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經營性資產移交如何財務處理
- 2021-11-09
辦理流程:
1、企業對企業所有非經營性(含輔業)資產移交進行清理造冊,明確資產的實物量和價值量,價值量按企業賬面值或改制評估值體現。
2、企業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移交申請,企業主管部門進行現場勘查核實後,與各區縣(市)政府牽頭部門、街道對接確認,納入監管非經營性資產需與企業(商業)國資公司對接確認,就非經營性資產移交達成一致意見。
3、非經營性(含輔業)資產移交作為企業小區物業管理移交內容寫進移交協議,企業主管部門與屬地區縣(市)政府簽訂移交協議書。
4、協議簽訂後,由企業主管部門向市國資監管機構提出資產劃轉申請,並附移交協議和移交資產清冊,並附有所有權證、土地權證和資產評估報告影印件。
5、市企改辦對企業主管部門移交報告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6、市國資委向各區、縣(市)財政部門下達國有資產劃轉檔案,企業依據國資委劃檔案和移交協議,按會計準則進行移交資產的賬務處理。
7、各區縣(市)政府組織辦理產權變更手續,非經營性資產無權屬證明,先以協議移交,待確權後再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及企業主管部門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8、各區縣(市)政府對移交資產加強管理,落實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