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三司會審包括哪三司?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5-01

47三司會審包括哪三司?度受3dQ 2013-11-30

三司會審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審判制度。“三司”是中國古代三個主要的中央司法機關,源於戰國時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後世也稱三法司。漢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唐代以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大理卿為三司使;明清兩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為三法司。漢代以來,凡遇重大案件,由主管刑獄機關會同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共同審理。隋朝由刑部、御史臺會同大理寺實行三法司會審。唐代則實行“三司推事”制度,遇有呈報中央的申冤案件,由門下省給事中、中書省中書舍人、御史臺御史等小三司審理;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判;對於地方上未決、不便解京的重大案件,則派監察御史、刑部員外郎、大理評事充任“三司使”,前往當地審理。明代時定製,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機關組成三法司,會審重大案件;遇有特大案件,則由三法司會同各部尚書、通政史進行“圓審”;皇帝親自交辦的案件,由三法司會同錦衣衛審理。清朝繼承了三司會審制度,並增設熱審、秋審、朝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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