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封爵為什麼稱封多少戶?這裡的戶意味著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4-25

古代封爵為什麼稱封多少戶?這裡的戶意味著什麼?hcl664 2015-12-20

戶代表每一個家庭。

封戶,就是把一片土地連同上面的農戶分封給一個人。

把土地封予或再轉封予有功之士或宗親,其土地即稱作食邑。早期西周及春秋時代封建制度下的食邑,受封者對於所受封土地,除了經濟上的權益之外,尚有統治該土地及人民的權力。但在戰國至秦漢行郡縣制以後,食邑逐漸轉向以該地人民所交賦稅為主的經濟利益為主,而失去其他政治、軍事上的作用,大多以“戶”作為食邑分發的單位。

《孟子。萬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實行郡縣制,出現了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這些新設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襲。

秦朝

秦朝,繼續使用自商鞅變法後定下的自公士至徹侯二十等爵,專門用以賞功。徹侯食縣,其他諸爵得食俸祿如官吏。

公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一級,即最低一級。有此爵之民,仍須服役,僅身份略優於無爵之人

上造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二級,只高於公士。《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也。”此爵僅高於無爵,仍須服役。

簪嫋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三級,高於上造,仍須服役。公元前186年漢代的《田律》和《戶律》規定受田數額為簪嫋3頃(300畝),簪嫋3宅(宅地的標準是以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出土秦代竹簡表明:在軍中,每頓吃的飯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嫋可以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乾草半石。

不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四級,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輪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須照服。

大夫

1、大(da)夫: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秦漢以後,中央要職有御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諫議大夫之官,至明清廢。又隋唐以後以大夫為高階官階之稱號。清朝高階文職官階稱大夫,武職則稱將軍。宋徽宗政和年間重訂官階時,在醫官中別置“大夫”以下官階,故今仍沿稱醫生為大夫。

官大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六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級為公大夫),示稍尊也。”漢時,第八級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漢代《田律》和《戶律》規定官大夫受田數額為7頃(700畝),宅地的標準是7宅(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

公大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七級,又名七大夫。高於大夫、官大夫。秦時,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見縣令、丞揖而不拜。漢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級五大夫始為高爵,僅得免役,公大夫仍須服役。

公乘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八級。以得乘公家之車,故稱公乘。秦與漢初,從第七級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為高爵,漢高祖規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級五大夫以上始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過免役,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東漢明帝規定:賜民爵不得超過公乘。

五大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漢初以第七級公大夫以上為高爵,都有食邑。漢文帝以後,改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

左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級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有四種庶長:大庶長、右庶長、左庶長、駟車庶長。四種庶長都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左庶長為非王族大臣領政,左庶長可由非王族大臣擔任,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官制仿效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職權力。商鞅曾任此職。

右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一級 右庶長為王族大臣領政,是王族專職。

左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二級。“更”指更卒,即輪流服役計程車卒,更卒之將為爵位名。

中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級。“更”指更卒,即輪流服役計程車卒,更卒之將為爵位名。其爵處左右庶長和大少上造之間,在商鞅改革前是職爵同體,是九卿中第二,地位顯耀。

右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四級。“更”指更卒,即輪流服役計程車卒,更卒之將為爵位名。

少上造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五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言皆主上造之士也。”

大上造大上造即大良造官名。戰國初期為秦的最高官職,掌握軍政大權。同時又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為十六級。亦稱大上造。與第十五級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見《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自從秦惠王設立相國掌握軍政大權後,主要用作爵名。漢代沿用。

駟車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級。取乘駟馬之長而為眾長之意,是專門執掌王族事務,是王族專職。

大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級,僅次於列侯、關內侯。據《史記·秦本紀》,寧公(前716-704年在位)時已有此官。 商鞅變法之前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

關內侯秦、漢二十等級之第十九級,位於徹(列)侯之次。有其號,無國邑。一般系對立有軍功之將的獎勵,封有食邑多少戶,有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之權,可世襲。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

