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平鬥桶、權衡、丈尺。 ——《史記。商君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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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03

````而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平鬥桶、權衡、丈尺。 ——《史記。商君列傳》江畔布衣9級2009-01-30 回答

商鞅

商鞅兩次變法的主要內容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幾點:

1.頒佈法律,制定連坐法,輕罪用重刑。將李悝《法經》頒佈實行,增加了連坐法。就是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互相告發,同罪連坐,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不告發的腰斬。一家藏“奸”,什、伍同罪連坐。客舍收留無官府憑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奸人”同罪。

2.獎勵軍功,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規定斬敵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服勞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應的政治、經濟特權越大。宗室、貴戚凡是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

3.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拏”(意思是盡力從事男耕女織的生產事業,生產糧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從事工商業和因不事生產而貧困破產的人,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隸)。

4、強調“以法治國”要求國家官吏學法、明法,百姓學習法律者“以吏為師”。

5、改法為律。強調法律的普遍性,具有“範天下不一而歸於一”的功能。

6、輕罪重罰,不赦不宥。主張凡是有罪者皆應受罰。

7、鼓勵告奸

8、用法律手段剝奪舊貴族特權。如廢除世卿世祿制度。規定除國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沒有軍功就取消其貴族身份。

9、強化中央對地方的全面控制,剝奪舊貴族對地方政權的壟斷權。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兩點:

1.“開阡陌封疆”。破除過去每一畝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頃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來的“百步為畝”,開拓為240步為一畝,重新設定“阡陌”和“封疆”。國家承認地主和自耕農的土地私有權,在法律上公開允許土地買賣。

2.普遍推行縣制。在未設縣的地方,把許多鄉、邑,聚合併成縣,共新建31縣。設縣令、縣丞,由國君任免。

[編輯本段]商鞅的歷史評價

由於獨尊儒術的緣故,歷史上對於使用暴力手段進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評價並不是很好。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餘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後人又說:衛鞅入秦,景監是因。王道不用,霸術見親。政必改革,禮豈因循。既欺魏將,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賓!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比如王安石: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國方略。而資治通鑑中說: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雖說商鞅刻薄,但也說明商鞅之誠信品質。在現代,儘管有少數不同聲音,但大多數人承認商鞅是一個敢於觸動舊勢力、敢於改革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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