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刑事案件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呢?
- 2022-09-23
刑事案件處理的流程主要包括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具體如下:
一、偵查階段
1、拘留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逮捕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1、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2、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另外,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擴充套件資料: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式。
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
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
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
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案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和我的辯護經驗,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大致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和法院的審判三個階段 。具體結果,還要看具體案情和律師辯護情況。
事關重大,建議儘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探視、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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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一個刑事案件依次分別經過(立案)偵查、審查批准逮捕、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審判五個環節,其中“審查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屬於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和公訴部門負責。在此期間,除非改變強制措施,否則嫌疑人始終羈押在看守所。
二、刑事案件的辦案時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2、審查逮捕7天;3、(繼續)偵查期限60天;4、審查起訴45天;
5、法院審理45天;以上不包括可能發生的:
6、審查起訴階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間(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
7、法院審理階段,檢察機關認為需要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
8、對於跨地區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團伙或者集團犯罪、流竄作案、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案件、複雜的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別報上級和省級檢察院延長偵查期限1—5月。
1、報案人向公安局報案;
2、公安局根據案情立案偵查,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或者取保候審;
3、檢察院批准逮捕,對公安局移送的刑事案件審查起訴,出庭公訴;
4、法院根據檢察院公訴情況,開庭審理、判決。
5、根據審理情況,將罪犯交監獄服刑。
一般是公安局交給檢察院,檢察院對一些社會影響不大的,可以不起訴,比如說交通肇事,然後檢察院交給法院。所有的案子公安交給檢察院一般都是要交給法院的,到法院後,就一定要判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