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裡出現了那10種風俗人情?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19

水滸傳裡出現了那10種風俗人情?噤_言o 2009-08-08

從《水滸傳》看宋元社會風俗

一、官制:小說第三回有“老種經略相公”和“小種經略相公”,按種氏是北宋三代將門,如依小說所述的宋徽宗時推算,有種師道和种師中兄弟。據《宋史》卷335《种師道傳》和《种師中傳》,北宋季年,种師道“天下稱為‘老種’”,他曾任知渭州,按照宋制,必兼涇原路經略安撫使。种師中曾任知慶陽府和秦州,按官制必兼環慶路和秦鳳路經略安撫使。“經略相公”確是保留宋人的稱謂習慣。如岳飛當低階武將時,給大將劉光世的公文中稱對方為“安撫相公”。他任高官後,百姓或可稱他“宣相”,即“宣撫(使)相公”。小說第七十六回稱童貫為“樞密相公”或“樞相”,這也是宋人的習慣官稱。相公一詞,宋時是對高官的尊稱,後代卻愈來愈貶值。如元雜劇關漢卿《錢大尹智寵謝天香》中,稱錢大尹為“相公”,就不算高官了。小說第十八回稱鄆城縣的“知縣相公”,第二十八回稱施恩之父為 “管營相公”,又是宋代社會不可能有的稱呼。

此外,如小說第二回稱高俅為“高殿帥”,第五九回稱“殿司太尉”宿元景。殿司是殿前都指揮使司的簡稱。金朝改為殿前都點檢司,而元朝不設。殿帥或殿司太尉都是宋時的習慣稱謂。在此種場合下,太尉是作為武人的尊稱。宋朝也設正式的高官太尉,但人們卻習慣另呼為“兩府”。如小說《碾玉觀音》稱太尉劉錡為“劉兩府”。

小說第二十回說濟州府府尹更替,“新官取出中書省更替文書”,“新官宗府尹到任後”,“一面申呈中書省”。第五十九回為騙賀太守,“將出中書省許多公文”,殺賀太守後,宿太尉“便叫本州推官動文書申達中書省起奏”。第八十三回“說中書省差到二員廂官”,克減酒肉。北宋後期到南宋,中央政府還是稱三省,金朝改為尚書省,元朝則為中書省。可見是反映元代的官制。

小說第十六回引 “昔日吳七郡王有八句詩”。用排行加郡王也是宋人的習慣官稱,如南宋初大將張俊稱“張七郡王”。此處似亦留下宋人說書的痕跡。按話本《菩薩蠻》有“高宗皇帝母舅吳七郡王”。但宋高宗的母舅應是韋淵,其皇后吳氏之弟見於史籍者,有吳益和吳蓋。宋孝宗雖非吳後所生,但吳益和吳蓋可稱其母舅。

小說第十二回有“北京大名府留守司”,“那留守喚做梁中書,諱世傑”。按宋時設東、西、南、北四京,知大名府必兼北京留守,這是符合宋制的。但應稱梁世傑為“梁留守”,或官高者可稱“留守相公”,決無稱梁中書之理。按元代行政區劃,大名府為大名府路總管府,其長官為達魯花赤(宣差)和總管。小說中所以訛為中書,顯然是受元代最高的地方政區為行中書省的影響。當然,電視劇《水滸》中居然出現了梁世傑自稱“我梁中書”,更屬不認真讀小說造成的笑話。

小說第十七回有“緝捕使臣何濤”,人稱“觀察”或“緝捕觀察”。按使臣又是宋朝特有的官名,是八、九品小武官的總稱。有時又在“使臣”之上另加其職能稱呼。如《宋會要》食貨46之12載有“押綱使臣”,是押送綱運者。同書兵11之7載有“捉賊使臣”。《永樂大典》卷14626《吏部條法》第25頁就有“臨安府緝捕使臣”。可知這確是宋制。

