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傷害鑑定標準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文化
  • 2023-01-10

人身意外傷害鑑定標準潘達懂發 2022-12-13

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每個人傷殘都是因為別人導致的,因為意外而導致傷殘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也是非常常見的,那麼你知道人身意外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嗎?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法律規定,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一、

人身意外傷殘鑑定標準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二、

意外傷害的要素

1、非本意的

即預料外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行道樹倒下等情況。 有些意外事故是應該預料到的,但由於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修理線路,因不久恢復供電而觸電身亡。另有一些事故雖是可以預見到的,但在客觀上無法抗拒或在技術上不能採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樓房失火,火封住門口和走道,迫不得已從視窗跳下,摔成重傷。或者雖在技術上可以採取措施避免,但由於法律和職責上的規定,或履行應盡義務,不去躲避,如銀行職工為保護國家財產在與搶劫銀行的歹徒搏鬥中受傷。

以上這些均屬於意外事故。凡是故意行為使自己遭受傷害,如自殺、自傷,均不屬於意外事故。

2、外因造成

指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

注意:疾病所致傷害不屬於意外事故,因為它是人體內部生理故障或新陳代謝的結果。

3、突生

即意外傷害在極短時間內發生,來不及預防,如行人被汽車突然撞倒。鉛中毒、矽肺等職業病雖然是外來致害物質對人體的侵害,但由於傷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不屬於意外事故。

4、非疾病的

指非疾病引發的身體傷害。

三、

意外傷害保險賠付標準

當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當事人人身受到損害,或殘疾,甚至死亡的,根據法律規定,受害方可向加害方提出下列損害賠償的請求: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還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整理的人身意外傷殘鑑定標準的相關內容。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人身傷殘鑑定標準分為十個等級,每一等級所對應的傷殘情況都不相同,因此在實際賠償過程中,要按照受害者的傷殘鑑定標準嚴格執行。若您還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律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