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和兼併的區別是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4-10

合併和兼併的區別是什麼?習慣有禰1級2013-08-08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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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透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併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併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佔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併購一般是指兼併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併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併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併的方式,兼併又稱吸收合併,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併和被兼併公司,透過併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併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併購公司,實施兼併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合併和兼併的區別是什麼?匿名使用者1級2020-08-12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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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收購和兼併的區別有哪些

兼併與收購的區別在於:1) 在兼併中,被合併企業作為法人實體不復存在;而在收購中,被收購企業可仍以法人實體存在,其產權可以是部分轉讓。2) 兼併後,兼併企業成為被兼併企業新的所有者和債權債務的承擔者,是資產、債權、債務的一同轉換;而在收購中,收購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新股東。|

收購、合併以及兼併是很多人分不清楚的三個詞,在公司經營發展過程中,適當區分這三個詞,才能讓公司更好的生存發展下去。那麼合併、收購和兼併的區別有哪些呢?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兼併、收購、合併的共同點在於:1、它們的物件是共同的。它們都是企業產權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業這一商品為物件的。2、這三種行為都是企業產權的有償轉讓。就其活動而言,都是企業的買賣,所不同的只是買賣的方式而已。3、它們都是企業在謀求自身發展中所採取的外部擴張戰略。透過這種外部擴張戰略,能加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擴充經濟實力,有利於企業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兼併、收購與合併作為不同形式的資本運營方式,各自又有不同的特點,▲二、它們之間的差別在於:▲1、創新合併中參與合併的企業法人資格都隨著合併而消失,它透過另外組建一個新企業取得法人資格

合併和兼併的區別是什麼?匿名使用者1級2017-07-15 回答

兼併、收購與合併三者的異同

一、兼併、收購、合併的共同點在於:

1、三者的物件是共同的。它們都是企業產權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業這一商品為物件的。

2、這三種行為都是企業產權的有償轉讓。就其活動而言,都是企業的買賣,所不同的只是買賣的方式而已。

3、它們都是企業在謀求自身發展中所採取的外部擴張戰略。透過這種外部擴張戰略,能加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擴充經濟實力,有利於企業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二、兼併、收購與合併的區別在於:

1、創新合併中參與合併的企業法人資格都隨著合併而消失,它透過另外組建一個新企業取得法人資格;吸收合併(兼併)中的承擔債務式、購買式、吸收股份式兼併,被兼併企業放棄法人資格並轉讓產權,兼併方接收產權、義務和責任。

可見,包含兼併的廣義合併中參與合併的企業或被兼併企業就將喪失原有的法人資格;而收購中,被收購企業作為經濟實體仍然存在,被收購方仍具有法人資格,收購方只是透過控股掌握了該公司的部分所有權和經營決策權。

2、創新合併中新組建的企業形成後,參與企業的原法人資格全部消失,於是,原有企業的債務一併歸於合併後的企業。承擔債務式兼併中兼併企業將被兼併企業的債務及整體產權一併吸收,表現為以承擔被兼併企業的債務來實現兼併。兼併行為的交易也是以債務和整體產權價值之比而定的;購買式兼併中兼併方在完成兼併的同時,需對其債務進行清償;吸收股份式兼併被兼併企業所有者與兼併企業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紅權利和承擔債務義務。

這前二者兼併形式中,原所有者將原資產、債權、債務一併轉移,兼併方成為企業資產的新所有者及債務承擔者。吸收股份式兼併中被兼併方所有人將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金,成為兼併方的一個股東,而與兼併方共但債務。而收購中,兼併企業作為被兼併企業的新股東,對被兼併企業的原債務不負連帶責任,其風險責任僅以控股出資的股金為限。

合併和兼併的區別是什麼?匿名使用者1級2018-01-12 回答

兼併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它形式購買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並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

合併是指企業用現金、債券或股票購買另一家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以獲得該企業的控制權。

兼併與合併的區別在於:

1。 在兼併中,被兼併企業作為法人實體不復存在;而在合併中,被合併企業可仍以法人實體存在,其產權可以是部分轉讓。

2。 兼併後,兼併企業成為被兼併企業新的所有者和債權債務的承擔者,是資產、債權、債務的一同轉換;而在合併中,合併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新股東,以收購出資的股本為限承擔被收購企業的風險。

3。 兼併多發生在被兼併企業財務狀況不佳、生產經營停滯或半停滯之時,兼併後一般需調整其生產經營、重新組合其資產;而合併一般發生在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產權流動比較平和。

由於在運作中它們的聯絡遠遠超過其區別,所以兼併、合併常作為同義詞一起使用,統稱為“購併”或“併購”,泛指在市場機制作用下企業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我們在以後討論中就不再強調三者的區別,並把併購的一方稱為“買方”或併購企業,被併購一方稱為“賣方”或目標企業。

合併和兼併的區別是什麼?詩酒趁年少1級2013-10-15 回答

併購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併、兼併、收購等。

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透過法定方式重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收購是指一個企業透過購買和證券交換等方式獲取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

兼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透過法定方式重組,只有兼併方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併和收購的區別在於法律形式不同,收購是企業控制權的轉移,收購後雙方仍是獨立的法人;兼併中則至少有一方的法人地位消失。

合併和兼併的區別是什麼?匿名使用者1級2013-08-09 回答

併購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併、兼併、收購等。

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透過法定方式重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收購是指一個企業透過購買和證券交換等方式獲取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

兼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透過法定方式重組,只有兼併方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併和收購的區別在於法律形式不同,收購是企業控制權的轉移,收購後雙方仍是獨立的法人;兼併中則至少有一方的法人地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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