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早期的五刑指的是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8-26

中國早期的五刑指的是愛騫仕76 2019-06-03

古代五刑包括奴隸制五刑,即墨、劓、剕、宮、大辟等五種法定刑和封建制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種基本的法定刑罰。

1、奴隸制五刑

(1)、墨刑:又稱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額頭上刺字,再染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標誌。這種墨刑既是刻人肌膚的身體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恥辱、使之區別於常人的一種恥辱刑。墨刑是五刑當中最輕的一種刑罰。

(2)、劓刑: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而且與人的尊嚴密切相關,因此劓刑較墨刑為重。

(3)、剕刑:也作刖刑,是指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始於西周,九刑之一。砍足曰剕,砍手曰刖。另外,與砍去手足相類似的還有砍去膝蓋骨的臏刑。早在中國的夏、商時代,此類刑罰便作為最主要的常用刑之一。

(4)、宮刑:是破壞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殘酷刑罰。對男性為去勢,對女性為幽閉。宮刑在中國古代社會被視為是最大的恥辱和不幸,因而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為殘酷和最重的刑罰,一般適用於較重的犯罪者。

(5)、大辟:是死刑的統稱。在夏、商、週三代,死刑尚不規範,方法多種多樣,而且極端殘酷。特別是在商代末期的紂王時,除常見的斬、戮等死刑方法外,還出現了炮烙、醢、脯等酷刑。

2、封建制五刑

(1)、笞刑:即用法定規格的荊條責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輕的一等,用於懲罰輕微或過失的犯罪行為。

(2)、杖刑:即用法定規格的“常行杖”擊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六十至一百分為五等,每等加十,稍重於笞刑。

(3)、徒刑:即在一定時期內剝奪犯人的人身自由並強迫其戴著鉗或枷服勞役,自一年至三年分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種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懲罰勞動。

(4)、流刑:即將犯人遣送到指定的邊遠地區,強制其戴枷服勞役一年,且不準擅自遷回原籍的一種刑罰,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較重的刑罰。婦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勞役三年。

(5)、死刑:即剝奪犯人生命的刑罰,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種,分為斬、絞兩等,絞因得以保全遺體而稍輕於斬。

中國早期的五刑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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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的禁忌:

1、唐宋規定正月、五月、九月為斷屠月,每月的十齋日為禁殺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即使謀反重罪也不能在這些日子處死。

2、明朝也規定十齋日禁止行刑,否則笞四十。國家進行的大的祭祀活動時也禁止行刑。

3、行刑的具體時間有的規定在下午1點到5點之間。過時則要等到第二天。

4、執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節,這與古人的自然神權觀念有關,即順應天意。從西周開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到了漢朝成了制度。除了謀反等大罪可以立即處決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後冬至以前才能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奴隸制五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封建制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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