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大內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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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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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軍制

宋代實行“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帥)臣主兵柄,各有分守”的制度①,北宋的二司、三衙是直接管轄全國軍隊的最高軍事機構。

趙匡胤以後周殿前都點檢代周建立宋朝,建隆二年(961),罷廢都點檢、副都點檢,以原次長官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為殿前司正副長官。殿前司所統是最親近的扈從者,號諸班、直,如騎軍有內殿直、外殿直、金槍班、東班、西班等,步軍有御龍直等,除侍衛外兼有儀仗隊的作用,還有專業的茶酒班和鈞容直(軍樂隊)等。

侍衛親軍司,地位在殿前司之上,長官為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掌管禁軍的大部分,下設馬軍、步軍二司,亦設都指揮使等為長官。建隆三年,石守信辭職後侍衛司長官常空缺而不任命,後期也只設長官中權位最低的侍衛親軍馬步軍都虞候。

侍衛親軍司“自(景德二年,1005)王超罷職(馬步軍都虞候),無復任者,而侍衛司馬軍、步軍遂分為二,並殿前號三衙,而馬、步二軍始居殿前司之下焉”①。三衙分管全國禁軍,還分管首都開封的治安,殿前司管宮城(大內)內,馬軍司管舊城(裡城)內,步軍司管新城(外城)內。

內臣,亦稱內職,晚唐設樞密使、宣徽使由宦官擔任,又設內客省使、皇城使、宮苑使等諸司使,以宦官或將軍擔任。唐末誅宦官,諸使及殿庭供奉官員等五代時漸以親信中的低階武官擔任。

但自樞密使以下至殿庭供奉官員,仍稱為內臣或內職,為宋代所沿襲。

北宋諸司使“初猶有正官充者,其後但以檢校官為之,或領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①。內職官名以後發展為所有中低階武官的寄祿官稱,稱為“武選官”,擔任著與這些內職官稱完全不同的軍職或地方官。而有些內職仍為實職,另以“檢校官”擔任。

武官除節度使及“正任”的承宣、觀察、防禦、團練使和刺史以外,都以武選官稱定品級、俸祿高低及擔任相應的官職。武選官以品級高低分為橫班、東·西班及大·小使臣。

“橫班”指內客省使至合門副使等五、六品的武選官,由於在朝會時橫排侍立,因而被稱為“橫班”或“橫行”。

東、西班,亦稱諸司使、副使,為七品武選官。皇城司等外殿的諸內侍機構中,皇城、御廚、翰林醫官等二十使、副使,朝會時侍立在東邊,稱為東班,其中只有皇城使、副使為武選官。宮苑、內園、洛苑、供備庫等二十使、副使,朝會時侍立於西邊,稱西班,則全是武選官。武選官改制後稱武階官,史亦以之稱原武選官。

武選官中低階的稱為“使臣”,其中內殿承製、內殿崇班為正八品,稱為大使臣。東·西頭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三班奉職、三班借職等為從八至從九品,稱為小使臣。殿侍為無品的最低武選官。供奉官、侍禁、殿直稱為三班,因此,小使臣亦稱三班使臣。大使臣以上武選官,除擔任相應軍職外,還可以擔任(通常由文官擔任)路級提點刑獄,以及知州、軍、監等地方官。

宋代節度使、節度觀察留後(北宋末改稱承宣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及刺史,在宋初都是實際官職。不久,都不再擔任與官稱相應的具體職務,“節度、承宣、觀察、團練、防禦、刺史,則俱無職任,特以為武臣遷轉之次序”。節度使是武官的最高職銜,“節度使粗人(軍人)之極致”①,此外還作為宗室、外戚及前宰相、執政的加銜。

除節度使(從二品)只有正任外,其他都有正任和遙郡的區別。所謂“正任”,並不是擔任與其官稱相應的實職,而是指武官已除去武選官稱,並依據承宣等使和刺史的品級(四、五品)領取俸祿,並取得擔任相應的中、高階武官實職“差遣”的資格。即所謂“除落階官(武選官)為正任,未落階官為遙郡”②,實際上類同武選官。

遙郡,則是指橫班、東·西班正使級武選官而帶有承宣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和刺史的官稱,但並沒有享受相應品級的待遇,而仍以他們原先的武選官稱的品級定俸祿和擔任相應的武官實職。

此外,節度、團練等副使,後來只是非經特許,不得管事的從八品閒差,主要用於被貶的文武官員,如蘇軾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