徹侯秦、漢二十等爵的最高階。漢武帝時,以避帝名諱(武帝名徹),改名通侯,亦稱列侯。漢初列侯封邑,大者萬戶,小者五六百戶。封邑一般為縣,東漢初有封四縣者,小者為鄉或亭。漢初戶口稀少,歷年既久,人口增加,蕭何、曹參、周勃、灌嬰等的封地,戶數最多者達四萬戶。列侯得徵收封地租稅,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預聞。後又有僅賜名號不給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軍侯,另行指定地方為封邑。列侯多居京師,與所封之地關係淡薄,奉命“就國”(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貶逐。

漢朝

西漢,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設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時誅伐殆盡。此後,王爵僅皇族可得。早期的諸侯王國大者列郡數十,小的也有數郡,皆由諸侯王自治其國,漢廷僅為之置太傅而已,其餘丞相、內史、中尉、御史大夫之類皆王自置。經過七國之亂和漢武帝下推恩令、漢成帝綏和元年改制,諸王僅得食本國租稅,不得預國政。盡廢內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僕等與漢朝設定相同的官稱,改丞相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國與列郡無異。東漢王國制度與西漢後期一致,國與郡等,唯改太守為相、都尉為中尉,另置傅領王府事。

西漢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稱國。侯國大者數萬戶、小者五百戶。侯國置國相如縣令,受命於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中尉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東漢侯制與西漢無別,唯侯國較小,大者不過四縣、小者有僅食一亭者,東漢末年,曹操在列侯、關內侯下置名號侯十八級,關中侯十七級,關外侯十六級,五大夫侯十五級,以當時蜀、吳兩國所轄邑名封之,受爵者無從收取租稅,開後世虛封先河。

漢武帝時,為籌措戰費,令賣二十等爵(關內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為人所輕。於是為將士立功者另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閒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後亦賣之。

曹魏

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謂賜爵。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製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關內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國號、封地,縣侯以下無封地而有租稅。九等爵之外,曹操創立的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侯作為賜爵保留,仍無封、無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鄉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鄉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國大者郡、小者縣。

兩晉

西晉爵位非常繁複,設定了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共十八級。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縣公)、侯(郡侯、縣侯)、伯、子、男五等爵專封宗室;功臣封爵為“開國”諸爵及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自先秦以來沿用的賜爵制度正式廢止。

西晉諸侯王與西漢初年諸侯王相類,得專制其國。案《晉書》記載,大國二萬戶,兵五千(置三軍,中軍二千,上下軍各千五百);次國一萬戶,兵三千(置上下兩軍,各千五百);下國五千戶,兵一千五百(置一軍)。五等爵之公國之制同下等王國,侯國不滿五千戶,亦置一軍,兵千人。其餘諸爵與開國爵封地稱國而但封君不治國事,鄉侯至關外侯無封邑。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遞降世襲。

南朝

南朝封爵沿襲東晉,唯封君對封國再失治權。陳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朝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賜元年廢伯爵、男爵,後復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製:置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國租稅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級:王超品,開國郡公正一品,開國縣公、散公從一品,開國縣侯正二品,散侯從二品,開國縣伯正三品,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散子從四品下階,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散男從五品下階。官屬:王至侯國等置官屬。

北齊:置王爵與五等爵,王爵超品,其餘諸爵視魏制各將一階,諸爵皆開國置官屬。

北周:初置開國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五等爵後據《周禮》改制,置親王、郡王、縣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鄉男十一等爵。

隋朝

隋文帝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煬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餘均廢止。

唐朝

唐朝,分親王、嗣王(承襲親王的為嗣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國公以下,均加開國字樣,如××郡開國侯、××縣開國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為虛封,唯加實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稅收入(後改為領取俸祿)。

宋朝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晉至宋,爵位分為世襲和不世襲兩種。宋代及以前的世襲爵位具有以下特點:可以世代相傳;子孫承襲爵位時一般不降等;當承襲爵位的子孫死後無嗣或是獲罪時,爵位通常會被削除,但有時候皇帝會找(受封者的)旁支子孫繼續承襲爵位,稱為“紹絕繼封”。不世襲的爵位及受封者本身而止,身死則爵除。宋朝世襲的爵位很少,大多數爵位都只是不世襲的終身爵。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萬戶到二百戶,共十四等。食邑數字只是虛銜,唯食實封才可以領取相應的補貼。實封最多千戶,少者百戶,每戶每月折錢二十五文,隨官俸發給,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頗低。

