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法銜接存在的問題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17

法法銜接存在的問題馮吉祥律師 2022-04-26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佈施行後,既存在著紀法銜接的問題,也存在著法法銜接的問題,這裡重點探討有關法法銜接,也就是《監察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銜接的問題。一、監察委移送案件是否經過檢察機關立案受理 二、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五)對監察物件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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