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有期徒刑是不是意味著不用去蹲號了,如果緩刑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話?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娛樂
  • 2021-08-18

被判緩刑+有期徒刑是不是意味著不用去蹲號了,如果緩刑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話?情繫茶山 2015-12-12

不可能。

你這個涉及到數罪併罰的情形。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中國刑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犯幾個罪的是數罪,但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數罪,應按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一、數罪中有一罪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鉅貪蔣豔萍,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與犯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的刑罰合併,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二、數刑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刑期。如:拐賣

婦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強姦婦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紹賣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該罪犯的數刑中總和刑期為十九年,決定執行的刑期為十九年以下,數罪中

最高刑期為九年,該犯的實際執行期應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決定執行期。

三、數罪併罰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

三十五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這是數罪併罰最高執行刑期的規定,如數罪都被判處管制,總和管制達到五

年,但最高執行刑期不超過三年,也就是說最高執行三年管制。

另外數罪中被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應當執行,並且有幾個執行幾個,刑法規定“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