常人了。”

我說:“仲永之所以通達聰慧,是先天得到的。既然是先天得到的,就勝過有才能的人。之所以成為普通的人,是因為沒有得到後天的教育。他有先天的資質,這麼好的一個賢才,沒有得到後天教育,變成普通人。我們沒有先天的資質,本來就普通。如果我們又不接受後天教育,能夠成為普通人就為止了嗎?

一、詞解

1。隸:屬於;

2。世隸根:世代從事農業生產;

3。未嘗:不曾;

4。求:要求

5。異:感到奇怪;

6。借旁近:就近借來;

7。與:給;

8。書:寫;

9。為:寫;

10。以……為意:把……作為詩的內容;

11。觀:看;

12。自是:從此;

13。是:這、此;

14。就:完成;

15。或:有人;

16。賓客:用賓客之禮款待;

17。邑人:同鄉人;

18。乞:討;

19。利其然:貪圖這樣;

20。扳:強要;

21。環謁:到處拜訪;

22。使:讓;

23。從:跟從;

24。稱:符合;

25。泯然:消失的樣子。

二、句解

1。父異焉,借旁近與之。

譯:父親感到十分奇怪,就近借來給仲永。

2。並自為其名,其實以養父母、收族為意。

譯:並且自己在事後寫上了名字,他的詩把奉養父母、和諧的相處作為詩的內容。

3。自是指物為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

譯:從此只要別人指著東西就能寫詩,馬上完成,它的文辭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

譯:同鄉人感到奇怪,逐漸用賓客之禮款待他父親;有人還用錢來乞討仲永的詩。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譯:父親貪圖這樣,硬拉著仲永到處拜訪同鄉人,不讓他學習。

6。不能稱前時之聞。

譯:不能與以前所聽說的相符合。

7。泯然眾人矣!

譯:仲永的特異之處消失淨盡,以成為普通人。

方仲永的通達聰慧,是先天得到的。他有天賦,比起力學而成的人要優秀得多;然而最終還是和淪落為平常人,那是因為沒有受到常人所受的教育的結果。他的天資是那樣的好,只因為沒有受到教育培養,尚且淪為普通人一樣;現在一般說來天分不高的人自然是很多的,如果再不加以教育培養,恐怕會連一個平常人都不如吧?

本文透過敘述方仲永因為父親“不使學”,而從神童到“泯然眾人”的變化過程,說明天資固然重要,但沒有好的後天教育,再好的天賦也不可能得以發揮。告訴我們學習和教育對於人才的培養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詳寫敘事部分,略寫議論部分。在敘事部分詳寫方仲永才能初露時期的情形,略寫他才能衰退時期的情形。這樣安排是符合作者意圖的。

王安石寫這篇文章,主要是用方仲永作反面的例子來說明“受之人”即後天教育的重要性。題目中的“傷”字,就已經透露這一點。“傷”,是哀傷、哀憐的意思。為什麼哀傷、哀憐?因為仲永有天才而“受於人者不至”。但這不能怪仲永,他畢竟是個孩子;這全部責任都應當由貪財的父親來承擔,因為他剝奪了仲永的學習機會。詳寫仲永才能初露時期的情形,有兩點用意:第一,說明“仲永之通悟”確實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第二,正是在這個時期,就已經埋下才能衰退的根子、因為仲永父親“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說明仲永未能受到後天教育。至於仲永長大後才能逐漸衰退(“今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以至喪失殆盡(“泯然眾人”),則是“不使學”的必然結果,當然不用多說。敘事部分已經蘊含了作者所要說明的道理,因此議論部分也用不著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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