第四十六回店小二介紹祝家莊:“莊主太公祝朝奉,有三個兒子,稱為祝氏三傑。”古人有避名諱的習俗,尤其是店小二,不應直呼莊主名字。宋朝文階官有朝奉郎,自金以後無此官名。“祝朝奉”應是官稱,何心先生在《水滸研究》第十九章中認為,第五十回“祝朝奉坐在莊門上,左邊欒廷玉,右邊孫提轄”之描寫不合情理,“朝奉只是富翁的尊稱,並非現任上級官吏,怎能端坐正中,發號施令,而孫立反如偏裨牙將一般,在旁侍立”。實際上,此處應是留下了宋人說書的痕跡,祝太公有朝奉郎的官位,可以居中。當然,在往後的明人小說中,又將“朝奉”作為老闆等的尊稱。《二刻拍案驚奇》第二十八卷《程朝奉單遇無頭婦》有一段解釋:“成化年間,直隸徽州府有一個商人,姓程。他那邊土俗,但是有資財的,就呼為朝奉。蓋宋時有朝奉大夫,就是象稱呼富人為員外一般,總是尊他。”此段解釋顯然有不確之處。宋朝文武階官往往是官高者名大夫,官低者名郎。如朝奉大夫是從六品,朝奉郎是正七品。人們在稱呼其官稱時亦須有別。據《鄂國金佗續編》卷5,岳飛為親衛大夫,則稱“親衛嶽大夫”,朝奉大夫的稱呼亦當依此,故稱祝朝奉者,應為朝奉郎。類似的例項不少,如《夷堅支乙》卷7《姚將仕》說:“姚將仕者,納粟買官。”將仕,即將仕郎,為從九品末等文官。此外,第五十二回有柴進叔父“柴皇城”,此亦當是宋時官名皇城使或幹辦皇城司之類。

小說第五十回孫立說:“總兵府行下文書。”按總兵又是明代的官名。

總的說來,小說中對官制的描述駁雜而不準確,但正好是跨越了宋元明三代。

二、吏制:小說中反映了不少基層和地方衙門的吏胥情況。例如保正,小說第十四回說“原來那東溪村保正,姓晁名蓋”。第十八回宋江應對何濤說:“晁蓋這廝奸頑役戶。”保正是宋朝王安石變法後所設的基層政權頭目。第三十一回武松在飛雲浦殺人後,“飛雲浦地裡保正人等”向官府報告發現屍體。

小說涉及里正的記錄最多,第二回說“史太公自去華陰縣中承當里正”,後史進對陳達說:“俺家見當里正,正要來拿你這夥賊。”第十八回對里正的職能介紹更為具體,鄉村中“但凡開客店的,須要置立文簿,一面上用勘合印信。每夜有客商來歇宿,須要問他,那裡來,何處去,姓甚名誰,做甚買賣?都要抄寫在簿子上。官司查照時,每月一次去里正處報名”。第二十三回景陽崗打虎,陽榖縣榜文說:“見今杖限各鄉里正並獵戶人等,打捕未獲。”武松打虎後,眾人“報知本縣裡正”,“那上戶里正都在莊前迎接”。看來里正一般都由上戶充任。第二十七回武松殺西門慶結案後,“西門慶妻子羈管在里正人家”。第四十三回李逵刺虎,李鬼妻說破他的身份,“爹孃聽得,連忙來報知里正”,“里正帶人飛也似去縣裡報知”。第四十九回說登州捕虎,“仰山前山後里正之家也要捕虎文狀”,解寶對毛太公說:“你家也見當里正,官府中也委了甘限文書。”第五十一回雷橫打死白秀英,知縣“拘喚里正、鄰佑人等,對屍檢驗已了”。按宋朝也設里正,而到北宋中期即已廢除。但金元都設里正,小說所描寫的其實正是金元社會的里正,他們也負責治安。

更加特別者就是社長。這是元代所特有者,楊訥先生曾著專文《元代農村社制研究》。小說第三十五回有“張社長酒店”,又有“東村裡王社長”。第六十回李逵說:“我又不教哥哥做社長。”第六十二回燕青射死兩個公人,“近處社長報與里正得知”。

但除了反映宋元社會的基層頭目外,小說第四十六回說,當發現裴如海的屍體後,知府“委當方里甲帶了仵作行人”驗屍。裡甲又是明代的基層制度。

小說第十八回宋江出場時的身份是鄆城縣衙的“押司”。第八回在林沖冤案中,“有個當案孔目,姓孫名定”,救助林沖。第四十回蔡九知府辦宋江一案,“當案卻是黃孔目”。第四十九回登州“有個六案孔目,姓王名正”。第三十九回江州蔡九知府“便喚從人叫庫子”。押司、孔目、庫子等都是宋時吏名,但庫子的名目沿用到元代。第八回說:“原來宋時的公人都稱呼端公。”按宋元的吏胥或可分公人和吏人兩類,合稱公吏,其承前啟後的中間環節應是金朝。第五十回孫立向祝朝奉介紹樂和說:“這位是此間鄆州差來取的公吏。”公人稱端公,倒是傳世的史籍中不易尋找,可補史籍之缺略。