宋徽宗在政和年間對武選官進行改革,他認為,“武選官稱,循沿末世”,是五代舊制,必須“易而新之”①,改稱武階官。將昭宣使系列(主要由宦官擔任,部分由武臣擔任)中最高的延福宮使、景福殿使,列入橫班的正規系列,置於內客省使之下、客省使之上。橫班各正使改稱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客省副使至西上合門副使,改稱中亮郎至右武郎;諸司(東、西班)正使改稱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諸司副使及大、小使臣改稱武功郎至承信郎,後又增設一些大夫、郎,官品自正五品至從九品,又設太尉(正二品)為武階官之首,共53階。太尉又是下級軍官對高階武官的尊稱,並非實任太尉。由於出現了部分郎官在部分大夫之上的現象,南宋初將所有大夫,調整到郎之上。節度使系列未改動,只是將“節度觀察留後”改稱承宣使,節度使系列仍作為武官升入“橫班”以後升遷的官稱。

北宋路級(相當後代的“省”級)常設軍事機構,軍政領導機構為安撫司、經略司,統兵機構為都部署(都總管)司、都鈐轄司,管軍、監軍機構為都監等。

北宋前期,當發生災荒或用兵時,臨時設定安撫司,通常以文官任安撫使,常兼任兵馬都鈐轄或鈐轄,以便提轄本路兵馬。設於邊境的安撫司,不久即成為兼管軍、民,“掌北邊戎機交聘之事”,以及“撫綏良民而察其奸究,以肅清一道”的常設機構②。

慶曆元年(1041)十月,陝西路正式分為五個軍事路(類似近代的省軍區),其中秦鳳、涇原、環慶、鄜延四路設“安撫使司”,分別由秦州、渭州、慶州和延州知州兼任安撫使。以後永興軍路亦設本路安撫使司,由知永興軍兼任安撫使,河東路也已將安撫司作為常設機構,由太原(今屬山西)知府兼任安撫使。慶曆八年四月,又正式將河北劃分為大名府路、高陽關路(駐瀛州,後升為河間府,今河間)、真定府路、定州路四個軍事路,各設安撫使司,由知州、知府兼任安撫使。皇佑四年(1052)六月,廣南東、西兩路也設安撫使司,以廣州(今屬廣東)、桂州(今廣西桂林)知州兼任安撫使。

南宋建炎元年(1127),因抗金需要,曾於沿黃河、淮河、長江各州府都設本州、府的安撫使司,由知府、知州兼安撫使。紹興和議前後起,改為各路都設定,成為常設機構,而廢罷一般府、州的安撫使司。

經略(使)司,設於邊疆,具有“綏御夷狄,撫寧疆圉”,“凡戰守之事,即事幹機速、邊防,及士卒抵罪者,聽以便宜裁斷”權力的常設路級軍事機構①,長官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撫使者兼任。

鹹平五年(1002)正月,張齊賢任判邠州(今陝西彬縣)兼環慶、涇原兩路經略使,節制諸將,經略邊事,史稱專任經略使始於此,但同月即罷。慶曆元年十月,分陝西四個軍事路時,也分設四個經略司;河東路也設經略司。皇佑四年,又設廣南東、西路兩個經略司,這是北宋時常設的七路經略司。

南宋時,除廣南東、西兩路仍常設經略司外,沿邊的利州路、湖北路及襄陽府(今湖北襄樊)路也曾設經略司,後廢罷。

部署(總管)司是最高的路級常設統兵機構,長官稱馬步軍(或兵馬)都部署,後改稱都總管。雍熙三年(986),設高陽關都部署、定州都部署,隨後又設雄州(今河北雄縣)都部署、鎮州都部署、並代都部署等,作為地區防禦的重鎮。宋太宗末年,設環(今甘肅環縣)、慶等州都部署、延州路都部署等。初期都由武將任都部署,以後逐漸改由文官知州(府)兼任,武官則任副都部署。慶曆元年,分陝西為五路,八年分河北為四路,以及河東路,共置十個常設的部署司。長官都部署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撫使者兼任,武官擔任副都部署,有時還兼任安撫副使。

鈐轄司是各路普遍設定的常設統兵機構,僅次於部署司,與部署司職責相同而地位、職權較低,長官為兵馬鈐轄、都鈐轄,是僅次於兵馬都部署(總管)的統兵長官。路級鈐轄也稱“路分鈐轄”,通常由各路首府知州(府)兼任,知州(府)已兼任都部署的路另設“路分鈐轄”,寄祿官(階官)官高資深的稱為都鈐轄,一般的只稱鈐轄。普通州(府)也有設鈐轄的,由知州(府)兼任,後改稱副鈐轄。

