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事案為什麼認罪3年,不認罪4年,你冤怎麼了,你沒有門.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08

邢事案為什麼認罪3年,不認罪4年,你冤怎麼了,你沒有門.2016.10.26 00:00 回答

當事人的言辭證據是需要其他物證形成證據鏈條的,不是當事人承認不承認的問題。

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如果不認罪,難道法院就無法定罪量刑了嗎?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供認罪行)和辯解(否認指控)都是證據力極低的。

如果沒有其他任何證據,但是,被告人供認殺人罪行,而且在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之後仍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的供述的情況下,法院不僅不能判決有罪,還必須無罪釋放,因為,被告人的口供是不能單獨定罪的。(主要是防止刑訊逼供)。

反之,如果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而犯罪行為人死不認罪,也不能影響定罪,反而影響量刑。法院法官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可以酌定從重處罰。

比如: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中,法定刑幅度為3到10年有期徒刑。根據案情,法官認為被告人應該被判處5到8年,這時被告人明明罪行證據確鑿卻死不認罪,法官可以酌定判處8年有期徒刑,而不適用5年有期徒刑。

因此,被告人的拒絕認罪的行為往往不僅不能幫助被告人逃脫罪責,反而會害慘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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