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地方行政組織是什麼制度?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13

唐朝地方行政組織是什麼制度?匿名使用者2016.12.03 回答

唐太宗依山川形勢分全國為 10道,但道制僅有監察區劃性質,不是一級行政區。隋唐州、郡同級,在建都之地設府,與州同級;在少數民族區設羈縻府州,具有地方自治性質,隋唐 州、郡、府、監—縣唐朝加強京畿地區的治理,在長安設京兆府,以京兆尹為長官,地位高於外地各州刺史。地方設州、縣兩級,州置長官刺史,縣置長官縣令,下置各類官吏負責具體政務。縣以下的基層機構,鄉設鄉正,裡設里正,除協助官府完成各項行政任務外,還負責協助維持地方治安。

唐朝地方行政組織是什麼制度?匿名使用者2016.12.03 回答

地方官制

虛設(道)置觀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別駕、長史、司馬;錄事、參軍事; 六曹: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 縣:縣令;縣丞、主簿;縣尉、錄事、佐史。 鄉:耆老;五里一鄉 裡:里正;五保一里 村:村正;一自然村為一村 保:保長;五鄰一保 鄰:鄰長;四家一鄰 坊:坊正。城市內無村設坊,坊正和村正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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