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虛詞 之以其而為何的解釋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文化
  • 2022-03-23

6個虛詞 之以其而為何的解釋 親愛的路人 1級 2011-04-19 回答

虛詞解釋:之

“之”

(一)代詞

可指代人、事、物等,通常充當句中的賓語。例如:

(1)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季氏將伐顓臾》之:指代所行之事,可譯作“這樣做”,分別充當“欲”和“為”的賓語)

(2)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寡人之於國也》之:提到動詞“有”之前的賓語,指代前面所說的情況。)

(3)野語有之曰。(《莊子。秋水》之:指代“野語”的內容,可譯為“這樣的話”,充當“有”的賓語。)

(4)孟嘗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見之。(《馮諼客孟嘗君》之:指代馮諼,充當“見”的賓語)

(5)公賜之食,食舍肉。(《鄭伯克段於鄢》之:指代潁考叔,充當“賜”的近賓語。)

用於賓語前置的結構中,復指提到動詞之前的賓語。此時原有的代詞詞彙意義消隱,

只起提賓的語法作用。例如:

野語有之曰,“聞道百,以為莫己若”者,我之謂也。(《莊子。秋水》我之謂:謂我。)

《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鄭伯克段於鄢》其是之謂乎:大概說的就是這吧。)

其李將軍之謂乎?(《李將軍列傳》其李將軍之謂乎:也許說的就是李將軍這類人吧。)

惟陳言之務去。(《答李翊書》陳言之務去:務去陳言。)

(二)連詞(結構助詞)

1。置於名詞性偏正結構(定中結構)的修飾語和中心語之間,表示多種修飾關係,通常可譯為“的”。

例如:

(1)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代為?(《季氏將伐顓臾》)

(2)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可以食肉矣。(《寡人之於國也》)

(3)今陛下致崑山之玉,有隨、和之寶,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劍,乘纖離之馬,建翠鳳之旗,樹靈鼉之鼓。(《諫逐客書》)

2。置於主謂短句的主語後、謂語前,取消原有的句子獨立性,使之變成名詞性偏正結

構,在更復雜的句式中充當主語、賓語、狀語、定語等。此時根據上下文,通常可譯作“的”、“……的時候”、“……的樣子”、“……的情況(條件)下”等,也可不譯出。例如:

(1)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寡人之於國也》寡人之於國也:寡人對於國家的治理。充當全句的主語。)

(2)李伶之為嚴相國至矣。(《馬伶傳》李伶之為嚴相國:李伶扮演的嚴相國。充當句中主語。)

(3)此其自多也,不似爾向之自多於水乎?(《莊子。秋水》爾向之自多於水:你以往因為河水滿溢而自我炫耀的樣子。充當“似”的賓語。)

(4)相與枕藉乎舟中,不知東方之既白。(《前赤壁賦》東方之既白:東方已亮。充當“知”的賓語。)

(5)廣之將兵,乏絕之處,見水,士卒不盡飲,廣不近水。(《李將軍列傳》廣之將兵:李廣帶兵的時候。充當狀語。)

(6)南霽雲之乞救於賀蘭也,賀蘭嫉巡、遠之聲威、功績出己上,不肯出師救。(《張中丞傳後敘》南霽雲之乞救於賀蘭也:南霽雲向賀蘭進明求救的時候。在全句中充當狀語。)

(7)此吾之所為師也。(《馬伶傳》吾之所為:我師從的,充當“師”的定語。)

(三)動詞

表示“去”、“往”、“到……去”、“到達”等意思。如:

驅而之薛,使吏民如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卷。(《馮諼客孟嘗君》之薛:到達薛地)

大軍不知廣所之,故弗從。(《李將軍列傳》所之:去的地方、去處)

虛詞解釋:其

“其”

(一)代詞

可指代人、事、物等。與“之”不同的是,上古漢語中“其”時常隱含結構助詞“之”的

意思,與後續詞語組成名詞性結構,因此通常只用作定語。魏晉以後,“其”的適用範圍有所擴大,也可用作主語。例如:

(1)河內兇,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寡人之於國也》前一“其”指河內,可譯為“那裡的”;後一“其”指河東,可譯為“河東的”)

(2)於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嘆曰。(《莊子。秋水》其:指代河伯,可譯為“他的”)

(3)其後用兵,則遣從事以一少牢告廟。(《五代史伶官傳序》其:指代前事,可譯為“此”、“這”。)

(4)愈嘗從事於汴、徐二府,屢道於兩府間,親祭於其所謂雙廟者。(《張中丞傳後敘》其:指代當地百姓,充當主謂結構中的主語。)

(5)夫其以李伶為絕技,無所幹求。(《馬伶傳》其:指代馬伶,可譯為“他”,充當句中主語。)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古漢語中“其”的指代物件可以靈活多樣,作為指示代詞,可用作特

