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十四·本紀第十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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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3

《新元史》卷十四·本紀第十四(3)鮮活且善良丶桃花654 2022-07-20

十二月庚申朔,雲南地震。戊辰,又震。甲子,衡州賊袁舜一等伏誅。高麗國王王日臣來朝。

七年春正月乙卯,籍朱清,張珪家資。戊午,定民官陣亡子孫,降祖父秩二等蔭敘格。

二月壬戌,詔中書省汰諸司冗員。辛未,平章政事、行上都留守木八刺沙,陝西行省平章政事阿老瓦丁併為中書平章政事,江南行臺御史中丞尚文為中書左丞,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董士珍為中書參知政事。丁丑,定中書省自左、右丞相以下,平章政事二員,左、右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為八府。己卯,侍御史朵臺為中書參知政事。庚辰,監察御史杜肯構等劾太傅完澤受朱清、張珪賄,不報。壬午,諭中書省曰:“比有以歲課增羨希求爵賞者,此非掊克於民,何從而出?自今除元額外,勿以增羨為正數。”江南財賦總箐府及都水庸田司、行通政院。

三月庚寅,遣郝天挺、塔出等十四人宣撫循行諸道,仍下詔戒飭之。都城火。徙甘肅肅政廉訪司治甘州。乙未,中書平章政事伯顏、梁德珪、段貞、阿里渾薩里,右丞八都馬辛,左丞月古不花,參知政事迷而火者、張斯立並坐受朱清、張珪賄免官,洪君祥為中書右丞。甲辰,詔曰:

慶賞刑罰,國之大柄,二者不可偏廢。朕自即位以來,恪尊聖祖成憲,優遇臣下。品爵以榮其身,祿賜以厚其家。期於履正奉公,有裨國政,百姓又安,以稱朕懷,不務出此。若平章伯顏、暗都刺,右丞八都馬辛等,營弘網賄,矇蔽上下,以致政失其平,民受其弊。今已籍沒家資,投戍邊遠,明正其罪。用是更張,以清庶務。遣使巡行郡邑,問民疾苦,分別淑慝。以近年所定贓罪條例,互有輕重,特敕中書集議,酌古準今為十二章。又以官吏俸薄,不能養廉,京朝百司,月俸之外,增給祿米,外任官無公田,官標撥公田,無田則量支祿米。自今己始,凡在內外有官守者,洗心滌慮,公勤奉職,治民均平,無俾吾民重困,式符委任責成之意。

乙巳,殺前雲南行省右丞劉深。罷雲南徵緬分省。戊申,卜蘭奚、嶽鉉等進《大一統誌》,賜齎有差。己酉,諸王脫歡坐誣告諸王脫脫,謫湖廣軍前自效。甲寅,車駕幸上都。

夏四月癸亥,徵陳天祥、張孔孫、郭筠至京師,天祥、孔孫為集賢大學士,筠為昭文館大學十,皆商議中書省事。庚辰,蛇節降。丁亥,蛇節伏誅。禁管民官打量軍人地畝。

五月丁未,諸王床兀兒入覲。乙卯,立和林宣司都元帥府,忽刺出遙授中書左丞,為宣慰使都元帥。

閏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壬戌,禁軍民犯曲阜林廟。己巳。徵諸王孛羅、真童入覲。右丞相完澤卒。庚辰,雲南行省平章也速帶而入覲,獻金五百兩。帝曰:“此卿等效死所獲者。”賜鈔償之。

六月癸巳,叛蠻雄挫降。乙未,命可伯、阿忽臺等整飭河西軍事。

秋七月丙寅,哈刺哈孫為中書右丞相、知樞密院事。丙子,敕集賢、翰林院老臣預議朝政,其餘三品以下年七十者,皆升散官一等致仕。罷遼東宣慰司。丁丑,叛王篤哇、察八而、來裡帖木兒等皆請降,詔安西王置馹傳以俟其來。戊寅,叛蠻麻刺降,獻童男女二百人,金五百兩,及馬牛羊,卻之。是月。斷事官帖木兒不花等使高麗,執其蕃臣石胄及胄子天補赴京師。

八月辛卯,地震,平陽、太原尤甚。庚戌,緬國獻馴象四。

九月戊午,車駕至自上都。兵部尚書脫脫帖木兒使高麗,執其國相吳祈赴京師。是月,高麗國王王日臣入朝,詔止之。

冬十月辛卯,復立陝西行御史臺。刑部尚書塔察兒、翰林直學士王約使高麗。癸巳,只而合忽知樞密院事。庚子,改普定府為普定路,以蠻酋容苴妻適姑為總管,佩虎符。改敘州路為敘南等處諸部蠻夷宣撫司。庚戌,翰林國史院進太祖、太宗、定宗、睿宗、憲宗五朝《實錄》。

十一月甲寅,並海道運糧萬戶府為海道都漕運萬戶府。亦乞不薛賊黨魏傑等降十二月甲申朔,詔內郡歲比不登,其民已免差徭者,並免其田租。乙酉,弛京師酒課。辛丑,免順元等路本年逋稅。丁未,以轉運勞,免思、播二州,辰、沅等路稅糧一年,常、澧三分之一,淘金站戶無種佃者免其雜役。

是年,諸道奉使宣撫,罷贓吏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徵贓四萬五千人百六十五錠,審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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