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名夏的陳名夏案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10-18

陳名夏的陳名夏案起回來1433 2016-05-28

陳名夏在政治上頗善投機,初到清廷就曾經大膽勸說多爾袞篡位,雖遭拒絕,卻也因此受到多爾袞的青睞,被破格任命為吏部侍郎兼侍讀學士。順治五年,六部初設漢尚書,陳名夏就被授為吏部尚書。他與多爾袞手下的紅人譚泰關係密切,多爾袞死後,譚泰不但沒有被追究,還出任了吏部滿尚書,煊赫一時,“名夏附之亂政”。另一方面,談遷也提到陳名夏與索尼的關係很不錯,甚至暗示如果順治十一年審判陳名夏的時候,索尼在場,陳名夏的下場或許不至於這麼慘。索尼素不附多爾袞,與譚泰雖然同是黃旗大臣,但早已分道揚鑣。譚泰效忠多爾袞,索尼卻忠於福臨,可算政敵,陳名夏卻能得兩人歡心,倒也不容易。

陳名夏努力結交滿洲權貴,也獲得了相當不錯的回報,張煊案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順治八年五月,候外轉御史張煊認為當時的吏部尚書陳名夏、都察院左都御史洪承疇和禮部尚書陳之遴在甄別御史的過程中,處置不公,上疏論陳名夏十罪二不法,其中也涉及洪承疇和陳之遴。福臨當時出獵在外,將此事交給了巽親王滿達海,滿達海召集諸議政王大臣,逐條審理,認為張煊的控告屬實,於是將陳名夏和洪承疇羈押在臺基廠,派兵看守,另派急使向福臨奏報。沒想到譚泰卻親自趕到福臨的駐蹕之所,向福臨力證張煊所奏不實,以求為陳名夏翻案。聽了譚泰的辯護,福臨回京後召集諸王貝勒貝子公侯大臣廷議此案,譚泰“咆哮攘臂,力庇黨人”,議定入奏時,福臨看見陳名夏所涉罪行很多,相當驚訝,這時又是譚泰“挺身”至福臨面前,謊稱全是張煊誣告,並且都是朝廷大赦之前的事情,按大赦條款理應不論,陳名夏不但無罪,反而應該反坐張煊誣告之罪。譚泰又故意隱瞞了大臣中的不同意見,讓福臨誤以為是諸王大臣一致同意反坐張煊,因此批准所奏,將張煊處死。

此事發生僅僅三個月後,譚泰就因擅權亂政、阿附多爾袞被處死。順治九年正月,福臨將張煊一案發送濟爾哈朗、碩塞連同內院、刑部大臣複審。洪承疇“招對俱實”,獲得了福臨的寬恕。而陳名夏卻“厲聲強辯、閃爍其辭,及詰問辭窮,乃哭訴投誠之功”,讓福臨看清了他的真面目,感慨“其為輾轉矯詐之小人也!”但因為之前處置譚泰時,福臨曾有旨不追究與譚泰有牽連的人,所以仍然寬宥了陳名夏,只革了他的官,品級俸祿照舊,發正黃旗漢軍下與閒散官隨朝。張煊被平反。 順治十年二月,福臨覆命陳名夏署理吏部尚書。同月,曾任興安總兵官的任珍因為妻妾與人通姦,私行將人殺死,因為害怕被治罪,派家人到京師向兵部、刑部的有關官員行賄,被發覺後,革去世職一半。兵、刑兩部多位官員也被牽連。