都監(監押)則各路、州、府皆設,是具體管軍的長官。路級稱“路分都監”;府、州也設。宋初,文武臣都擔任,後專以武官擔任,有的縣、鎮、寨也設,寄祿官(階官)高的稱都監,低的稱監押。南宋初,曾有部分州(府)由知州(府)兼任,以武官為副都監,不久即罷知州(府)兼任。路分都監(監押)基本上由武官擔任,實際上只是掌管治安、消防的武官。

南宋軍制

宋高宗於建炎元年(1127)五月建立南宋時,北宋原有的軍事體制已瓦解,隨即設立“御營使司”,“簡稱御營司”,“以總齊軍中之政”①,以副相黃潛善兼御營使,同知樞密院事汪伯彥兼副使。六月,又以宰相李綱兼御營使。御營司遂奪樞密院、三衙之權,集軍政、統軍於一身,樞密院幾同虛設。建炎四年六月,罷御營使司,職權歸樞密院。南宋樞密院直接管轄全國軍隊,北宋時樞密院只管軍政,而軍隊由三衙管轄。

紹興三十一年(1161),金軍南侵。宋高宗“親征”,任命親信楊存中為“御營宿衛使”,事權已與建炎時不同,只是宋高宗的“宿衛”使,並協調各抗金宋軍。隆興元年(1163),孝宗再次任命“楊存中為御營使,節制殿前司軍馬”,實際上也只是“宿衛”使②。

北宋三衙分統全國禁軍(北宋正規軍),金滅北宋,京城(開封府)禁軍敗死潰散,三衙只剩少量班、直,隨宋高宗南下。建炎三年十二月,因叛亂而解散。紹興元年( 1131)五月,任命“郭仲荀權主管殿前司公事,自巡幸以來,三衙實無兵,名存而已”①。南宋三衙不設正長官時,以“主管殿前(馬軍、步軍)司公事”為長官。紹興五年春,殿前司有兵900多人,馬、步軍司才各有600多人。九月,以解潛部3000隸馬軍司;以楊沂中所部神武中軍約萬人隸屬殿前司,顏漸所部隸步軍司;又將都督府直轄部隊分屬三衙,劉錡的親兵也遙隸步軍司,三衙才有了較大的直屬部隊。紹興七年三月,又將王彥所部的原“八字軍”約萬人併入馬軍司。但南宋主要的軍隊都不屬三衙管轄,這和北宋三衙分管全國軍隊的性質完全不同。南宋軍隊由樞密院直接管轄。三衙只是皇帝的三支親衛軍,楊沂中(存中)主管的殿前司兵及劉錡主管的馬軍司兵,是三衙中兩支較強大的軍隊,先後多次出征,但實際上只是宋軍中兩支較次要的軍隊。乾道七年(1171),馬軍司又移駐陪都(行都)建康府。

北宋鹹平三年( 1000)六月,初設宣撫使時,只是“訪民疾苦,宴犒官吏”,並無軍事內容。慶曆八年(1048)正月,鎮壓貝州(今河北清河西)王則兵變,文彥博任河北宣撫使,軍事許“以便宜從事”。宣撫使節制軍事成為主要任務,但北宋時都屬臨時性質,事後即撤消。北宋末,李綱任河北、河東宣撫使統軍抗金,李綱“自陳書生不知兵,今使為大帥恐不勝任”②。說明宣撫使早已作為軍事統帥。

南宋建炎三年(1129)五月,張浚任宣撫處置使,以川、陝、京西、湖南、湖北路為轄區;六月,又以杜充為宣撫處置副使,節制淮南、京東、京西路,這是不冠以地區名稱,正、副宣撫使分轄整個抗金地區的軍事,職權大於一般的宣撫使。

同年閏八月,劉光世任江東宣撫使,駐太平州(今安徽當塗)、池州(今貴池),是非執政官的武將任宣撫使之始。宣撫使司通常只稱宣撫司。最著名的莫過於紹興十一年(1141)“紹興和議”前,手握重兵的韓世忠、張俊、岳飛的三宣撫使,都不設副職(副使、判官)。

北宋時不設宣撫副使,只設判官為屬官。南宋時,宣撫副使有時作為宣撫使的副職,但常單獨建司;宣撫判官已不是屬官,而是低於副使的副職,有時也單獨建司。紹興十年,楊沂中任淮北宣撫副使、劉錡任宣撫判官,實際上都是資歷較低的正職,相互間亦無統屬關係。