指、遠指、近指;指代人物時,不僅可指代第三人稱,也可指代第一、第二人稱,這都需要根據上下文確定。例如:

(1)長者聞之,得無厭其為迂乎?(《報劉一丈書》其:此為作者自指,可譯為“我”)

(2)李生足下:生之書辭甚高,而其問何下而恭也!(《答李翊書》其:指李生,這裡可譯為“你”)

(二)語氣詞

作為語氣詞,“其”通常置於句首或句中,可表示多種語氣。

1。表揣測語氣,可譯為“大概”、“恐怕”、“也許”、“可能”等。例如:

(1)雖然,待用於人者,其肖於器邪?(《答李翊書》)

(2)千金,重幣也;百乘,顯使也。齊其聞之矣。(《馮諼客孟嘗君》)

(3)若是,則與吾業者,其亦有類乎?(《種樹郭橐駝傳》)

2。表叮囑、勸勉、期望、命令等語氣,通常用於祈使句中,可譯為“一定”、“千萬”等。例如:

(1)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五代史伶官傳序》其無忘:可譯作“千萬不要忘記”)

3。表反問語氣。可譯作“豈”、“難道”、“哪裡”等。例如:

雖如是,其敢自謂幾於成乎?(《答李翊書》)

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鄭伯克段於鄢》

4。強調語氣,可譯為“究竟”。例如:

(1)天下之不亡,其誰之功也?(《張中丞傳後敘》)

(三)連詞

連結並列的句式表示選擇關係,可譯作“是……還是”或“……還是……”等。例如:

如是者,其亦足樂乎?其無足樂也?(《答李翊書》)

虛詞解釋八:而

“而”

(一)連詞

作為連詞,“而”通常不連線名詞或名詞性結構,而是連結形容詞、動詞、形容詞或動詞性結構、主謂結構、句子等,表示多種邏輯關係。主要有:

1。表示順承接續關係:

有時是表示兩種行為或性質的聯絡,可譯為“就”、“來”等,也可不譯。例如:

東面而視,不見水端。(《莊子。秋水》)

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答司馬諫議書》)

飄飄乎如遺世而獨立,羽化而登仙。(《前赤壁賦》)

坐客乃西顧而嘆。(《馬伶傳》)

有時用在偏正結構裡,連結狀語和中心語,可酌情譯為“來”、“……著”等,也可不譯。例如:

(1)順流而東行,至於北海。(《莊子。秋水》)

(2)長驅到齊,晨而求見。(《馮諼客孟嘗君》)

(3)孟嘗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見之。(《馮諼客孟嘗君》)

(4)於是飲酒樂甚,扣舷而歌之。(《前赤壁賦》)

有時表示時間上的承續性,可譯為“以後”、“然後”。例如:

公入而賦……姜出而賦……(《鄭伯克段於鄢》

我則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終不可達也。(《論毅力》)

李廣上馬與十餘騎奔射殺胡白馬將,而復還至其騎中。(《李將軍列傳》)

有時還可表示遞進關係,可譯為“並且”、“而且”。例如:

羌嘗反,吾誘而降,降者八百餘人,吾詐而同日殺之。(《李將軍列傳》)

2。表示逆向轉折關係,可譯為“卻”、“但是”、“然而”、“反而”、“反倒”等:

遠人不服而不能來也,邦分崩離析而不能守也,而謀動干戈於邦內。(《季氏將伐顓臾》)

吾恐季氏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季氏將伐顓臾》)

萬川歸之,不知何時止而不盈;尾閭洩之,不知何時已而不虛。(《莊子。秋水》)

掘井九仞,而不及泉,猶為棄井也。(《論毅力》)

嗚呼!而謂遠之賢而為這耶?(《張中丞傳後敘》)

若甚憐焉,而卒以禍。(《種樹郭橐駝傳》)

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前赤壁賦》)

逝者如斯,而未嘗往也;盈虛者如彼,而卒莫消長也。(《前赤壁賦》)

雖一毫而莫取。(《前赤壁賦》)

(二)代詞

指代第二人稱,用作主語或定語,譯為“你”或“你們”。例如:

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左傳。定公十年》)

早繅而緒,早織而縷;字而幼孩,遂而雞豚。(《種樹郭橐駝傳》)

虛詞解釋:以

“以”

(一)介詞

作為介詞,“以”的用法較多且意義複雜,但基本內容是表示動作行為的依據或憑藉,其餘用法大多可視為這一其本用法的引申和變化。分別說明如下:

表示憑藉

基本用法和意義是表示動作行為以某人、某物為依據或憑藉,可譯為“用”、“拿”等。

例如:

(1)臣具以表聞,辭不就職。(《陳情表》)

(2)世言晉王之將終也,以三矢賜莊宗。(《五代史伶官傳序》)

