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瓦斯含量多少不得掘進
- 2022-10-12
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各點瓦斯濃度有哪些規定
(1)
礦井總迴風巷或一翼迴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
0。75%
,
礦總工程師必須立即查明原因,
進行處理,並報告礦務局總工程師。
(2)
採區迴風巷、採掘工作面迴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
1%
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
員,並由礦總工程師負責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3)
綜合機械化、水採和煤層厚度小於
0。8
米的保護層的採煤工作面,經抽放瓦斯和增
加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後,其迴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仍不能降低到
1%
以下時,經礦務
局局長批准,瓦斯濃度最高不得超過
1。5%
,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面的風流控制必須可靠;
②通風巷必須保持設計斷面;
③必須制定安全措施,配有專職瓦斯檢查員並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4)
採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
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放炮地點附近
20
米
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
1%
時,嚴禁放炮。採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5%
時,必
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或其開關地點附近
20
米以內風流中
瓦斯濃度達到
1。5%
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不得打眼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