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傷害別人應否擔責?你怎麼看呢?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02

教唆他人傷害別人應否擔責?你怎麼看呢?2017.10.25 00:00 回答

應該擔責,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處罰;其次要作用的,按從犯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另外,教唆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構成共犯關係,只對教唆人單獨定罪量刑。

教唆他人傷害別人應否擔責?你怎麼看呢?2017.10.25 00:00 回答

要擔責的,這是教唆犯。。而且教唆未成年人要從重處罰。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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