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10-13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什麼?迷途羔羊1991 2020-11-18

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設立自治機關,

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的基本自治制度。

主要內容:

1.民族區域自治以國家統一、領土完整為前提。民族自治地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其自治權屬於特殊的地方國家權力,與前蘇聯的加盟共和國不同,不享有脫離國家而獨立的權利。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國單一制國家結構條件下的一種地方政權形式,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行使自治權,管理本地區的和本民族的內部事務。

2.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須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這也就是說,只要有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人口聚居,就可以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區域自治也必須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內實行。這種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與區域自治的結合,即只有聚居在一定區域內的少數民族才能實行民族自治,不是分散居住的少數民族人口實行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與民族聚居無關的地方自治。

3.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少數民族的權利。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在承認民族差異的基礎上為了實現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權利,使之能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而建立的。少數民族作為我國人民中的一部分,享有的當家作主權利具有民族性。一方面,少數民族作為國家主人,他們在政治、經濟、特別是文化上的特殊要求應得到特別保護;另一方面,少數民族在任何時候都享有民族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所以,在少數民族傳統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自治,行使自治權是保障少數民族當家作主權利的關鍵。可以說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否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也就名存實亡了。

實質: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實質是要在統一的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內,使有著一定的聚居區的少數民族,有當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性事務的權利,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地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保證少數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發展經濟文化事業,促進民族發展和繁榮,鞏固祖國的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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