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族文明禮儀常識有哪些?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遊戲
  • 2022-11-14

壯族文明禮儀常識有哪些?中草藥99992019-04-09

一、 婚姻壯族實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過去盛行媒妁之言、父母包辦,早婚現象很普遍,一般十三、四歲即由父母包辦訂婚。訂婚由媒人把奶銀錢、酒菜及孝敬女方父母的衣服和給姑娘置辦的衣服、首飾送到女家。成婚時,向祖宗獻飯,拜家堂,告祖宗,婚儀與漢族相同。人贅婚俗稱“上門”,禮與娶婦同,但儀式從簡,不要男家聘禮,由女家酬客宴賓。有“轉房”婚俗,但僅限於兄死嫂轉為弟妻,今已少見。長期以來,盛行婚後“坐家”,女子婚後即回孃家。“坐家”期間,男女雙方有社交自由,但行為必須在父母管教下進行,待懷孕或生子後才開始到夫家長居(逢年節和農忙時節,可由丈夫或其弟妹接回來短住)。若是三、五年仍不孕,但弟妹已長大結婚,就得“落夫家”,反之則改嫁。1981年以後,“坐家”的時間已大大縮短,約三、五個月甚至個把月就能與丈夫長久同居。箇舊、蒙自、開遠等市、縣稱“土佬”的壯族,“坐家”的習俗已有改變,婚後即落夫家。男女青年也有自由戀愛的,凡趕街子或節日,透過對唱山歌、拋花包(刺繡的球形香袋)等方式進行擇偶,但即使雙方情投意合,也須徵得家長同意並透過“合八字”方可成婚。結婚時,“土佬”和“儂人”盛行水潑新郎,“沙人”則盛行水潑媒人。接親之日要挑粑粑去新娘家。“儂人”拜堂時長輩要為新郎、新娘起結婚名,以後公婆呼媳婦的結婚名,岳父母呼女婿的結婚名。

開遠、蒙自的“土佬”請媒說親,第一次就要帶酒肉,俗稱“打狗菜”。訂婚稱“吃水酒”,結婚則稱“獻飯”。接親時,女方大門緊閉,男方陪郎要從門縫中塞”紅包,並送“姑娘雞”才開門。“姑娘雞”當日宰殺以招待客人,酒筵持續到次日天亮,邊吃邊唱。次日,女方家仍招待迎親人,但有飯無菜,必須唱“要菜歌’才送出來。飯後迎親人接新娘上路,女方家要送“晌午”,其中必須有一塊豬頭肉。新娘到家要給“進門錢”,門檻上放一根扁擔,以示新娘從此要挑起一家人的生活擔子。

大門的兩邊放“彎刀”或弓箭,新娘用隨身帶的花傘挑開,表示新娘的機智勇敢。金平、河口、元陽的“儂人”、“沙人”,訂婚叫“吃小酒”。結婚頭天,從小與姑娘相處很好的女伴,各自從家中帶著炒黃豆、炒蛋餅送到新娘家共餐,陪新娘邊吃邊唱。彌勒地區互相認識並建立感情後,由男方家請媒人到女方家求親。女方父母同意,就把姑娘的生辰交媒人帶給男方家。如“八字”相符,男方家請算命先生擇算吉日,由媒人轉告女方家,女方家就忙著給姑娘做嫁妝。結婚的頭一天,男方家選1個夥子代表新郎,1個姑娘和兩個年紀較大的男子挑著酒肉到女方家接親。吉日早上,女方家把親戚都請到家中吃一頓“嫁囡飯”,然後從其中選出男女各6人送親。姑娘到了男方家並不和新郎同房,而是跟前來送親的6個姐妹住在一間屋子裡。第二天和新郎到酒席上敬酒,第三天回門。待來年裁種季節,由新郎親自到岳母家領回新娘,從此夫妻才共耪田園,長久合一。箇舊地區結婚的年齡一般不超過20歲,18歲前父母就為他選擇物件,也有自由戀愛的,但必須徵得父母同意,先請兩個媒人去“說親”,叫“討話”。媒人第二次帶著兩塊肋骨肉(又叫“討親菜”)和酒、菜等到女方家要生辰八字合婚。合婚到正式拜堂,要有三次禮儀:

