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會議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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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7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會議概況大乃漢中之4182 2016-05-30

1959年1月25日,剛當選教皇幾個月的約翰二十三世在羅馬聖保羅教堂對紅衣主教團發表講話,宣佈召開大公會議的決定。為此,羅馬教廷隨即成立了幾個籌備委員會,負責各種準備工作。它們向去全體樞機主教、大主教以及教廷各部、各修會、修院、天主教大學和神學院系的首腦們發出了2500封信,就大公會議的議案廣泛徵求意見。它們收到了兩千多封寄自世界各地教區和教會機構的覆信,在此基礎上起草了會議的各種議案和檔案草案。這些籌備工作用了三年多時間。

1959年6月5日,聖神降臨節,教皇宣佈成立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籌備委員會,此次大會正式進入籌備階段。籌備委員會組成如下:一箇中央委員會;十一個組,神學組、教區行政組、司釋及教民紀律組、修會組、聖事組、禮儀組、教育組、東方禮教會組、傳教組、教友生活組及教宗宮廷禮儀組;三個秘書處,新聞事業秘書處、基督徒合一秘書處和總務秘書處。

中央委員會、組和秘書處,均由一位主席、多位委員、若干專家顧問和很多秘書組成。組和秘書處的任務是:參考世界各教長和各聖部的建議,然後研究教皇指定的問題。中央委員會是由教皇自己或者自己的代表為主席,委員包括樞機主教、宗主教、主教、修會會長、組的主席和秘書處的主席,共有70多名。中央委員會的任務是:督導及配合各組及秘書處的工作,向教皇彙報成果,並負責起草未來大會的進行程式。

1962年10月11日,梵二會議在梵蒂岡聖彼得大教堂正式開幕。出席會議的有全體樞機、各教會機構和組織的負責人以及來自世界各地140個國家和地區的大主教、主教等共2200名,再加上四百多年來第一次應邀派來的非天主教宗教團體的觀察員、駐梵蒂岡外交使團成員和男女平信徒代表等等列席旁聽,使參加會議的總人數達到兩千五百多人。

1960年11月14日,教皇主持籌備會議的開幕典禮,宣佈本屆大公會議的重點:“不僅在根據啟示和傳統,強調某一教義或紀律,更在重振基督的真精神,加強基督徒生活的價值和光輝。”典禮後,各部門便開始工作。 1961年6月至1962年6月期間,中央委員會共進行了7次聚集,召開了55次會議,審查了72項提案,為正式會議作好了準備。教皇在籌備階段的末期,透過通諭和廣播,呼籲所有教友為此次會議禱告,並欽定大聖若瑟為此次大會在天的中保。另外,工作人員也進行聖伯多祿大殿的粉刷裝飾工作。大會會場就設在聖伯多祿大殿。 梵二會議分為四個階段,共計十次全體會議。其中從1962年10月11日至同年12月7日的第一階段會議是在約翰二十三世主持下進行的。1963年4月11日約翰二十三世發表《世上和平》通諭。同年6月3日去世。他的繼任者教皇保羅六世繼承他的方針。從1963年9月29日開始主持了後面三個階段的會議並主持制訂和發表了會議的全部正式檔案。1965年12月8日,梵二會議正式閉幕,前後歷時共三年多。

會議第一期

1962年10月11日上午8時30分,此次大會的開幕式在聖伯多祿廣場舉行。出席開幕式的主教超過2400名,還有義大利總統和很多國家元首列席。在開幕式上,教宗指出大公會議的任務是:“使教會自我革新,推進基督徒中間的合一,為能向人類更有效地宣講福音。”大會開幕後,首先選舉各個小組的委員。法國主教團代表全體教長,起草了《大會告全人類書》,表達了關懷全體人類和願意為全體人類服務的誠意;並提出大會特別關心的兩個問題:國際和平問題和社會正義問題。然後,大會進入了審議草案階段。第一個討論的是《禮儀草案》。其中較受爭議的議題包括:(1)禮儀中的語言;(2)禮儀當如何適應不同地區文化的需要;(3)地方主教團在禮儀問題上的職權等。最後,大會通過了這個草案的序言和第1章。在第1期會議中,大會也討論了《啟示淵源草案》、《大眾傳播工具草案》、《東方禮教會合一草案》和《教會草案》。因為大多數教長不滿意《啟示淵源草案》,教宗指示把草案退給有關小組重寫。而《大眾傳播工具草案》,大會則要求把它縮短成若干原則和一個牧靈訓諭。對於《東方禮教會合一草案》,大會希望它能與基督徒合一組的另一草案以及《教會草案》中論大公主義一章,合併成一個草案。關於《教會草案》,最後由於時間所限,只進行了初步討論,來不及得出任何結論。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第1期的會議,於1962年12月8日閉幕。

在第一期會議結束前教宗宣佈:將把70多個草案縮編成20個(其後再縮編成17個)以提高大會進行的速度。還要成立一個協調委員會,用來督察各個小組的工作,務必使他們提出的草案不致相互衝突。這些是大會休會期間主要的工作。

會議第二期

1963年9月29日,大公會議第2期會議開幕。新教皇保祿六世指出大會的目標是:1)認識教會本身,特別是有關主教的職務和主教與教皇的關係。2)教會的革新。3)各基督教會的合一。4)教會面對現代世界。教宗還特別指出:“如果天主教會應該為過去教會的分裂承擔責任,那麼天主教會將會謙遜地呼求天主的寬恕。如果天主教會曾經開罪過其他非天主教的弟兄,那麼天主教會也會求他們寬恕。另一方面,天主教會也會誠心地寬恕所有開罪過天主教的人。”

會議第三期

1964年9月14日,大會舉行了第3期的開幕式。教皇和來自19個國家的教長,圍繞著祭臺舉行共祭儀式,這是禮儀改革的最初成果。教宗在開幕致詞中特別強調,教皇主席權和世界主教團之間的關係,兩者不僅沒有衝突,而且是相依共存的。在第3期會議中,旁聽員的大幅增多,包括了7位女平信徒,21名男平信徒和8位修女。

以下是第3期會議的重點:1)繼續討論《教會草案》,即審查:“教會的末世性”和“論聖母”兩章。在“論聖母”一章中,草案沒有提及“聖母為教會之母”,但保留了“諸寵中保”的稱號。草案中清楚說明:“基督是天主與人類間唯一的中保,聖母中保的角色完全隸屬於基督。”這點曾引起教長們激烈的爭論。2)討論《主教在教會內的牧職草案》,這是第2期會議《主教及教區行政草案》經修訂後而形成的新草案,此草案共有3章,就是:主教與普世教會;主教與教區;及主教與自己教區以外各種組織的關係。

討論的結果是,主教們意識到必須改變自己生活的方式,必須拋棄以前的排場和官僚作風,改變為簡單樸素的,以基督為榜樣的生活。

會議第四期

1965年9月14日至1965年12月8日:第四階段共有五次公開會議和四十一次全體會議。這階段和以往不同的是,討論的時間比以前減少了(大會討論了四項草案:信仰自由、教會在現世牧職、教會傳教工作、和司鐸草案);相對地,表決的時間則增加了不少。大會還特別召開了三次公開會議,隆重地公佈各種經大會再三表決透過的文獻。這次大會公佈的文獻共十一種,比前三次所公佈的總和還要多。它們依次是:《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司鐸之培養》法令、《修會生活革新》法令、《天主教教育》宣言、《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1965年10月28日);《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教友傳教》法令(1965年11月18日),《教會傳教工作》法令、《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信仰自由》宣言、《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965年12月7日)。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會議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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