元朝

元朝,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宗室封親王、遠支宗親與貴族封國王。其於國公等爵封賜甚濫。

明朝編輯

明代封爵雖仍分為宗室和異姓兩類,但具體爵稱有較大變動。

男性爵位

親王:皇嫡長子立為太子,皇帝諸子年十歲立為親王,有封地,故又稱藩王,親王的正式名稱為王,其封地稱國,王璽稱“某國之寶”,二十歲就藩。

郡王: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 親王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

鎮國將軍:郡王嫡長子為郡王長子;嫡長孫則授長孫;郡王諸子則授鎮國將軍;

輔國將軍:鎮國將軍長子襲位鎮國將軍,諸子為輔國將軍;

奉國將軍;輔國將軍長子襲位輔國將軍,諸子為奉國將軍;

鎮國中尉;奉國將軍長子襲位奉國將軍,諸子為鎮國中尉;

輔國中尉;鎮國中尉長子襲位鎮國中尉,諸子為輔國中尉;

奉國中尉,輔國中尉長子襲位輔國中尉,諸子為奉國中尉

所有爵位世襲,永遠有別於齊民。

自親王以下,不再食租稅而領取歲支祿米。

親王封號一個字,如周王,燕王等。一般在親王死後由皇帝賜予諡號,稱呼時採用封號加諡號加王的方法:如朱樉,封秦王,諡號愍,習慣上稱為秦愍王。

郡王封號為兩個字,如靖江王等。

洪武二十八年,重定歲支祿米數額,

親王 一萬石,

郡王二千石,

鎮國將軍一千石,

輔國將軍八百石,

奉國將軍六百石,

鎮國中尉四百石,

輔國中尉三百石,

奉國中尉二百石。

此外,國家還為宗室修建宮邸、墳墓,提供隨從官員、僕役以及其他待遇。

明初,宗室封爵中親王名高位崇,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洪武年間,朱元璋授予親王以兵權。特別是分封在北方沿邊的藩王,不僅擁有直屬的護衛軍,還經常統率大軍出征,稱為塞王。其中的燕王朱棣,在朱元璋死後不久,發動靖難之役,奪取皇位。朱棣即位後,逐步解除藩王兵權,加強對宗室的限制和監視,從而形成了“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的局面。

明中期,宗室受封人數不斷增加,祿米成為明政府的沉重負擔。藩王也競相非法佔田,少者幾千頃,多者數萬頃,減少了明政府的賦稅收入,激化了社會矛盾。萬曆以後,為解決這些矛盾,朝廷被迫開放宗室出仕的禁令,允許鎮國將軍以下參加科舉考試,以期宗室自養,而不再寄生食祿,但收效甚微。

古代封爵為什麼稱封多少戶?這裡的戶意味著什麼?gxy017 2006-08-15

食邑

中國古代諸侯封賜所屬卿、大夫作為世祿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勞動者在內)。又稱采邑、采地、封地。因古代中國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為食祿,故稱為食邑。盛行於周。分封以宗法制度為依據,大小按封爵等級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內享有統治權利並對諸侯承擔義務。食邑原為世襲。戰國時食邑主相互兼併,世襲制度廢弛。秦漢推行郡縣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內漸無統治權利,食祿已改為以征斂封邑內民戶賦稅撥充,其數量按民產計算,與周代按田邑大小區分者不同。食邑隨爵位黜升而損益,亦得世襲。

一、先秦時期的封爵

1、上古的“爵”

《通典。職官。封爵》上載有:

黃帝:方制萬里,為萬國,各百里。

唐虞夏:建國凡五等:公、侯、伯、子、男。

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

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公居攝改制,大其封,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孟子。萬章篇》說: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但以上這種“爵”只是一種名號,與後世的封爵有很大的區別。除天子之外,公侯伯子男的地位和權力是相等的,僅僅是在禮節上的待遇有一定程度的差別。這個最近有不少著作論述,專門討論這一問題。

2、春秋戰國時的封爵

戰國以前,各諸侯國內部的爵實際上有卿、大夫、士三級,每級又分上中下三等。各國按國大小待遇不同,如《左傳》中載“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同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大,下當其下大夫。”有不同的食封標準,如《國語》中載“大國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左傳》中也載趙簡子曾有“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

戰國時,各國的爵大致有卿、大夫等。如各國都曾有“上卿”、“亞卿”、“客卿”等,均為將相所得的高爵。大夫一級如有上大夫、中大夫、國大夫、五大夫等。戰國各大國出現了侯爵,如秦有徹侯、關內侯,楚有通侯,其他各國均有侯。除侯外還有封君,侯、君封地或以縣計,或以戶計,但僅能食其封地的租稅,無軍政司法獨立權,不世襲。除此以外,各國還有一些特別的爵稱,如楚國的封爵還有執珪、執帛。

秦國自商鞅變法後,定二十等軍功爵: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以上相當於“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當於“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以上相當於“卿”),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以上相當於“諸侯”)。 徹侯得食縣(設令、長),關內侯食租稅於關內,餘大庶長以下十八等,則如吏職。凡斬獲敵首級一顆,即賜爵一級,還要有賜田宅和服役人員一名的優待。有爵級則可為官,斬敵甲首一顆,賜爵一級,願做官的,可以作“五十石之官”,即斗食小吏。

二、秦漢時期的封爵

秦滅六國,實行純粹的郡縣制,賞爵仍為二十等爵。

西漢初分封了八個異性諸侯王,不久大多掃除,又分封了一批同性諸侯王於關東,鎮土撫民。初期諸侯王國一般較大,常有幾郡,國內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平七國亂後削減,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武帝改漢內史為京光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故王國如故。損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僕曰僕,秩亦千石。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到後來的王國不過相當一郡,且王死後諸子皆可分其地,越來越小。東漢略如西漢制,以皇子封王,其郡為國,置傅、相、中尉等。

侯(即二十等爵中的列侯)以戶數為差,大者不過萬戶,少者五六百戶,漢初因功封列侯者有一百四十三人。侯國建制相當於縣,有國相,相當縣令,受所在郡守節制。列侯另有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數官。朝廷京師設主爵中尉管理列侯,景帝時改由大鴻臚管理。東漢時列侯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設國相,有家丞、庶子等家臣。

漢仍承秦二十等爵(武帝時改徹侯稱列侯),其中七大夫以上為吏爵,可令食邑;七大夫以下為民爵,只及其身與戶。後其爵漸輕,武帝時在此之外,又特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閒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規定立功受爵的將士可以補吏,可以贖罪,功勞超等者,大者封侯,小者補郎,使受爵者得到實際利益。但是,由於規定了武功爵可以買賣,所以也就無法避免爵位朝輕、濫方向發展。東漢時期,由於徵辟、察舉和任子等制度基本上壟斷了官吏選拔權,雖二十等爵仍在,其作用已式微而益輕,除列侯、關內侯兩級外,其餘的後來幾乎名存實亡。東漢末曹操在列侯、關內侯下又設名號侯十八級,關中侯十七級,關外侯十六級,五大夫侯十五級,皆為不食租的虛封。

三、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封爵

1、曹魏的封爵

自曹魏起正式廢除了秦漢以來的二十等爵,實行公侯伯子男五等制度,以後為歷朝所沿行。

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製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最初在鄉侯之下還有亭侯,後省)、關內侯。王為皇室宗親獨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宗室、功臣都有,均有封地;縣侯、鄉侯、關內侯為功臣及子弟起家封爵,無封國,食租稅。王至男視官一品,縣侯視三品,鄉侯視四品,亭侯視五品,關內侯視六品。

