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各朝代的監察機構有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19

中國各朝代的監察機構有什麼?匿名使用者 推薦於2017-11-25

國古代的監察制度初創於秦漢,發展於魏晉,日臻成熟於唐宋,高度完備於明清。早在春秋戰同時代,即有了帶監察性質的“御史”之職。秦始皇一統天下,置御史大夫。漢設御史臺,歸屬辦理宮中內務的少府,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專門的監察機構。漢武帝時期將天下分為十三部監察區,由刺史代表皇帝對地方實行監察。京師長安附近七郡為司隸校尉部,司隸校尉除三公之外對朝廷百官都可彈劾。至魏晉以後,監察制度的變化有二:一是御史臺從少府中獨立出來,成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獨立監察機構;二是不再設定固定的地方監察機關,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監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職權,也不斷加強。隋唐兩代,特別是唐代,“以法理大下,尤重憲官!”,將御史臺分為三院,各司其責:臺院“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殿院“掌殿廷供奉之儀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使監察制度更趨完善。宋代監察制度的變化主要是在地方設立通判,兼掌對地方官的監察,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元代尤重監察御史,御史臺與出令的中書省互不統屬;御史大夫有權直接選任臺官,因而大大提高了監察官員的地位。明清兩代改御史臺為都察院,雖有左右都御史掌院,但各道監察御史的活動則直接受皇帝節制,不受都御史統轄,同時擴大並加強了監察御史的活動範圍及權力。明朝以後又設六科給事中,對禮、戶、吏、兵、刑、工六部官員進行督察,並就六部活動向皇帝進行規諫,以牽制宰相的權力。由於無所統屬,往往侵奪御史機構的職責,對監察制度帶來不利影響,故至清朝雍正年間,便將六科給事中併入都察院,成為既可對皇帝進行規諫,可以評論朝廷大政,又可糾彈官吏的“科道”制,實現了監察權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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