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怎麼格?格物就是格物嗎?理在哪兒?

  • 作者:由 太陽星辰 發表于 文化
  • 2022-10-08

格物怎麼格?格物就是格物嗎?理在哪兒?Dr.大魔王2009.11.09 回答

格”,最早見於甲骨文,本義:“格,長條兒”,樹木的長枝條,所以,從“木”,“各”聲,由此派生出多義:1)“到”、“至”之意;2)因“到”、“至”而“感通”;3)“糾正”;4)“窮究”,此義即是“格物”之本義,也就是“推就事物的原理”之義。

在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格物致知是一個重要概念,其最早出自於 《禮記‧大學》:“古之慾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當時的“格物致知”與誠意、正心、修身等道德修養方法有關。格物致知的目的,是使人能達到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的水平,從而追求儒家的最高理想——平天下。

從宋代 理學家程頤開始,“格物致知”便作為認識論的重要問題討論。他認為“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格物即就物而窮其理,格物的途徑主要是讀書討論,應事接物之類。做法“須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積習既多,然後脫然自有貫通處”。在這個從逐漸積累到豁然貫通的過程中,含有關於人類認識的一些合理觀點。

朱熹在程頤思想基礎上,提出了系統的認識論及其方法。他說,知在我,理在物,這我、物之別,就是其“主賓之辨”,認為連結認識主體和認識客體的方法就是“格物致知”。朱熹訓格為至、為盡,至:謂究至事物之理;盡:有窮盡之意。他訓物為事,其範圍極廣,既包括一切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亦包括心理現象和道德行為規範,“格物”就是窮盡事物之理。他認為格物的途徑有多端,上至無極、太極,下至微小的一草一木、一昆蟲,皆有理,都要去格,物的理窮得愈多,我之知也愈廣。由格物到致知,有一個從積累有漸到豁然貫通的過程。朱熹認為,“要貫通,必須花工夫,格一物、理會一事都要窮盡,由近及遠,由淺而深,由粗到精。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成四節次第,重重而入,層層而進”,“窮理須窮究得盡,得其面板是表也,見得深奧是裡也”。人們必須經過這樣由表及裡的認識過程,才能達到對理的體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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