包小婚:合婚中認為男女無“相剋”之處,就包小婚(訂婚)。男方給女方送“小水禮”,一般送酒7。5公斤、半頭豬、大米77。5公斤、禮銀160元、奶銀66元、兩個長頭土布以及首飾等。訂婚後,每逢節日要給岳父家送禮物,如端午節送糯米,中秋節送月餅,春節送肉和粑粑等。

包大婚:雙方家庭透過媒人商定結婚日期。婚期決定後檢查身體,領取結婚證書。婚前半年內,女方根據男方家庭經濟情況要“包大婚”的禮物,錢多少不定、但要求帶六字,如260等。其他還要有如1頭豬、一馱米及夠辦酒席的酒和菜、幾套衣服及鞋子、銀手鐲、雙股圓腰後鏈、銀、“藍絲”針筒、管頭等。如果男方經濟情況好,女方則要金戒指和耳環等。包大小婚都要請客,送去商定好的禮銀,作為準備女方的嫁妝如雙人床、墊蓋用品、箱子、衣物等。

結婚:婚期前一天男方家要“過禮”,即送1頭豬,挑一份“水禮”包括糕點、茶、酒、小菜錢、新娘穿的紅綠衣褲等。“過禮”後第二天舉行婚禮。男方新郎。媒人及陪郎騎馬到女方家時,要有人出來迎接。拜天地後,女家擺出雞、魚、肉3碗茶招待,意為雞飛魚走,吃完後就起身返男方家,嫁妝也跟隨送走。過去,新娘坐轎,解放後改為步行,80年代以來盛行坐馬車、拖拉機和汽車。男家門口以席於鋪地,門檻上放一馬鞍,新郎新娘未跨鞍前,請“撒帳”先生口唸“退馬車”的口訣,邊念邊用五穀、稻草,銅板向四方拋撒,謂之“撤帳”。大門口用桌子擺1桿秤、1鬥米,米上放剪子和尺子。撒帳結束由兩個未婚的姑娘把新娘接到新房,新郎則先站在房門口,用扇子敲新娘三下象徵夫權。另一女子用1個裝著七星燈的篩盤放在新床底下,七星燈要連續點3天。當晚,送親的陪娘在新房同宿,新郎只能到別處就寢。第二天,新郎新娘同拜天地、祖宗、父母及親戚長輩。拜後,長輩要贈送首飾或錢,壯族叫作要“耍板凳錢”。

寡婦再嫁由自己作主,但改嫁前要向婆婆說明,由婆婆去“敲”男方的禮銀,說定利銀數目。嫁時只能帶走平時的穿著。去男家時,有個別的村不能讓人發現,如被發現就要罰錢。有的不舉行婚禮,只請親友吃一餐飯就算結婚。

二、家庭壯族由一夫一委組成家庭,解放前有個別多妻情況。家庭內多喜三代同堂,兒子婚後有能力的另蓋新房分居。父母習慣留最小的兒子在老屋安家。小兒子有孝養父母及繼承祖房的權利和義務,其它財產則由全家兒子平分。婦女和男子作為家庭中的成員,共同操持家務,在生產勞動中男子多承擔耕犁和修房蓋屋等,婦女多擔負插秧、運肥、除草、種棉、收棉、紡織及飼養畜禽等。

壯族的家族觀念較深,只要打聽到祖輩弟兄們居住的地方,再遠都要去攀親聯絡。最先立寨的姓氏受到尊敬,該姓的長輩常被推舉為村寨的“長老”,主持調解民事糾紛和全村的祭祝活動。

三、節日春節被壯族視為1年之中的大節。臘月中旬修路和打掃房屋、採辦新衣。臘月二十三過小年,近似漢族的“送灶”。小年之後,家家戶戶開始籌辦節日食品,殺雞宰豬,做年糕,泡米花糖,河口一帶還要包粽粑。大年初一,爭先恐後地挑新水,邊走邊拖著草扎的象徵牛、馬、豬。雞等的頭,口裡模仿六畜叫聲,以求“六畜興旺”。有的地區初一清早祭祖後,要讓兒童讀一會書,家長撥弄一下算盤,婦女則拿少量肥料、谷種撒到田裡,以示新年百業興旺,生計有成。河口縣居住在紅河和南溪河畔的多為“黑旗軍”的後裔,正月二十九日還要過“小年”,又叫“吃立節”(壯語意為過晚年)。相傳中法戰爭時期,因戰爭繁忙不得如期過春節,戰爭勝利後已是正月二十八,人們方補過春節,共慶勝利。自稱“儂人”的每年到農曆二月初一、初二要進行拜年活動。