黃初三年始封皇子為王,並封王之庶子為鄉公,嗣王之庶子為鄉侯,公之庶子為亭伯;黃初五年改封諸王皆為縣王,以縣為國;明帝太和六年再調整,改封諸侯王,以郡為國。王國置相、都尉(以上五品)、傅、保、友(以上六品)、郎中令、中尉、大農、司馬(以上七品)、家令(八品)各一人;公國職員如王國;侯國置相(八品,相當縣令)一人以及家令、家丞、傅等家臣。

除以上九等爵外,也有對庶民、士兵的賜爵,即曹操時在關內侯以下創立的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侯,皆為不食租的虛封。

2、兩晉的封爵

晉武帝咸寧三年(275年)定製,爵位有: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亭侯、關內侯。非皇子不得封王,宗室封爵有公、侯、伯、子、男(其中又有郡公、縣公、郡侯、縣侯之別);功臣有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子、開國男、鄉亭侯(鄉侯和亭侯)、關內侯、關外侯等。五等爵上加“開國”二字西晉時較少,東晉多以此酬異性功臣,其建制不久,常與原五等爵混稱,沿用至後世。從官品上看,開國郡公、縣公為一品,開國縣侯、伯、子、男為二品,縣侯三品,鄉侯四品,亭侯五品,關內名號侯六品,關外侯七品。

晉武帝時對王國制度有具體規定:大國二萬戶,兵五千(置三軍,中軍二千,上下軍各千五百);次國一萬戶,兵三千(置上下兩軍,各千五百);下國五千戶,兵一千五百(置一軍)。公之制同王之下國。侯不滿五千戶,亦置一軍,兵千人。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遞降。王、公、侯國均以中尉領兵。王國置相(後改稱內史),王官除傅、保、友、郎中令、中尉、大農、常侍、侍郎外,職官略同郡,以上均由朝廷任命。租調由王“三分食一”(東晉改為“九分食一”)

3、南朝的封爵

南朝宋制因兩晉,唯大小國皆三軍(至孝建中,國官屬不得對其主稱臣,改稱下官)。王子為後,例封千戶。齊因之。

梁封爵大體因前代,定製:諸王言稱令,境內稱之為殿下;公侯言稱教,境內稱之為第下;皆自稱為寡人。梁的五等爵製為:“五等諸公(即開國諸公),位視三公,班次之;開國諸侯,位視孤親、重號將軍、光祿大夫,班次之;開國諸伯,位視九卿,班次之;開國諸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開國諸男.位視二幹石,班次之”。

陳有郡王、嗣王、藩王、開國郡公、開國縣公、侯、伯、子、男、沐食侯、鄉亭侯、關中關外侯,凡十二等。因國小,王國封戶一般大國不過兩千(個別曾到五千戶),小國僅千戶。郡王、嗣王、藩王為一品,開國郡公、開國縣公二品,開國縣侯三品,開國縣伯四品,開國縣子五品,開國縣男六品,沐食侯七品,鄉、亭侯八品,關中、關外侯九品。一品視萬石,二、三、四品並視中二千石,五、六品視二千石,七、八品視千石,九品視六百石。

4、北朝的封爵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年),始封五等爵;天賜元年,減五等爵為四等:王、公、侯、子,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後又復添伯、男二等。皇子和異性元功上勳皆可封王。孝文帝行“親疏世減擋”:親王2000戶、始蕃1000戶、二蕃500戶、三蕃300戶。王國官有師、友、文學及中尉、大農、上中下將軍、常侍、侍郎等。景明元年定製有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各爵品級為:除王外,開國郡公正一品,開國縣公、散公從一品,開國縣侯正二品,散侯從二品,開國縣伯正三品,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散子從四品下階,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散男從五品下階。

