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年間的“參知政事”實質是指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4-23

宋仁宗年間的“參知政事”實質是指什麼?匿名使用者 2013-08-27

參知政事原來是臨時差遣名目,唐太宗貞觀十三年(639)十一月,以李洎為黃門侍郎、參知政事,參知政事始正式作為宰相官名。到宋代,則演變成一個常設官職。參知政事,官名。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框密副使合稱“宰執”。唐制以中書令、侍中、尚書僕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職,給以“參知政事”等名義。以參知政事為副宰相。簡稱“參政”。 宋初並無參知政事一職。宋太祖代周自立,以範質為昭文相、王溥為史館相、魏仁浦為集賢相,三相併設,而不設副宰相。慶曆四年(1044)八月,仁宗聽從參知政事范仲淹的建議,“命參知政事賈昌朝領天下農田,范仲淹領刑法,事有利害,其悉條上。”(《長編》卷151)這是最初的“分治省事”,然僅僅是對朝廷關心的個別政務做重點劃分,並不是對所有的政務做一一劃分。南宋時有過一次較全面的“分治省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5“參政分治省事”條載: 元豐官制,尚書左右丞分治六曹。後以為皆執政官,乃令通省治事。紹興四年,張魏公再入省府,上諭魏公曰:“朕於三四大臣,皆當分委。張浚可專治軍旅,胡松年可專治戰艦,如財用亦須委一大臣。”後魏公相,不果行。七年,魏公獨相。三月,詔尚書省常程事權令參知政事分治。於是,張全真治吏、禮、兵房,陳去非治戶、刑、工房。九月,魏公免,復詔三省事令參知政事權輪日當筆,更不分治常程事。埈除相如故。自是,參知政事復通治省事矣。參知政事協助宰相處理中樞事務有兩種方式:一是幾位參知政事並無具體分工,通盤協助宰相處理各方面政務;一是幾位參知政事有了具體分工,各負責某一方面政務。前者稱為“通治省事”,後者稱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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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知政事的實質是利用低品級的官員分擔宰相的職責,藉以削弱相權

宋仁宗年間的“參知政事”實質是指什麼?匿名使用者 2013-08-27

中央集權…維護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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