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出處拜託各位大神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文化
  • 2022-09-16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出處拜託各位大神你大爺Zi0 2014-07-07

題名: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 所屬朝代: 春秋戰國時代 拼音: shí nián shù mù,bǎi nián shù rén 出處: 《管子·上篇·權修》:“一年之計,莫如樹谷;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 樹:培植,培養。比喻培養人才是長久之計。也表示培養人才很不容易。 相關人物: 管子 相關作品: 管子·上篇·權修 《管子·上篇·權修》文章共享一下吧!!!!!!!!!!!!!!!!!!!!!! 萬乘之國,兵不可以無主;土地博大,野不可以無吏;百姓殷眾,官不可以無長;操民之命,朝不可以無政。 地博而國貧者,野不闢也;民眾而兵弱者,民無取也。故末產不禁,則野不闢;賞罰不信,則民無取。野不闢,民無取,外不可以應敵,內不可以固守。故曰:有萬乘之號,而無千乘之用,而求權之無輕,不可得也。 地闢而國貧者,舟輿飾、臺榭廣也;賞罰信而兵弱者,輕用眾、使民勞也。舟車飾、臺榭廣,則賦斂厚矣;輕用眾、使民勞,則民力竭矣。賦斂厚,則下怨上矣;民力竭,則令不行矣。下怨上,令不行,而求敵之勿謀己,不可得也。 欲為天下者,必重用其國;欲為其國者,必重用其民;欲為其民者,必重盡其民力。無以畜之,則往而不可止也;無以牧之,則處而不可使也。遠人至而不去,則有以畜之也;民眾而可一,則有以牧之也。 見其可也,喜之有徵;見其不可也,惡之有刑。賞罰信於其所見,雖其所不見,其敢為之乎?見其可也,喜之無徵;見其不可也,惡之無刑。賞罰不信於其所見,而求其所不見之為之化,不可得也。厚愛利足以親之,明智禮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審度量以閒之,鄉置師以說道之。然後申之以憲令,勸之以慶賞,振之以刑罰。故百姓皆說為善,則暴亂之行無由至矣。 地之生財有時,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慾無窮。以有時與有倦,養無窮之君,而度量不生於其間,則上下相疾也。是以臣有殺其君,子有殺其父者矣。故取於民有度,用之有止,國雖小必安;取於民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 地之不闢者,非吾地也;民之不牧者,非吾民也。凡牧民者,以其所積者食之,不可不審也。其積多者其食多,其積寡者其食寡,無積者不食。或有積而不食者,則民離上;有積多而食寡者,則民不力;有積寡而食多者,則民多詐;有無積而徒食者,則民偷幸;故離上、不力、多詐、偷幸,舉事不成,應敵不用。故曰::察能授官,班祿賜予,使民之機也。野與市爭民,家與府爭貨,金與粟爭貴,鄉與朝爭治。故野不積草,農事先也;府不積貨,藏於民也;市不成肆,家用足也;朝不合眾,鄉分治也。故野不積草,府不積貨,市不成肆,朝不合眾,治之至也。 人情不二,故民情可得而御也。審其所好惡,則其長短可知也;觀其交遊,則其賢不肖可察也;二者不失,則民能可得而官也。 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故地不闢,則城不固。有身不治,奚待於人?有人不治,奚待於家?有家不治,奚待於鄉?有鄉不治,奚待於國?有國不治,奚待於天下?天下者,國之本也;國者,鄉之本也;鄉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故上不好本事,則末產不禁;末產不禁,則民緩於時事而輕地利;輕地利而求田野之闢、倉廩之實,不可得也。 商賈在朝,則貨財上流;婦言人事,則賞罰不信;男女無別,則民無廉恥。貨財上流,賞罰不信,民無廉恥,而求百姓之安難,兵士之死節,不可得也。朝廷不肅,貴賤不明,長幼不分,度量不審,衣服無等,上下凌節,而求百姓之尊主政令,不可得也。上好詐謀閒欺,臣下賦斂競得,使民偷壹,則百姓疾怨,而求下之親上,不可得也。有地不務本事,君國不能壹民,而求宗廟社稷之無危,不可得也。上恃龜筮,好用巫醫,則鬼神驟祟。故功之不立,名之不章,為之患者三:有獨王者,有貧賤者,有日不足者。 一年之計,莫如樹谷;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一樹一獲者,谷也;一樹十獲者,木也;一樹百穫者,人也。我苟種之,如神用之,舉事如神,唯王之門。 凡牧民者,使士無邪行,女無淫事。士無邪行,教也;女無淫事,訓也。教訓成俗,而刑罰省,數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正也;欲民之正,則微邪不可不禁也;微邪者,大邪之所生也。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無傷國,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禮也;欲民之有禮,則小禮不可不謹也;小禮不謹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禮,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義也;欲民之有義,則小義不可不行;小義不行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義,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廉也;欲民之有廉,則小廉不可不修也;小廉不修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恥也;欲民之有恥,則小恥不可不飾也;小恥不飾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恥,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修小禮、行小義、飾小廉、謹小恥、禁微邪,此厲民之道也。民之修小禮、行小義、飾小廉、謹小恥、禁微邪,治之本也。 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則法不可不審。法者,將立朝廷者也;將立朝廷者,則爵服不可不貴也。爵服加於不義,則民賤其爵服;民賤其爵服,則人主不尊;人主不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力者也;將用民力者,則祿賞不可不重也。祿賞加於無功,則民輕其祿賞;民輕其祿賞,則上無以勸民;上無以勸民,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能者也;將用民能者,則授官不可不審也。授官不審,則民閒其治;民閒其治,則理不上通;理不上通,則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則刑罰不可不審;刑罰不審,則有闢就;有闢就,則殺不辜而赦有罪;殺不辜而赦有罪,則國不免於賊臣矣。故夫爵服賤、祿賞輕、民閒其治、賊臣首難,此謂敗國之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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