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與郡縣制分別官員職員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11-05

分封制與郡縣制分別官員職員ailsa2019.06.20 回答

一,內容不同:

其一,分封制是與宗法制相聯絡的,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郡縣制是在國家大一統的條件下實行的,是按地域劃分的。

其二,分封的諸侯王位世襲,並擁有封地;郡縣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調遷,官位概不世襲,官吏只有俸祿沒有封地。

其三,諸侯國擁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容易發展為割據勢力;郡縣則是地方行政機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一。

二、作用不同:

分封制為西周的統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強了中央集權,容易導致王侯割據勢力的形成,

郡縣制,是秦廢除分封制.行郡縣制度。初設三十六郡,後增至四十郡由中央直接統治管理,不容易導致地方割據勢力.從而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

三、目的相同:兩制度都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制.都在當時起了重要的作用,併為以後的朝代典範。

郡守、縣令(縣長)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

古代中國的“天子”將土地分給親屬或功臣,所封之地稱為“諸侯國”、“封國”或“藩國”等等,統治封地的君主被稱為“諸侯”、“藩王”等等。分封制使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