(3)以分宜教分宜,安得不工哉!(《馬伶傳》)

有的表示以某事或某種技能為依據或憑藉,意義有所虛化,除可譯為“用”“拿”外,還可譯為“憑藉”、“依照”、“根據”等。例如:

(1)王好戰,請以戰喻。(《寡人之於國也》)

(2)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寡人之於國也》)

(3)皆以用戰為名。(《李將軍列傳》)

(4)彼以堅苦忍耐之力,冒其逆而突過之。(《論毅力》)

(5)梨園以技鳴者,無慮數十輩。(《馬伶傳》)

有的表示憑藉某種身份、資格或地位從事某事,意義更為抽象。例如:

猥以微賤,當侍東宮。(《陳情表》)

而廣以良家子從軍擊胡。(《李將軍列傳》)

其後四歲,廣以衛尉為將軍,出雁門擊匈奴。(《李將軍列傳》)

表示原因

原因是導致某種結果的邏輯根據,因此此種用法可視為表示憑藉用法向更為抽象的事理邏輯方面的延伸和發展,可譯為“因”、“因為”、“由於”等,有時也可直接翻譯為“憑著”、“憑藉”。例如:

(1)左右以君賤之也,食以草具。(《馮諼客孟嘗君》)

(2)臣以險釁,夙遭閔凶。(《陳情表》)

(3)臣以供養無主,辭不赴命。(《陳情表》)

(4)但以劉日薄西山,氣息奄奄。(《陳情表》)

(5)其觀於人也,笑之則以為喜,譽之則以為憂,以其猶有人之說者存也。(《答李翊書》)

(6)翰以文章自名,為此傳頗詳密。(《張中丞傳後敘》)

表示帶領、帶領

可以帶領、帶領的其實也一定是可以依賴、可為憑藉的,因此也與表示憑藉的用法有一定的關係,有時甚至也可直接翻譯為“憑”、“靠”。例如:

(1)以爾車來,以我賄遷。(《詩經。氓》)

(2)以千百就盡之卒,戰百萬日滋之師。(《張中丞傳後敘》)

表示時間

“以”的此種用法相當於“在”、“於”,有時可據需要譯為“按照”。例如:

以元朔五年為輕車將軍。(《李將軍列傳》)

斧斤以時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也。(《寡人之於國也》)

表示關涉或處置物件

“以”的此種用法相當於“把”、“讓”等。例如:

矯命以責賜諸民,因燒其卷。(《馮諼客孟嘗君》)

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為臣。(《馮諼客孟嘗君》)

於是梁王虛上位,以故相為上將軍。(《馮諼客孟嘗君》)

必以其言為信。(《張中丞傳後敘》)

(二)副詞

作為副詞,“以”主要表示某種情態或語氣。例如:

(1)君家所寡有者,以義耳。(《馮諼客孟嘗君》)――以:只有,也就是。

(三)連詞

作為連詞,“以”的語法功能與“而”類似,只不過通常只用於表示順承接續的種種關係,可譯為“就”、“來”、“而”、“然後”、“而且”等,也可不譯出。例如:

(1)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鄭伯克段於鄢》)

(2)今皆解鞍以示不走。(《李將軍列傳》)

(3)且碩茂,蚤食以蕃。(《種樹郭橐駝傳》)――蚤食以蕃:果實結得早而且結得多。

(4)挾飛仙以遨遊,抱明月而長終。(《前赤壁賦》)

(5)駕一葉之扁舟,舉匏尊以相屬。(《前赤壁賦》)

(6)馬伶復為嚴嵩相國以出。(《馬伶傳》)

(四)動詞

“以”作為動詞,常見的是“認為”、“以為”的意思。例如:

而吾未嘗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於天地而受氣於陰陽。(《莊子。秋水》)

於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為盡在己。(《莊子。秋水》)

由“以”構成的幾種常見結構

1。“以”字結構用作補語

在古漢語中,由“以”構成的介賓結構,時常用作動詞或動詞性短的補語成分,表示這一動作行為的方式、工具、憑藉或關涉到的人、事、物等。而現代漢語中這種用法基本不再出現,相關內容通常用狀語或動詞賓語的形式出現,這是在閱讀理解時應當注意。例如:

(1)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寡人之於國也》)――樹之以桑:把桑樹種在那裡(或:在那裡種上桑樹)。

(2)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寡人之於國也》)――申之以孝悌之義:教給他們孝悌的道理。

(3)能如是,誰不欲告生以其道?(《答李翊書》)――告生以其道:把他自己掌握的道理、知識告訴你。

(4)請其矢,盛以錦囊。(《五代史伶官傳序》)――盛以錦囊:用錦囊裝起來。

(5)方其系燕父子以組,函梁君臣之首。(《五代史伶官傳序》)――系燕父子以組:用繩索把燕王父子捆起來。

(6)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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