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御史可以降官員的官職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1-07-31

古時御史可以降官員的官職嗎? 鄰居 12級 2009-05-07 回答

無權任免。

御史

一、戰國時國君的侍從史官。別國使臣獻國書,常由御史接受。兩君相會,常由御史在旁記錄,如秦、趙兩君澠池之會即如此,見《史記·藺相相如列傳》,國君宴會群臣,常是“執法在傍,御史在後”,見《史記·滑稽列傳》。封君設有性質相同的侍史。如“孟嘗君侍客坐語,而屏風後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史記·孟嘗君列傳》)。戰國時魏、韓等國的縣令亦設御史。見《韓非子·內儲說上》“卜皮為縣令”條《戰國策·韓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二、為監察之官,約自秦始。《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漢御史因職務不同有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曹魏增殿中侍御史。晉又有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北朝魏、齊沿設檢校御史,隋改為監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為殿內侍御史。煬帝省殿內侍御史員數,增監察御史員數,又一度增設從九品的御史。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宋同。元有治書而無殿中。明、清以監察御史分道糾察,員額甚多。此外尚有分任各種任務之御史,如巡按御史(清順治後不設)、巡漕御史等。

本為史官,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御史前書曰”,“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子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韓愈曾任監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僉都御史。再如《記王忠肅公翱事》“公為都御史,與太監某守遼寧”,王翱當時任都察院長官。

御史是中國古代一種官名。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負責記錄的史官、秘書官。國君置御史,見《史記·滑稽列傳》:“執法在傍,御史在後”,大夫置御史,見《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侍客坐語,而屏風後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邑宰置御史,見《戰國策·韓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為監察性質的官職,一直延續到清朝。《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漢朝御史統歸御史臺領導,按職掌分為侍御史和治書侍御史,東漢末改刺史為州牧之前,漢朝的刺史也是監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種。

三國時,曹魏於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記錄朝廷動靜,糾彈百官朝儀。

西晉,御史名目很多,開後代專門職務御史的先河,有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等。

隋唐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與殿中、治書兩侍御史並立。

明清,專設監察御史,隸都察院,另有派遣監察御史巡察地方者,明稱巡按、清稱巡按御史,清又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稱巡城御史,又有監察御史督察漕運,稱巡漕御史等等。

古時御史可以降官員的官職嗎? 翎瑜 2級 2009-05-07 回答

御史應該只負責監察,至於降官,他好像沒有權利

古時御史可以降官員的官職嗎? 相見無期 2級 2009-05-07 回答

是的

古時御史可以降官員的官職嗎? 我已知 5級 2009-05-07 回答

不可以,御史是皇帝檢查地方官員徵集政績好壞的監察官,沒有權利對地方官員進行降職

古時御史可以降官員的官職嗎? 默默 7級 2009-05-07 回答

不可以。御史只是監察百官的,可以彈劾,沒有罷免權。

古時御史可以降官員的官職嗎? 菩提本無樹 12級 2009-05-07 回答

於是沒有實權,真能彈劾別人,不能任免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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