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市舶之利”宋朝政府怎麼做?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8-20

為獲“市舶之利”宋朝政府怎麼做?牧羊小童 2011-08-05

宋太祖開寶四年(公元971年),在消滅了割據廣東一帶的南漢政權後,為擴大對外貿易,建立了第一個海外貿易的一級管理機構——廣州“市舶司”,這是兩宋設立市舶司的開始。宋太宗滅掉吳越割據政權後又於杭州設市舶司,作為管理兩浙路各港口對外貿易的機構。宋真宗時期又在明州(今浙江寧波)設立市舶司。這樣,北宋中期有廣州、杭州、明州三地市舶司,並稱“三司”。在這三個貿易港中以廣州的最大,最繁盛。“三司”的外貿收入中,廣州常佔9/10。據記載,當時居住在廣州的外國商人很多,其聚居的地方稱“蕃坊”,外商買賣的場所稱“蕃市”,他們子弟求學的地方稱“蕃學”,可見當時貿易的狀況。由於船舶到達其他沿海港口,都要到其附近的市舶司勘驗施行,顯然不能適應海外貿易日益發展的需要,宋哲宗元佑二年(1087年)及元佑三年(1088年)分別在泉州和密州板橋鎮(今山東膠州)增置新的市舶司,並改板橋鎮為膠西縣,這樣一來市舶司就由原來的三個增加到五個。北宋時期“市舶司”的設定雖然也有多次廢置、復建,但從政和二年到北宋滅亡,宋朝政府再沒有廢棄,一直維持著廣州、泉州、明州、杭州、密州膠西縣五個“市舶司”。此外,宋朝政府還於政和三年(1113年)在秀州華亭(今上海淞江)等地分別設定市舶司及管理海外貿易的二級機構市舶務,於政和七年(1117年)使鎮江及平江府的稅務機構也兼有管理市舶的職能。市舶機構的增加反映出當時海外貿易的發展狀況。

南宋時期,因宋、金戰爭影響了海外貿易,市舶機構的設定也受到一些影響。南宋初期,兩浙、福建、廣南東路三路市舶司並存。其後,廣州、泉州始終有市舶司存在。兩浙路市舶機構設定的情況卻是前後變化很大。南宋前期,朝廷曾將兩浙路市舶司遷移到秀州華亭縣,讓杭州、明州、秀州華亭等港口原有市舶機構皆以市舶務的名義繼續存在。此外又先後在溫州、江陰軍(今浙江江陰)設定市舶務,宋孝宗時期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南宋中期,又先後罷廢杭州、江陰軍、溫州、秀州四處市舶務,這樣,兩浙路的港口就只有明州繼續有市舶機構存在。南宋後期,又在澉浦(今屬浙江海鹽)設定了市舶場。

市舶機構的名稱,北宋中期以前,各港口皆稱“市舶司”。從北宋末年(1107年)起文獻中有“兩浙市舶”、“兩浙路提舉市舶官”、“兩浙提舉市舶司”等記述。南宋前期,兩浙、福建、廣南東路的市舶司通稱“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中期以後,因罷兩浙路市舶司,所以屬明州、澉浦等處的市舶機構只稱“務”或“場”。

兩宋市舶司的職責主要是:一、查驗進出口船舶有無違禁出入運銷的貨物。宋朝政府明確規定,凡出入各海口的船舶,出發前必先赴市舶司登記,領取公據或公憑引目,回航時仍須於發航處住舶,違者治罪。二、辦理徵稅和收購商貨事宜。“市舶課”就是由市舶司負責徵收的一種進出口稅。其徵收的市舶課有兩種,一曰抽解,二曰博買。抽解是對舶來貨物,由市舶司根據貨物品種不同定率徵稅。貨物分為細色和粗色兩類,“以十分為率,真珠、龍腦,及細色抽一分,玳瑁、蘇木,凡粗色抽三分”;博買則是國家對舶來貨物的強制收購。而這種收購又分兩部分:一種屬於政府專營禁榷的,由市舶司全部收購,另一種是對非專營禁榷的酌情收購一部分。凡收購的貨物由市舶司解運京師榷易院,國家根據需要或充內府庫藏,或交官營手工作坊,供皇室官吏度用,或轉售商人獲取巨利。

兩宋政府對市舶的重視,使當時的對外貿易比前代空前發展,交易的品種由宋初的50餘種,發展到南宋的300餘種,市舶課已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為獲“市舶之利”宋朝政府怎麼做?duimei30 2011-08-05

問題一:“市舶”指什麼?問題二:為獲“市舶之利”,宋朝政府是怎麼做的1【市舶】指的就是【海外貿易】 2宋朝政府對市舶很重視設有【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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