四月,任珍的婢女狀告任珍被處罰後“家居怨望,口出不軌”,並有“醜行”,刑部審訊後判為死罪,但福臨卻要求刑部將此案用滿漢文書寫清楚後,會集九卿科道會議重審此案,他認為儘管任珍“所犯情罪亦重大可恥”,卻“曾立大功”,言外之意,似乎是示意群臣應酌情輕判。但是會議的結果卻不僅讓福臨失望,更讓他憤怒。九卿科道各衙門的滿洲官員都同意刑部原判,以出言不軌等罪判處任珍死刑。而陳名夏等二十七位漢官卻認為,對於婢女控告的罪行,任珍都不承認,“若以此定案,反開展辯之端。不若坐以應得之罪。”福臨不太明白漢官們的意思,詢問:“是誰展辯?應得何罪?”陳名夏回答說,任珍不承認婢女的指控,如果根據此告辭定罪,他肯定不服,所以說恐開展辯之端;但是他確實負恩犯法,刑部原就擬定死罪,這就是應得之罪;可是又律無正條,似乎應該勒令他自盡。福臨被這種首鼠兩端、模稜兩可的言辭徹底激怒了:“既雲應得之罪、律無正條,又云似應勒令自盡。勒令自盡是何盛世典例?!欲致君堯舜者,豈有進此言之理?”,命陳名夏再明白回奏。這一次,陳名夏沒有再多做辯解,只是承認有罪,等待皇上發落。福臨趁勢將眾漢官狠狠訓諭了一頓,指責他們不與滿官和衷共濟,拉幫結派、欺君妄為、文過飾非,並命令內三院、九卿滿漢官員、六科十四道、翰林七品以上、六部郎中齊集午門外,馬上議罪,刻不容緩。討論的結果是陳名夏等三人應處死刑,另外二十四人分別應被流徙、革職、免職和降調。福臨再一次放過了陳名夏,只削去官銜二級,罰俸一年,罷署吏部事。陳名夏等二十七位漢官堅持不同滿官同議,要另擬一議的最初目的究竟怎樣,從《實錄》的記載來看,確實不太明瞭。魏斐德認為,漢官們不贊成以奴婢的告辭定罪,而要以任珍私刑濫殺妻妾定罪。周遠廉則認為漢官們根本不同意為任珍定罪,因為除奴婢的告辭外,並沒有任何人證、物證,任珍自己也不認罪,但又不敢指出皇帝的錯誤,所以只好支吾其詞。

陳名夏經任珍案後再沒有恢復以往的榮寵,而他素日結怨的馮銓、寧完我、劉正宗等人則在等待時機。以陳名夏“性銳慮疏”的性格,這個機會實在不難找。 說起來,福臨的臣子百姓們大概想不到,他們的皇帝在宮裡經常穿漢式服裝,還曾經頭戴明朝皇冠、身穿明朝皇袍,對鏡沾沾自喜,認為比滿服強多了。他之所以會這樣作,可能是受了身邊太監們的影響,也可能域內漢民反剃髮易服的抗爭引起了他對漢服的好奇,更有可能是他不拘常規、好奇好玩的天性又按捺不住了。順治十一年二月,福臨一時興起,甚至將明朝的朝服從內廷拿到了內院,向大臣們展示,眾人都說好,而福臨當時竟然沒有反駁。於是陳名夏以為自己的機會來了。他向寧完我說:“只須留頭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矣!”陳名夏何以會對寧完我說這幾話,實在匪夷所思,彷彿他不知道寧完我與他嫌隙頗深,反而要自授其柄,自己找死一樣。不到一個月,順治十三年三月初一,寧完我發難了,劾疏很長,列陳名夏行事叵測、結黨營私、縱子行賄等多條罪款。

第二天三月初二中午,福臨親自訊問了陳名夏,陳名夏極力為自己辯白。福臨又遍召群臣,突臨內院,讓侍臣當眾宣讀寧完我的劾奏,陳名夏不等侍臣讀完,就逐條反駁寧完我的指責,福臨大怒道:“即使要辯解,為何不等宣讀完畢?”於是命九卿彙集左闕門,環坐會審,陳名夏跪著與寧完我對質,並扣押了陳名夏的二個班役、二個僕人作證。當日審完,陳名夏被拘禁在宮內。