元陽縣“故密給”節,每年過兩次,第一次是舊曆正月或2月屬牛日前10天,準備1只小母雞、1只公雞、1條狗,用山草紮成草人,並用紅紙剪成衣裳穿上。由寨老抬著草人在前引路,選擇4個結實精幹的漢子拖著豬、狗,提著雞跟在後邊,沿著村裡的主要街道轉一圈。把草人和拖著的豬、狗等送到村寨東邊固定的石頭或樹腳下,搭起茅草房,將豬、狗、雞等宰殺,拿去獻祭。第二次在舊曆7月,屬龍口將大路修好,屬馬日“打掃寨子”。這次祭掃除殺雞代替狗之外,與上次祭掃活動相同。祭掃這天,凡是村裡的農戶都要派1人參加。肉食必須當場吃完,不得帶回村裡。認為把寨子打掃乾淨,把妖魔鬼怪驅趕出村,人畜就會免受災難,莊稼才會長好。

“故密給”節這天,村裡人要到寨子上邊固定的樹林裡,在選定的樹腳下立一塊石頭,殺豬祭神。獻祭寨神的“寨主”需選擇五官端正、四肢齊全、有兒有女、夫妻雙全的人擔任。“老祭主”要先帶領兩個助手和其他6個人把樹林打掃乾淨。豬頭、豬腳在祭把時煮吃,其餘的豬肉、糯米和白酒每戶分一份帶回家裡,認為是“密給”分給的酒肉,這一份酒肉各家都要留到種棉花和開秧門那天帶到棉花地頭和稻田裡去獻祭。節目有孕婦或剛死了人的農戶,只能在圍牆外邊等候,由其他人送出酒肉來。主持祭祀的“老祭主”和助手在節日的頭兩天,必須到溫泉洗澡,不得與妻子同床,7天前不準吃牛肉、狗肉、魚等腥物。過節這天,在劃定“密給”的樹林外放一盆香面水,凡進入場內的人,先要用香面水洗手。殺豬燙豬的水,刮下來的豬毛,全部要挖塘深埋,如埋得不深,引來蒼蠅,就認為這年村裡的蒼蠅蚊子會多。當天,要搞“趕豹子”活動,即由參與“密給”的人中挑選1名當“豹子”,在吃飯之前、天快黑的時候,端碗肉給“豹子”。“豹子”抬著這碗肉提著一根火柴頭正反繞三圈,眾人便高聲叫喊,意為追趕“豹子”。當“豹子”的人當天吃飯後不再返回和大家共餐,也不許出門串寨,否則就認為當年村裡的人畜會遭害。節期,家家戶戶都要蒸黃、紅糯米飯,煮顏色蛋給孩子們吃,還用松樹砍成小馬給孩子們拖著在村裡跑。這天,外村人不得進村,本村人不許上山背柴,當天早上不到水井洗菜,違犯者寨老按規定處罰。節日期間互相請客,全村休息4~5天。男女老少穿上新農,白天男女青年到山上對歌,晚上在村子裡唱歌跳舞。

吃新米。每年在穀子收割前到稻穀黃熟後,各家自己選定吃新米飯的日子。穀子成熟後,到田裡選割4~6把稻穀揹回來加工成米,殺一隻紅公雞,做水豆腐,煮熟新挖回來的芋頭,抬到供桌上獻神及在飯桌上獻老祖宗。去割穀子的男子要早起,吃飽再下田,如餓著肚子割新谷,被認為當年全家要餓肚子。在往返路上,碰到人不準答話。吃新米飯時要把出嫁的姑娘接回來。長輩先吃一口後,其他的人才能去添飯。第一碗飯不能泡湯。