第二十七回說陽榖“知縣叫那令史先問了王婆口詞”。按宋金時代都設定令史,但一般是中央機構的,如《金史》卷52《選舉志》載有“省令史”,卷49《食貨志》載有“部令史”,小說所反映的應是元明的情況。第三十八回“江州兩院押牢節級戴院長戴宗。那時故宋時,金陵一路節級者稱呼家長,湖南一路節級都稱呼做院長”。參對《夷堅志補》卷8《臨安武將》, “向巨源為大理正,其子士肅”,“呼寺隸兩人相隨,俗所謂院長者是也”,可為印證。第四十九回解珍、解寶入獄有“包節級”,樂和充小牢子,為“小節級”。第五十一回朱仝升為“當牢節級”,他放走雷橫到滄州府,“那滄州府裡押番、虞候、門子、承局、節級、牢子,都送了些人情”。第五十四回高唐州有“當牢節級藺仁”。第六十二回蔡福和蔡慶為大名府“兩院押牢節級”。按將虞候、承局、押番、節級等一般是宋代低階軍官名稱或統稱。“押番”一詞較為少見,《宋史》卷191《兵志》記載施州等義軍土丁,其軍官就有押番。但到南宋後期,情況有所變化,如《夢粱錄》卷19《顧覓人力》“又有府第宅舍”“顧覓大夫、書表司、廳子、虞候、押番”等,就不是軍官。山西萬榮橋上村后土廟宋碑中有“手力節級孟仲明”,手力是吏胥名目,此處的節級亦非軍官。元代的《通制條格》卷17《濫設頭目》就提及“節級以下,更有所設鄉司人員”。第五十九回宿太尉下有“客帳司”。按宋代吏胥有造帳司和客司,從語義上看,“客帳司”似為“客司”之訛。前引所謂“兩院”,依個人的理解,是指宋時府州一級的司法機構有府、州院和司理院,但各地依實際情況,或是將州院併入司理院,或是司理院又分為左、右司理院,可參見《宋會要》職官47之74。

三、軍制:小說第十六回楊志押送生辰綱,“點十個壯健的廂、禁軍”,這當然是宋代特有的軍隊分類。第九回說“滄州牢城營內收管林沖”,充當“配軍”,合於宋朝的史實。按牢城是廂軍的一種軍名,大致是收編罪犯充當此類廂兵。小說中將牢城營單純描寫為罪犯的集中營,第二十八回描寫孟州牢城營,“一般的囚徒都在那裡,擔水的,劈柴的,做雜工的”,其實也兼廂軍的軍營。第三十九回江州蔡九知府“便喚從人叫庫子取過牢城營文冊簿來看”。

小說第七回“八十萬禁軍槍棒教頭”林沖,還有第二回的王進,當然是人們所熟知的。按宋朝各代禁軍數不同,所謂“八十萬”當然是號稱。按宋朝軍中確是設定教頭,選拔武藝高強者充當,但教頭一般作為吏,身份低微,宋時的官與吏身份差別顯著,小說中其實是將兩人的社會地位抬高了。至於第八十回說丘嶽和周昂兩將為“八十萬禁軍都教頭” 和“副教頭”,更是誇大了教頭的地位。

宋朝皇帝的近衛稱諸班直,據《西湖老人繁勝錄》等書記載,南宋時有二十四班,其中就有“金槍班”。小說五十六回說徐寧“做金槍班教師,這鉤鐮槍法,只有他一個教頭”,須“隨直”“伺候”皇帝,多少反映了宋朝的史實。第七十二回有“班直人等”,王姓為“王班直”,又顯然不符合宋代的稱謂。第八十回中提及龍猛、虎翼、捧日等軍名,也確是北宋禁軍的番號。

小說第十三回說鄆城縣“尉司管下,有兩個都頭:一個喚做步兵都頭,一個喚做馬兵都頭。這馬兵都頭管著二十匹坐馬弓手,二十個土兵;那步兵都頭管著二十個使槍頭目,二十個土兵”,兩個都頭就是朱仝和雷橫。第十八回又說朱仝和雷橫“點起馬、步弓手並土兵一百餘人”,前往抓捕晃蓋。第二十四回和二十六回說武松在陽榖縣當都頭,手下也是土兵。第四十三回都頭李雲 “點起三十個老郎土兵”,捕捉李逵。按照宋金制度,縣尉手下有弓手,巡檢手下有土兵,都負責地方治安。宋時弓手和土兵有“都”一級編制單位,都頭是一都之長。但從金朝開始,弓手又分為馬弓手和步弓手。《元史》卷101《兵志》載,元世祖時,設定馬、步弓手。元雜劇《張翼德單戰呂布》和《關雲長單刀劈四寇》中說關羽充馬弓手,張飛充步弓手。可知小說的敘述可能更近於元代的史實。