三月初三,張天植和王崇簡因涉案被逮捕。初四,他們與陳名夏一起被帶到午門,福臨親自聽訊。一開始,審問並沒有按照福臨期望的方向進行,諸臣對陳名夏並沒有太嚴厲的斥責,刑科右給事中劉餘謨、御史陳秉彝甚至還替陳名夏說好話,福臨於是把劉餘謨召到跟前去,責備他,但劉餘謨卻不服氣,仍然申辯不休,福臨一氣之下,當場革了他的職。當日審訊的結果,釋放了張天植,其他幾名牽涉的官員也都被證明無罪。陳名夏則被轉押到吏部。初五,滿漢科道官因未能早日彈劾陳名夏種種不法而分別遭到降職和罰銀的處分。十日和十一日,吏部等衙門與議政王大臣等先後兩次在內殿審訊陳名夏,都認為寧完我劾奏陳名夏諸款屬實,應該論斬。十二日,福臨令改斬為絞。當天,陳名夏被從吏部帶走的時候,還以為是要正式關押自己,讓使者拿鐵索來,使者說不用,於是陳名夏明白自己凶多吉少了,向其門客柳生說:“我色竟不動也。”路過宣武門的天主堂,看見湯若望的僕役,他大聲問:“你的主人在嗎?”僕役說:“主人出去了。”陳名夏說:“我走了。以後恐怕再不能相見了,我含笑任之。”陳名夏最後死在宣武門內靈官廟,臨死再沒有說一句話。

從陳名夏案發作到結束的十餘天內事情的進展看,福臨很早就動了殺心,傾向十分鮮明,態度也很堅決。除了“留頭髮復衣冠”的話,陳名夏對寧完我指責他的其他所有罪行概不承認,但在福臨看來這恰又一次證明了他是個“輾轉矯詐之小人”。福臨對陳名夏的為人十分清楚,認定即使寧完我所劾並非完全事實,陳名夏也必犯有類似罪行。問題只在福臨想不想認真和他清算。前幾次張煊案、任珍案等等,證據確鑿,陳名夏本人也認了罪,福臨卻都放過了他,這次卻在短短十餘天之內在陳名夏並未認罪的情況下就將其處死,看起來有些奇怪,實際只不過福臨下了決心要和他清算舊賬而已。寧完我等力證陳名夏有罪的“舊人”、“北人”在這個事件中不過是充當了些棋子。

寧完我在努爾哈赤時被擄為奴,後受皇太極賞識,召入文館。他在天聰年間非常活躍,曾率先提出“參漢酌金”,輔佐皇太極仿照明制,推行漢化,又作戰勇敢,屢立戰功,授二等甲喇章京,被譽為當時“漢官第一”。但是他直率敢言,得罪了許多權貴,又喜縱酒賭博,漸被皇太極所不喜。天聰十年二月,寧完我又與人賭博,受彈劾後,被重新貶為奴隸,從此一廢十年,在整個崇德時期銷聲匿跡。順治二年,多爾袞重新啟用寧完我,但寧完我吸取了以前的教訓,“忍性緘口”,又因深知多爾袞野心勃勃,極力與其疏遠,使自己遠離政治旋渦,所以在順治朝的十年間,直到福臨親政以後,也是默默無聞,沒有什麼建樹。

就是這個沉默了二十年的寧完我,卻在順治十一年三月掀起了轟動一時的南黨案,並且一劾即準,很快將陳名夏置之死地,寧完我也因此受到福臨至高的褒獎。但是從此,他又“忍性緘口”,直到康熙四年去世,再無作為。他這後三十年裡唯一的一次大動作,究竟是否真的如他自己所說“不憚舍殘軀以報聖主”,還是象有研究者猜測的是出於清廷的授意,又或者是看清了當時朝內的權力之爭,自覺主動地充當了福臨的先鋒呢?再仔細看看從寧完我上疏,到陳名夏問絞,很象君臣之間配合默契的一場戲。

不過,福臨畢竟賞識陳名夏的學問,當年冬天在南海子又向“北黨”馮銓誇讚起陳名夏,說:“陳名夏多讀書,問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見書能舉其名。”馮銓回答說:“陳名夏於舉業似所長。餘亦易見。”福臨沉默了一會兒,說:“陳名夏終好。”

陳名夏的陳名夏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