“土佬滿年”。箇舊、蒙自等地舊曆九月二十八日,為當年去世的老人過“滿年節”。節日前,老人的女兒同女婿要帶著雞、酒回孃家燒紙、獻飯,請親友上墳獻祖宗。過去,“滿年節”要連續舉行3年,現在一般只做1年。“滿年節”民間有兩種傳說:一是古時有1個皇帝,請壯族廚師做御膳。有一天皇帝問他:世上什麼最甜?”廚師說“鹽最甜”。皇帝一怒之下殺了廚師,又另請了1個廚師。這個廚師做菜不放鹽,皇帝問廚師:“為什麼不放鹽?”廚師回答:“皇上說鹽不甜,所以不敢放。”皇帝才知道錯殺了人,就給殺錯的廚師做“滿年節”。二是古時有1個皇帝的妃子,是個土佬女子。有1年,妃子的母親去世。她選好啟程的日子(九月二十八)回家給母親送喪。皇帝說:“天下雨,你不回去。”妃子說:“再大的雨也要去。”皇帝說:“天要下雨,天要下雨。”到了這天真的下雨了。據說,後來每到九月二十八日這天都會下雨,不下雨也要陰3天,天不陰,收成就不會好。

四、喪葬壯族曾實行木棺火葬。舊志載:“土僚”“人死掘窖,置棺於上,亂擊之,名日擊土鼓,三日舁出而焚之。”“沙人”“死用薄棺葬,女媳盛妝羅立,曰站場,畢,舁於野,焚而掩之。”“依人”“親死,素食麻衣,土巫卜朝火葬,不拘日月,歲終即除。”近代壯族普遍和漢族一樣實行木棺土葬。唯蒙自稱“依人”的分姓戴孝,如伍姓戴白帽,穿白色短衣;張姓包白頭,穿白色長衣;沈姓、陸姓戴麻布帽,穿麻衣;王姓,人死棺木橫停。“濃人”人棺前要先用篩子篩灰於棺底,然後用手拍擊棺木檢視灰有無異樣痕跡,以斷定死者魂魄是否離家婦於祖宗處。死者的枕頭,要用三角形的白布裝進篩淨沒有谷稗的大米。元陽壯族送葬時,長於肩掛裝有穀子、稻花的黑布包,抱1只母雞,跪在棺前,頭上放一把長刀,刀口朝內,叩頭3次後把刀抖落在地下看刀口方向,朝內表明死者不願出門,還要繼續叩拜,朝外說明死者已無牽掛。死者子女直至下葬後1個月內都要反穿孝衣。下葬後的第三天和第30天要殺雞到墳上獻祭。河口“沙人”死3年以後,要擇吉日從棺木中把屍,骨撿出來,裝在瓦缸中重新安葬。彌勒的壯族人死,即敲起銅鼓,村民聽到鼓聲,便知死訊。女人死,須待孃家主要親人到場方裝棺木,來者攜祭幃、豬羊等。男人死,只須其同胞兄弟趕到即可人棺。無論男女死後人棺,均以糯米麵仿做成牛、羊、房屋等置棺前祭奠,以供死者“受用”。守孝之子,1年內不得理髮、刮鬍子。包頭孝布只可留為孫輩做衣服之用。

五、禁忌有關社交方面的禁忌:公公不能進兒媳婦的臥室。識字人不敢給人寫離婚書。有客人在家女人不上桌同吃。下一代不能陪同客人慢慢喝酒。哥哥不能同弟媳隨便交談。

有關生產方面的禁忌:陰曆五月份屬龍日不能挑糞、倒尿。六月六日忌下田做活。開工建房要看曆書。如果曆書上有“不宜動土”的意思,就另擇吉日。

有關迷信方面的禁忌:春節忌說不吉利的話。正月初一不準吹火,不準掃地,不得串門,禁止舂米、洗衣服和動刀斧,不準外借東西。除夕前要還清借款和借物。不能坐門檻,不能用腳踩灶臺和火塘上的三腳架,不能抬著鋤頭或戴著斗笠進家,不能攀爬或砍伐龍山上的樹木。

有關婦女方面的禁忌:結婚之家,孕婦不準看新娘。家有產婦時,門上掛草帽1頂,暗示外人不能人內。出嫁的婦女回到孃家時,不能取祭壇上的東西。不準在孕婦的廚房頂上蓋新瓦。婦女生孩子不滿3天,臥室內不得點燈。產婦的衣服不能和男子的放在一處洗。大年初一女人不能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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