北宋制置使都屬臨時性設定,多以武將擔任。南宋建炎元年八月,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郭仲荀“部禁旅從太后行,且制置京東諸盜,應江、淮、荊、浙、閩、廣諸州皆為所隸”,而且“經制使以下並受節制”。以後所設的制置使司,所轄都是一二路或數州。建炎三年七月,發生江州(今江西九江)知州兼江東、湖北制置使張徵“以便宜竭取屬郡之財”,因而同年“詔諸路制置使,惟用兵聽從便宜,餘悉禁止”。四年五月,“諸路帥臣(安撫使)見帶制置使並罷”,“惟統兵官如故”①。制置使遂成為路級專職軍事長官,通常也都兼所轄部隊的都統制,職權高於安撫使而低於宣撫使,著名將領岳飛、韓世忠、劉錡等在任宣撫使、副使、判官之前,無不先任置制使。

宋又設沿海制置使,通常由明州知州兼任,為常設機構,有一支海軍,由正副使分任總領、同總領海船,設總領海船所。平江府知府或紹興知府,偶亦以沿海制置使為兼銜,沿海制置使有時併入浙東安撫司。設定兩個沿海制置使時,分駐明州、平江,副使常以武將擔任。武將任沿海制置使時也兼任明州知州,紹興三十一年(1161)的添差兩浙西路馬步軍副總管兼提督海船、兩浙西路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則不兼地方官。

另有沿江制置使,岳飛於紹興三年擔任的即是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置司江州,是臨時設定的機構。常設的沿江制置使,置司於建康府(今江蘇南京),由知府兼任,“專一措置水軍海船”。也常在鄂州設沿江制置司,有時只設沿江制置副使,單獨置司,均由鄂州知州兼任。

建炎四年(1130),南宋朝廷面臨金軍臨江的危急形勢,“假權宜以收群盜”,企圖利用抗金義軍、遊寇及部分較小的官軍,分地區獨立抗擊金兵。同年五月,新設鎮撫使,每鎮轄二三州(府),除茶鹽稅收仍由提舉常平司或茶鹽司徵收外,其他路級安撫司、轉運司、提刑司等都撤消,財政收入三年內不上交,但朝廷也不撥錢糧,除知州(府)是鎮撫使提名由朝廷任命,其他官員均由鎮撫使任命,軍事完全由鎮撫使處置,“許以能捍禦外寇(金)顯立大功,特與世襲”。西起利州東路的金州(今陝西安康),東至淮南東路的通州(今江蘇南通),北至原京西北路的河南府(今河南洛陽,實際在伊陽,今嵩縣西南),南至鼎州(今湖南常德)的廣大地區設定了20多個鎮撫使,先後任鎮撫使的,有陳規、解潛、程昌寓、岳飛、王彥、牛皋等近30人。各擁有數量不等的軍隊,少的二三千人,多的以萬計。流寇李成、孔彥舟等雖受命,但叛服無常,先後投降偽齊。不少鎮撫使死於抗金、抗偽齊戰鬥,以及互相攻伐中,有些鎮撫使則轉為南宋正規軍將領或州、府長官。

紹興五年四月,金、均(今湖北鄖縣東南)、房(今房縣南)鎮撫使王彥調任荊南(今江陵)知府;並“召荊南鎮撫使解潛赴行在”,“於是諸鎮撫使盡罷矣”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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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舊五代史》卷30,後唐《莊宗紀》四。

① 《資治通鑑》卷284,後晉開運元年三月辛卯;《宋史》卷190《兵志》四。

① 《宋史》卷162《職官志》二《樞密院》。

① 章如愚:《山堂考索·後集》卷12《官制門·三衙類》。關於王超罷軍職時的職銜,《續資治通鑑長編》卷59,景德二年正月丁卯作“步軍都虞候”,前脫“馬”字;參見卷68,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卯注。

② 《宋史》卷169《職官志》九。

① 《文獻通考》卷59《職官考》十三《刺史》後“按語”;參見《宋史》卷474《賈似道傳》。

② 《文獻通考》卷59《職官考》十三《承宣使》。

① 《宋大詔令集》卷163《政事》十六《官制四·改武選官名詔》(政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① 《宋會要輯稿》職官41之79。

② 《宋會要輯稿》職官41之75。

①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

② 《宋史》卷32《高宗紀》九,卷33《孝宗紀》一,卷367《楊存中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卷10《官制》一《御營使》。

①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44,紹興元年五月辛亥。

②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62,慶曆八年正月丁丑;《宋會要輯稿》職官41之21;《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11《宣撫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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