第四十一回說歐鵬是“守把大江軍戶,因惡了本官,逃走在江湖上”。按宋朝實行募兵制,而元、明兩朝都設定軍戶,世代服兵役。據《元史》卷99《兵志》,中統三年諭中有“守把南邊”,大德元年河南行省稱“大江最為緊要”。按元是自北而南,混一天下,故用心防範南方的漢人造反,這與明代自南而北,逐走元人不同。故歐鵬的出身其實應反映元代軍制。但第四十八回又說:“原來歐鵬祖是軍班子弟出身,使得好大滾刀”,第四十九回稱孫新“軍班才俊子”。“軍班”是宋時指諸軍、諸班直,《朝野類要》卷3《軍班》說:“內外諸軍兵並班直、軍頭司等人年勞或有功得官皆是。”《永樂大典》卷14622《吏部條法》第2頁就載有“軍班出身”,可知又使用了宋代的專門名詞。

四、刑法:小說第九回管營對林沖說:“太祖武德皇帝留下舊制,新入配軍須吃一百殺威棒。”第二十八回武松刺配孟州牢城營的敘述相同。從《揮麈後錄》卷1、《宋史·太祖紀》等史料上看,宋太祖生前和身後的尊號與諡號中均無“武德”一詞,但他是否立下一百殺威棒的規矩,在今存史料上已無法查核。第八回說林沖被“脊杖二十,刺配遠惡軍州”,“喚個文筆匠,刺了面頰”。第十二回說楊志被“斷了二十脊杖,喚個文墨匠人,刺了兩行金印,迭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軍”。這確是宋制。對罪犯、奴婢、軍士、某些官府工匠臉部或手部刺字,是宋朝特有的制度。由專門的文墨匠,或稱文筆匠刺字,第十七回中濟州府尹“喚過文筆匠來,去何濤臉上刺下‘迭配……州’”。刺的字或稱“金印”,第三十一回孫二孃說武松:“阿叔臉上見今明明地兩行金印。”這在史料上反而缺乏具體記載。

小說第六十二回說盧俊義“直配沙門島”。北宋時,一個重要的流刑地點就是登州沙門島。沙門島大約即是今山東長島縣西北的大黑山島,一般是作為重犯的流放地,但也有貪官流放的事例。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六月,“知齊州範航坐受財枉法,免死,杖脊,黥面,配沙門島”。小說第十七回蔡京的府幹威脅濟州府尹說:“若十日不獲得這件公事時,怕不先來請相公去沙門島走一遭。”第四十四回說裴宣原是京兆府“六案孔目出身”,“為因朝廷除將一員貪濫知府到來,把他尋事刺配沙門島”。多少反映了宋代的史實。至於元朝,據《元史》卷102《刑法志》:“流則南人遷於遼陽迤北之地,北人遷於南方湖廣之鄉。”

關於枷制,據《宋會要》刑法6之77,《元史》卷103《刑法志》,都是“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二十斤,杖罪一十五斤”。《明史》卷93《刑法志》也記載“枷自十五斤至二十五斤止”。但小說八回說,林沖發配滄州,“當廳打一面七斤半團頭鐵葉護身枷釘了”。第十二回說楊志發配,第三十回說武松發配,用枷相同。第十八回說 “取一面二十斤死枷枷了白勝”,第六十二回盧俊義被捕,先是“討一面一百斤死囚枷釘了”,後又“換一具二十斤鐵葉盤頭枷,就廳前釘了”。第三十九回卻說宋江被“一面二十五斤死囚枷枷了”。第四十九回解珍和解寶,第五十二回柴進被捕,也都是使用二十五斤死囚枷。這裡不能排除小說中有錯字或缺字,但三處使用七斤半的枷,不合史書記載的枷制,已難於考察其詳。

小說中另有一些行刑的情節,如二十七回王婆被“推上木驢”,施行剮刑的情況,第四十回宋江和戴宗被斬前,“將膠水刷了頭髮,綰個鵝梨角兒,各插上一朵紅綾紙花。驅至青面聖者神案前,各與了一碗長休飯,永別酒”,在午時三刻行斬之類,可補史料之缺略。宋話本《沈鳥兒畫眉記》和《喻世明言》第三十八卷《任孝子烈性為神》都有木驢,午時三刻處斬等記載,似為宋制。關漢卿雜劇《感天動地竇娥冤》中,最後將張驢兒“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證明元代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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