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是什麼地位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22

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是什麼地位匿名2018.06.07 回答

土司又稱土官、酋是古代中國邊疆的官職,元朝始置。

用於封授給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部族頭目。

土司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土司既指少數民族地區的土著人在其勢力範圍內獨立建造的且被國家法律允許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狹義的土司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是什麼地位輝煌時刻2017.12.29 回答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部分少數民族地區授予各族首領的世襲官職,以統治原有地區和人民的一種政治制度。這種制度曾實施於西南、中南及西北等少數民族地區,其中尤以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為甚。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統治人民,“以夷制夷”進行民族壓迫的產物。元朝時先後授予各族首領以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招討使、長官等官職,又在各族聚居的路、府、州、縣設立土官土吏等。到明朝時封建王朝對少數民族首領授予官職一般加一“土”字,如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等。各省邊遠地區建立不同於腹地的土司地區,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等等。當官的大部分少數民族首領一般稱為土司。土司制度中的土職實際上包括土官、土司兩類土目。土地均由土官所有,他們把土地按人頭分給所屬的峒民耕種,峒民則每年向土官交納租稅、服勞役。土官屬封建領主,除對中央政權負擔規定的貢賦和徵發外,擁有各種特權。土司制屬於封建領主太平經濟的範疇,其初期與當地生產力發展水平有某些適應之處,明清時期,由於它與中央集權制的封建國家產生尖銳矛盾,而逐漸被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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