北齊爵分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王,位在大司馬上;非親王則在三公下。封內之調,盡以入臺,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王國,師一人,其餘官略與晉、魏制同。官品略有調整:除王外,開國郡公從一品,散郡公、開國縣公正二品,散縣公、開國縣侯從二品,散縣侯、開國縣伯正三品,散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散縣子從四品,開國縣男正五品,開國鄉男、散縣男,從五品。較北魏各降—階。又公國有郎中令,正七品;大農,從七品;中尉,正八品;常侍,從八品;侍郎,正九品;上中下將軍及上中大夫,從九品。侯、伯國亦置大農,從八品;中郎、謁者,正九品。子、男國之大農,從九品。

北周郡縣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皆加“開國”。 後改《周禮》九命之制“諸侯為外命,公九命,侯八命,伯七命,子六命,男五命”。共計有王、郡王、縣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鄉男,凡十一等。

四、隋唐時期的封爵

1、隋朝的封爵

隋文帝開皇年間,設爵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九等。郡王第一品,秩萬石。嗣王、藩王、開國郡縣公,第二品;開國郡、縣侯,第三品;開國縣伯,第四品;並視中二千石。開國子,第五品;開國男,第六品。並視二千石。湯沐食侯,第七品;鄉、亭侯,第八品。並視千石。關中、關外侯,第九品。視六百石。另有記載與其稍有出入:王正一品,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從一品,開國侯正二品,開國子正四品下階,開國男正五品上階。煬帝時只保留王、公、侯三等,餘皆廢。

2、唐朝的封爵

唐太宗貞觀十一年,定爵制九等:一等為王,食邑萬戶,正一品;二等為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戶,從一品;三等為國公,食邑三幹戶,從一品;四等為開國郡公,食邑二幹戶,正二品;五等為開國縣公,食邑—幹五百戶,從二品;六等為開國縣侯,食邑一千戶,從二品;七等為開國縣伯,食邑七百戶,正四品上;八等為開國縣子,食巳五百戶,正五品上;九等為開國縣男,食邑三百戶,從五品上。

各封爵還授給世襲的永業田,親王10000畝,郡王5000,國公4000畝,郡公3500畝,縣公2500畝,侯1400畝,伯1000畝,子800畝,男500畝。

五、宋遼金元時期的封爵

1、宋朝的封爵

宋初的封爵增加到十二級,為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公、侯、伯、子、男都帶本郡縣開國,到封國公時,則稱某國公。初次只封小國、然後改移大國。皇子、兄弟封國,謂之親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宗室近親承襲,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後承襲及特旨者封國公。餘宗室近親並封郡公。其開國公、侯、伯、子、男皆隨食邑:二千戶以上封公,一千戶以上封侯,七百戶以上封伯,五百戶以上封子,三百戶以上封男。現任、前任宰相食邑、實封共萬戶。相應品級為:王正一品,嗣王、郡王、國公從一品,郡公、開國郡公正二品,開國縣公從二品,開國侯從三品,開國伯正四品,開國子正五品,開國男從五品。後嗣王、郡公、開國公不封,保留九等。

有封爵者必有食邑。食邑從—萬戶到二百戶,共分十四等。不過,食邑只是虛數,只有食實封才有一點實際利益。食實封從千戶到百戶,共分七等。實封約為虛封數的4/10,食實封者,按實封一戶,每月給錢25文計算,隨月俸向官府領取。宋代官員的這些封爵和食邑、食實封等,都沒有子孫可以世襲的規定。

2、遼金的封爵

遼的封爵很多繼承唐制,也有王和五等爵,以及食邑、食實封等制度。

金朝封爵分九等:王、郡王、國公、郡公、郡侯、郡伯、縣伯、縣子、縣男。官品為:正從一品為郡王、國公,正從二品為郡公,正從三品為郡侯,正從四品為郡伯、縣伯,承安二年更。正五品曰縣子,從五品曰縣男。食邑定製為:封王者萬戶,實封一千戶;郡王五千戶,實封五百戶;國公三千戶,實封三百戶;郡公二千戶,實封二百戶;郡侯一千戶,實封一百戶;郡伯七百戶,縣子五百戶,縣男三百戶,皆無實封。

