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範圍內體罰是犯法的,罰站算是體罰嗎?連續在門外站兩天呢?還有老師說要開除學生屬於人身攻擊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遊戲
  • 2021-07-17

法律範圍內體罰是犯法的,罰站算是體罰嗎?連續在門外站兩天呢?還有老師說要開除學生屬於人身攻擊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8-11-19 回答

罰站當然算是體罰,更何況在門外站倆天!

開除學生這應該算嚇唬,不屬於人生攻擊,但這種行為本身也是違法的。

法律範圍內體罰是犯法的,罰站算是體罰嗎?連續在門外站兩天呢?還有老師說要開除學生屬於人身攻擊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8-11-19 回答

體罰犯法,

罰站應該是變相體罰,

不過為什麼罰站呢,為什麼不開除別的人呢?

這個問題先想一想,

我上高中的時候老師很厲害,

還打人呢,

不過幸虧他能鎮的住我們,

沒有出什麼大問題。

法律範圍內體罰是犯法的,罰站算是體罰嗎?連續在門外站兩天呢?還有老師說要開除學生屬於人身攻擊嗎? ~那些年~ 1級 2018-11-20 回答

不算犯法,正常

法律範圍內體罰是犯法的,罰站算是體罰嗎?連續在門外站兩天呢?還有老師說要開除學生屬於人身攻擊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8-11-20 回答

當然是體罰,說要開出就是嚇唬嚇唬,除非你真的違反了學校規定

法律範圍內體罰是犯法的,罰站算是體罰嗎?連續在門外站兩天呢?還有老師說要開除學生屬於人身攻擊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8-11-20 回答

屬於體罰,但是不屬於人身攻擊。

法律範圍內體罰是犯法的,罰站算是體罰嗎?連續在門外站兩天呢?還有老師說要開除學生屬於人身攻擊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8-11-20 回答

體罰,是教師對學生肉體實施懲罰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撕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臉上寫字、諷刺挖苦、謾罵、烈日下暴曬等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中已明確規定“禁止體罰學生。”

罰站。相對而言,罰站是教師普遍採用的一種體罰方式。從學生習以為常的表情來看,罰站絕不是一種偶然現象。有教師認為:我既不打學生耳光,又不拉學生頭髮,更不毆打學生,罰站學生,根本不算體罰。同時,罰站也很少招致社會、學校、家長批評,學生又承受得了。因而,只要是學生違規就隨時可以罰站他。甚至有些教師把罰站這一招稱之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頻頻使用,屢屢得手。但是“智者千慮,必有一失”。王某是某小學的一位年輕教師,他在上課時,發現有位後進生在玩小遊戲機,於是大吼一聲:“你要打遊戲就站到教室外面去打!”學生無奈,在教室外站著,過了半小時,其家長來校送衣服,發現其兒子站在外面。於是怒氣衝衝地闖進校長室,發問道:“我兒子是到學校來接受教育的,不是來學校站崗放哨的,我兒子縱有千錯萬錯,你們總不該把他‘驅逐出境’吧!”此時的校長無言以對,而王老師更加無話可話,只是賠禮道歉的份。罰站這種教育方法,學生雖然最能看懂,但效果甚微。

根據你說的情況完全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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