3、元朝的封爵

元爵分為:王正一品,郡王從一品,國公正二品,郡公從二品,郡侯正三品,郡侯從三品,郡伯正四品,郡伯從四品,縣子正五品,縣男從五品。

六、明清時期的封爵

1、明朝的封爵

明朝的封爵分宗室和功臣外戚兩種。

明太祖之初,定製襲封: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均視一品;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均視二品;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從一品;孫輔國將軍,從二品;曾孫奉國將軍,從二品;四世孫鎮國中尉;從四品。五世孫輔國中尉,從五品;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從六品。初親王歲祿定為五萬石,後定減親王歲祿為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將軍三百石,奉國將軍二百石。另有大量賜田,有的親王竟至數千上萬頃。

明朝又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並定製:“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爵分兩種,一是隻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後裔衍聖公及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井無封邑。

2、清朝的封爵

清初(後金時),尚處於爵職不分的狀態,至最後的完善也有一個過程。天命五年(1620年),“論功序爵,列總兵之品三等,副(將)參(將)遊擊亦如之,其牛錄額真俱為備禦,每牛錄下設千總四員”。天聰八年(1634年),改稱五備禦之總兵官為一等公,一二三等總兵它為一二三等昂邦章京,一二二等副將為—二三等梅勒章京,一二等參將為一二等甲喇章京,遊擊為三等甲喇章京,備禦為牛錄章京。順治元年,加封公、侯、伯世爵,不久更昂邦章京為精奇尼哈番,梅勒章京為阿思哈尼哈番,甲喇章京為阿達哈哈番,牛錄章京為拜他喇布勒哈番,以及拖沙喇哈番。乾隆元午(1736午),又比照漢稱,定精奇尼哈番為於爵,阿思哈尼哈番為男爵,哈達哈哈番為輕車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為騎都尉,拖沙喇哈番為雲騎尉。乾隆十六年(1751年),定世襲七品官為恩騎尉從而確立了二十七等世爵制:

公,分一至三等,超品

侯,分一等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二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雲騎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

輕車都尉,分—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及—至三等輕車都尉,正三品;

騎都尉,分騎都尉兼一雲騎尉及騎都尉二等,正四品;

雲騎尉,正五品;

恩騎尉,正七品。

爵位的承襲有兩種,一種叫世襲罔替,所得爵位可世代承襲,由朝廷受予誥命,屬於特典之列。通常的世爵均定有承襲次數,—般是每—代減一等,襲次既盡,世爵也就取消。世爵俸祿為:一等公歲支俸銀700兩,二等公685兩,三等公660兩,一等侯又一雲騎尉635兩,一等侯610兩,二等侯585兩,三等侯560兩,一等伯又一雲騎尉535兩,一等伯510兩,二等伯485兩,三等伯460兩,一等子又一雲騎尉435兩,一等子410兩,二等子385兩,三等子360兩,一等男又一雲騎尉335兩,一等男310兩,二等男285兩,三等男260兩,一等輕車都尉又一雲騎尉235兩,一等輕車都尉210兩,二等輕車都尉185兩,三等輕車都尉160兩,騎都尉又一雲騎尉135兩,騎都尉110兩,雲騎尉85兩,恩騎尉45兩。還有不列等的閒散公255兩,閒散侯230兩,伯品級官205兩,子品級官180兩,男品級官155兩,輕車都尉品級官130兩,騎都尉品級官105兩,雲騎尉品級官80兩。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銀1兩,兼支給米1斛。

以上世爵主要用於封功臣及外戚。宗室皇親另有制度,分和碩親王、世子、多羅郡王、長子、多羅貝勒、多羅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若除去世子、長子外共十二級。一般爵位均為降級世襲,即子嗣承襲父爵要降一級。如果承襲者本人無甚功勳,不能晉級。少數特許可世襲罔替,如清初的八家“鐵帽子王”:禮親王代善、鄭親王濟爾哈朗、睿親王多爾袞、豫親王多鐸、肅親王豪格、和碩承澤親王碩塞、克勤郡王嶽託,和順承郡王勒克德渾八家以及後世的乾隆時封的怡賢親王、同治時封的恭親王、光緒時封醇親王、慶親王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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